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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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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三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一季度业绩预告

2016-04-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12  证券简称:三泰控股 公告编号:2016-029

成都三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一季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3月31日

2、预计的业绩:√亏损(扭亏为盈(同向上升(同向下降

二、业绩预告预审计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未经注册会计师预审计。

三、业绩变动的主要原因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传统业务继续保持稳定发展,速递易业务收入增加,公司整体效益稳中有升,较上年同期大幅减亏,主要系以下原因所致:

1、报告期内,公司速递易业务收入较上年同期呈现较大幅度增长,亏损同比大幅减少。

2、公司于2015年8月完成对烟台伟岸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烟台伟岸”)的收购,为公司创造了新的盈利增长点,烟台伟岸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后,增加利润贡献。

四、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具体财务数据以公司披露的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为准。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成都三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312  证券简称:三泰控股 公告编号:2016-030

成都三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采用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4、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成都三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6年3月31日下午14:50时在成都郦湾国际酒店六楼(沙龙厅)召开。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补建先生主持。

截止本次股东大会召开之日,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38人,代表股份356,434,45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8.796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297,513,28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2.383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0人,代表股份58,921,17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4133%。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34人,代表股份58,976,57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4194%。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延期复牌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56,432,9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6%;反对1,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8,975,0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5%;反对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如下: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成都三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成都三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成都三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