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16—17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16年度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3月20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于2016年3月31日在公司七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杜少华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经过认真审议,通过以下事项:
1、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同意票:9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全文刊载于2016年4月2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同意票:9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2015年度报告摘要》全文刊载于2016年4月2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2016年度预算案。(同意票:9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财务决算报告详见《2015年年度报告》)
公司2016年经营收入计划为310亿元,公司实施滚动预算,预算调整提交预算委员会审议。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票:9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5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73,580,837.94元,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后,本期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66,222,754.15元,加上上年度结余的未分配利润461,843,518.40元、其它转入0元、本年度支付2014年度普通股股利31,088,404.30元,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合计为496,977,868.25元,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包含因尚未触发长期限含权中期票据及可续期委托贷款(以下简称“永续债”)强制付息事件,尚未宣告发放的2015年9月至期末的永续债利息人民币12,301,111.11元。
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16年2月26日公司总股本406,613,05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0.5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22,363,718.08元。本次利润分配后,尚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2015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此项议案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刊载于2016年4月2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续聘2016年度审计机构及支付2015年报酬的议案。(同意票:9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公司拟继续聘用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用期限为一年。公司支付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5年度财务审计费用14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60万元。公司承担审计期间与公司业务有关的差旅费。
该议案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后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刊载于2016年4月2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同意票:9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此项议案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监事会意见、保荐机构核查意见,刊载于2016年4月2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文刊载于2016年4月2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7、审议通过审计委员会《关于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2015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同意票:9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8、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同意票:9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此项议案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监事会意见,刊载于2016年4月2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此项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部分资产的公告》,刊载于2016年4月2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第四季度核销部分资产的议案》。(同意票:9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此项议案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监事会意见,刊载于2016年4月2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此项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部分资产的公告》,刊载于2016年4月2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10、审议通过《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2015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同意票:9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此项议案保荐机构发表的核查意见,刊载于2016年4月2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此项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募集资金2015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刊载于2016年4月2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1、审议通过《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同意票:9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全文刊载于2016年4月2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2、审议通过《关于2016年度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票:9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公司为各控股子公司2016年向金融机构申请的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并授权董事长代表公司全权签署额度内有关的法律文件并办理相关事宜,签署期限自2016年3月3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6年度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刊载于2016年4月2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3、审议通过公司与厦门信息—信达总公司、厦门国贸控股有限公司签订2015年度《担保收费协议》的议案。(同意票:4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本项议案为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杜少华、欧阳哲、王燕惠、蔡晓川、林俊杰回避表决。
该议案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后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发表的核查意见,刊载于2016年4月2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此项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刊载于2015年4月2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14、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同意票:9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结果增加公司注册资本(股本)人民币95,729,013元,增资后,公司注册资本(股本)由310,884,043.00元变更为406,613,056.00元,并授权公司经营层办理有关注册资本变更的工商登记手续。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票:9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修改条款详见附件1)
此项议案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刊载于2016年4月2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6、审议通过增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因工作调整,王燕惠女士、林俊杰先生向公司董事会提请辞去董事职务。提名增补郭聪明、吴晓强为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同意票:9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2)
此项议案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刊载于2016年4月2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7、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同意票:9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由每年6万元人民币/人(含税),调整至每年8.5万元人民币/人(含税),津贴按月发放。
此项议案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刊载于2016年4月2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8、审议通过公司长期限含权中期票据及可续期委托贷款强制付息议案。
(1)公司于2015年9月22日发行了8亿元长期限含权中期票据,票面利率为5.40%,根据《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第二期中期票据募集说明书》中发行条款约定,公司将于2016年9月30日支付该笔债券利息,付息金额约为4320万元,具体付息金额将以银行间市场清算所出具的付息兑付通知书为准。
(2)公司于2015年12月份申请了10亿元可续期委托贷款,利率为5.95%,起息日为2015年12月28日,按公司与上海兴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的《可续期债权投资协议》以及与上海兴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签订的《可续期委托贷款借款合同》条款约定,公司将于2016年6月30日以及2016年12月31日进行两次付息,付息金额分别约为2909万元及3025万元,具体付息金额以与上海兴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核定的为准。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9、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票:9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公司定于2016年4月26日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刊载于2016年4月2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述第1-5、8、10-12、14-18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16年度第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保荐机构意见。
特此公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31日
附件1: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因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及工商部门使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作如下修订:
《公司章程》修订前后对照表:
■
附件2:
第九届董事候选人简历
郭聪明,男,1965年12月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在读研究生,会计师职称。现任厦门国贸控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厦门国贸金融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中国厦门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董事,厦门国贸金融中心开发有限公司董事,厦门国贸实业有限公司董事,中红普林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中红普林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厦门海沧恒鑫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国贸恒润商业保理有限公司董事,厦门市软件信息产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厦门恒一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历任厦门国贸控股有限公司贸易管理部经理、厦门国贸控股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经理。
截止公告日,郭聪明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担任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厦门国贸控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职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八部委《“构建诚信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规定的“失信被执行人”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吴晓强,男,1978年4月生,法学学士、经济学硕士。现任厦门国贸控股有限公司董事、法律总顾问、法律事务管理部总经理,兼任厦门国贸金融中心开发有限公司监事、厦门国贸金融控股有限公司监事、厦门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截止公告日,吴晓强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担任间接控股股东厦门国贸控股有限公司法律总顾问、法律事务管理部总经理,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八部委《“构建诚信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规定的“失信被执行人”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16—19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部分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16年度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公司2015年第四季度核销部分资产的议案》。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及子公司对截止2015年12月31日各类资产进行清查,根据公司管理层的提议,拟对部分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1、计提坏账准备
(1)公司坏账准备计提、确认方法
A、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
B、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
组合中,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
■
C、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
(2) 本年计提坏账准备金额13,927.71万元。
A、本年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金额2,363.76万元,累计计提坏账准备4,663.54万元。
单位:万元
■
①应收账款192,227.82万元按账龄分析法本年计提坏账准备941.14万元,累计计提坏账准备2567.61万元。
②单项金额重大的洛矶山石油(福建)有限公司等四家公司应收账款2639万元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存在减值迹象,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本年计提坏账准备560.07万元,累计计提坏账准备652.39万元。
③单项金额不重大的深圳市大眼界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等二十五家公司应收账款1763.16万元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存在减值迹象或预计无法收回,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本年计提坏账准备862.55万元,累计计提坏账准备1,443.54万元。
B、本年计提其他应收账款坏账准备金额11,563.95万元,累计计提坏账准备24,334.90万元。
单位:万元
■
①其他应收款95,807.01万元按账龄分析法本年计提坏账准备10430.80万元,累计计提坏账准备13,284.52万元。
②单项金额重大的厦门三元恒泰贸易有限公司等五家公司其他应收款12,711.16万元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存在减值迹象或预计无法收回,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本年计提坏账准备1131.69万元,累计计提坏账准备8,987.28万元。
③单项金额不重大的佛山市中佳钢铁贸易有限公司等十一家公司等公司其他应收款2,080.17万元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存在减值迹象或预计无法收回,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本年计提坏账准备1.46万元,累计计提坏账准备2,063.10万元。
2、提取存货跌价准备
(1)公司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
期末对存货进行全面清查后,按存货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提取存货跌价准备。
(2)本年计提存货跌价准备金额为:2,955.40万元。按类别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
3、计提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根据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于资产负债表日存在减值迹象的,进行减值测试。减值测试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减值损失。可收回金额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资产减值准备按单项资产为基础计算并确认,如果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是能够独立产生现金流入的最小资产组合。
本年计提存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金额为:1,032.69万元。
单位(万元)
■
(二)公司计提资产价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2015年度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资产实际情况和相关政策规定。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情况,可以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
(三)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计提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共计影响本年度利润总额-17,392.70万元。
二、核销部分资产情况
核销依据:债务单位被宣告破产;债务单位被注销、吊销工商登记或被有关机构责令关闭;债务人失踪、死亡(或被宣告失踪、死亡)等。
核销资产情况:
1、核销公司对厦门鼎生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应收款项,原值154,599.99元。根据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公司无法再通过法律途径实现应享有的债权。上述应收账款具有明显特征表明确实不能收回,属非关联方应收款项,冲减原已计提的坏账准备73,884.69元,影响本年度利润总额-80,715.30元。
2、核销公司对厦门长江石材有限公司等应收款项,原值1,151,069.42元。公司将上述依法享有的债权转让,根据债权转让协议,已无法再通过法律途径实现应享有的债权。上述应收账款具有明显特征表明确实不能收回,属非关联方应收款项,冲减原已计提的坏账准备751,972.77元、收到的债权转让款500,000.00元、预收款项156,729.21元后,影响本年度利润总额257,632.56元。
3、核销公司对福州宇昊鑫进出口有限公司、宁波锐硕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艾斯威光电技术有限公司、江阴市仁俊钢贸有限公司应收款项,原值4,319,681.95元。经法院判决并强制执行后无可供执行财产,具有明显特征表明确实不能收回,属非关联方应收款项,冲减原已计提的坏账准备4,319,681.95元,不影响本年度利润总额,核销后账销案存并继续追讨。
三、董事会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董事会认为: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资产状况。
四、独立董事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部分资产的独立意见
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为了保证公司规范运作,采用稳健的会计原则,能公允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同意本次《公司201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公司此次核销的相关资产因交易对方无可供执行财产等原因,具有明显特征表明确实无法收回。本次核销影响公司2015年度利润总额176,917.26元。我们认为公司核销部分资产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同意本次《公司2015年第四季度核销部分资产的议案》。
五、监事会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部分资产的审核意见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计提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董事会就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同意本次《公司201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核销部分资产,公司此次核销的相关资产因交易对方无可供执行财产等原因,具有明显特征表明确实无法收回。本次核销影响公司2015年度利润总额176,917.26元。我们认为公司核销部分资产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董事会就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同意本次《公司2014年第四季度核销部分资产的议案》。
特此公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16—20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募集资金2015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相关格式指引规定,公司现将 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202号)核准,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向 10名特定对象共发行了70,634,043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发行价格为9.72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86,562,897.96元,扣除承销费(包括保荐费)人民币13,731,257.96元后募集资金总额672,831,640.00元,上述资金已于 2014 年 3 月 21 日到账。扣除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1,767,654.77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71,063,985.23 元。以上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4]第110803号《验资报告》。
(二) 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余额如下:
单位:元
■
二、募集资金管理和存放情况
(一) 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本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修订了《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简称“《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根据《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台湾街支行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以保证专款专用。2014年4月17日,公司已与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台湾街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4年5月20日,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省信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厦门市信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厦门信达物联科技有限公司及保荐机构中信建投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台湾街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主要条款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均得到了切实有效的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405,571,630.40元。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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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表1。
(二) 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1、公司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如前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资金需求的时间要求不一致,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需要以其他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2、自2013年9月12日至2014年3月31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先期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为13,570,481.93元,具体情况为:①厦门LED应用产品及封装扩建项目置换募集资金2,082,272.50元;②RFID产品设计和生产线置换募集资金11,488,209.43元。
2015年3月,公司已以募集资金2,082,272.50元置换出厦门LED应用产品及封装扩建项目先期投入2,082,272.50元。
截止2015年12月31日,公司对上述预先投入募集资金已置换完毕。
(三)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14年8月12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14年度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8亿元,使用期限不超过9个月。
2014年9月份公司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共计27,297.1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2015年5月27日,公司已将27,297.1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全部收回并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四)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和去向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均存放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将继续用于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表2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15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相关信息,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形。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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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安溪LED封装新建项目及股权收购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由38,872.25万元调整为37,322.36万元,调整差额1,549.89万元系募集资金的承销费(包括保荐费)及其他发行费用扣减所致。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编制单位: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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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16—21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6年度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16年度第三次会议于2016年3月31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16年度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拟为下列各控股子公司2016年向金融机构申请的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并授权董事长代表公司全权签署下述额度内有关的法律文件并办理相关事宜,签署期限自2016年3月3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
表1:对外担保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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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议并一致通过上述议案(同意票:9 票 反对票:0 票 弃权票:0 票)。上述议案不构成关联交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下转13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