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银证券保本1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上接17版)
2)账户名称: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基金直销专户
账号:021900354710543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
3)账户名称: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基金直销专户
账号:455970399866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
4. 注意事项
(1)本直销柜台不受理投资者以现金方式提出的认购申请;
(2)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的当天可申请认购,但认购的有效要以基金账户开立成功为前提;
(3)投资者开户时须预留银行账户,该银行账户作为投资者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的户名应与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4)投资者应在提交认购申请的当日17:00前将足额认购资金划至本公司直销专户,否则视同认购无效;
(5)如投资者已划付认购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认购手续的,视同认购无效;
(6)投资者T日提交的开户和认购申请,可于T+2日到本公司直销柜台查询确认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本公司基金网站查询;
(7)直销柜台办理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单北大街110号7层(邮政编码:100033)
(二) 其他销售机构办理开户和认购程序
本基金其他销售机构的认购流程详见各销售机构的业务流程规则。
四、清算与交割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前,全部有效认购资金将被冻结在基金募集专户中,有效认购资金冻结期间的利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折成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以登记机构计算的利息为准。
本基金登记机构在募集结束后对基金权益进行登记。
基金合同生效之前发生的与基金募集活动有关的费用,包括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五、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本基金具备基金备案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募集期限届满之日起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六、有关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市浦东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39层(邮政编码:200120)
法定代表人:钱卫
设立日期:2002年2月28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机构字【2002】19号
开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1972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25亿元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成立时间:2004年9月17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银监复【2004】143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整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号
(三)发售机构
本基金发售机构请参见本公告“一、本次基金募集和基金份额发售的基本情况(十三)基金发售机构”,如在募集期间调整发售机构,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四)登记机构
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市浦东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39层(邮政编码:200120)
法定代表人:钱卫
电话:021-61195566,400-620-8888(免长途通话费用)选择6公募基金业务
传真:021-50372465
联系人:张佳斌
(五)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05室
负责人:廖海
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联系人:刘佳
经办律师:刘佳、范佳斐
(六)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202号企业天地2号楼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法定代表人:李丹
经办注册会计师:薛竞、赵钰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赵钰
(七)担保人
名称:中国投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为“中投保”)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100号金玉大厦写字楼9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100号金玉大厦写字楼9层
法定代表人:黄炎勋
成立日期:1993年12月4日
联系人信息:
仝晗:(010)88822726
王晨:(010)88822847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45亿元人民币
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