2016年

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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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第一季度业绩预告

2016-04-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289 证券简称:宇顺电子 公告编号:2016-030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第一季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3月31日

2、预计的业绩: √亏损 (扭亏为盈 (同向上升 (同向下降

二、业绩预告预审计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未经注册会计师预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受公司所处触摸显示屏行业竞争激烈和季节性影响,公司主要产品销售额下降幅度较大,公司2016年度第一季度业绩亏损。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结果,具体财务数据将在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中予以详细披露。

2、鉴于公司2014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根据公司对2015年度业绩的预计情况,公司存在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的风险。若经审计后确认公司2015年度净利润为负,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3.2.1 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在2015年度报告披露后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3、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289 证券简称:宇顺电子 公告编号: 2016-031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3月28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电话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16年3月31日在公司总部二楼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的董事7人,实际出席的董事7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肖建学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向关联方中植融云(北京)投资有限公司借款,借款总额为人民币1.5亿元,借款期限为9个月,年利率为8.5%,自借款金额支付之日起算。

公司将在借款期限届满后一次性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公司可以提前还款。若公司选择提前还款,需提前七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对方,利息按实际天数折算。

借款期限届满后,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展期,公司应在借款期限届满前一个月前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查同意并签订借款展期协议后有效。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关于公司向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在北京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关于在北京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289 证券简称:宇顺电子 公告编号: 2016-032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2016年3月31日,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向关联方中植融云(北京)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植融云”)借款,借款总额为人民币1.5亿元,借款期限9个月,年利率为8.5%,自借款金额支付之日起算。

2、中植融云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3、本次关联交易已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植融云(北京)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超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注册号:110108018965469

税务登记号:京税证字11010833982536X号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南路29号院3号楼1层1311室

实际控制人:解直锟

经营范围:项目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中植融云成立于2015年4月22日,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中海晟融(北京)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为中植融云的控股股东,成立于2014年2月26日,主要业务为投资控股、投资管理。中海晟融(北京)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最近一年一期母公司口径的主要财务情况如下:201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营业收入0.00万元,净利润15,235.55万元;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未经审计的营业收入1,600万元,净利润3,920.26万元,净资产70,155.81万元。

关联关系的说明:中植融云为公司控股股东。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交易双方以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经过协商确定本次借款利率,年利率为8.5%,自借款金额支付之日起算。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本次交易为公司向关联方中植融云借款事宜,借款总额为人民币1.5亿元,借款期限9个月,年利率为8.5%,自借款金额支付之日起算。

公司将在借款期限届满后一次性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公司可以提前还款。若公司选择提前还款,需提前七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对方,利息按实际天数折算。

借款期限届满后,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展期,公司应在借款期限届满前一个月前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查同意并签订借款展期协议后有效。

五、关联交易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主要为了补充公司的流动资金,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决策程序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的相关制度,交易定价公允,符合市场原则,且有利于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构成重大影响。

六、近十二个月内公司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近十二个月内,公司与中植融云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为:2015年12月18日,公司向中植融云借款人民币1.5亿元。除该事项外,公司与该关联人无其他关联交易事项。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向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拟向关联方中植融云借款事项构成了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未发现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向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向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拟向关联方中植融云借款人民币1.5亿元,借款期限9个月,年利率为8.5%,自借款金额支付之日起算;公司可以提前还款;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交易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的原则,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则的要求。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向中植融云借款。

八、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289 证券简称:宇顺电子 公告编号: 2016-033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在北京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因公司发展及经营需要,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在北京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北京宇顺天合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暂定名,具体以登记机关核准为准,以下简称“宇顺天合”),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人民币。

(二)对外投资的审批程序

本次对外投资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 投资主体介绍

本公司是宇顺天合的唯一投资主体,无其他投资主体。

三、拟设立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北京宇顺天合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肖建学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出资方式:货币资金

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升大厦AB座506AB单元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宇顺天合100%股权,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拟定经营范围:企业管理咨询;企业管理;企业策划、设计;市场调查;经济贸易咨询;公共关系服务

以上信息为拟注册信息,具体以工商登记为准。

四、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为投资设立子公司,故无需签订对外投资合同。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在北京设立全资子公司,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对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将起到积极的影响。本次投资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投入,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本次投资存在的风险

宇顺天合成立后,可能存在经营管理、资源配置、人力资源等风险,公司将通过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等方式提升企业规范化管理水平,降低子公司管理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