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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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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东方银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2016-04-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753 证券简称:东方银星 公告编号:2016-016

河南东方银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南东方银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3月25日发出关于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的通知,2016年3月31日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董事9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名,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1、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详见http://www.sse.com.cn);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表决权的100%。

2、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公司拟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长进行现金管理,授权期限为两年,主要用于进行结构性存款及购买银行、证券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理财产品。

一、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一)资金来源及投资额度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资金,创造更大的经济效益,公司拟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用于进行结构性存款及购买银行、证券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理财产品。

(二)结构性存款和理财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理财产品的发行主体为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银行、证券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以上额度内的资金只能用于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证券投资,不得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以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银行理财产品。

(三)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理财产品的期限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两年内有效。

(四)实施方式

以上资金额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两年内有效,可滚动使用。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两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五)信息披露

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在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理财产品时与相关主体如发行主体不得存在关联关系。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额度内的资金只能用于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证券投资,不得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以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银行理财产品,风险可控。 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情况下,公司以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理财产品,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购买理财产品仅限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能够充分控制风险。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的理财,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同时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情况下,公司以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理财产品,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购买理财产品仅限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能够充分控制风险,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的理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表决权的100%。

3、通过《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16年4月19日(星期二)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16-017号公告)。

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表决权的100%。

特此公告。

河南东方银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4月1日

证券代码:600753 证券简称:东方银星 公告编号:2016-017

河南东方银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6年4月19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6年4月19日 14点 00分

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二道中洲控股中心A座1601东方银星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6年4月19日

至2016年4月1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16年4月2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为保证本次股东大会的顺利召开,公司根据股东大会出席人数安排会议场地,减少会前登记时间,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需提前登记确认。

1、登记方式出席会议的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委托方股东账户卡;法人股东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股东账户卡、出席人身份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登记办法 公司股东或代理人可直接到公司办理登记,也可以通过传真或信函方式进行登记(以 2016年 4月 15日 16:30 时前公司收到传真或信件为准)。

3、登记时间:2016年 4月 15日(星期五)9:00-12:00、14:00-16:30

4、登记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二路中洲控股中心A座1601室东方银星会议室

六、 其他事项

一) 会议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二路中洲控股中心A座1601室东方银星会议室

邮编:518000 电话:0755-86382001 传真:0755-86382002

联系人:蒋华明

(二)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河南东方银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河南东方银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6年4月19日召开的贵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753 证券简称:东方银星 公告编号:2016-018

河南东方银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鉴于公司现执行的《公司章程》仅于2013年作了部分修改,章程的有关规定与现《公司法》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议事示范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事会议事示范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已有较大差异。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有效控制经营风险,更好地保护广大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权益,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对现有《公司章程》进行了全面修订和补充:

一、对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几点说明:

1、本次修改章程幅度较大,由原来的十二章共计二百三十一条增加和删除至现有的十二章共计二百六十五条。

2、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章程》的第三章股份、第四章股东和股东大会、第五章董事会、第七章监事会中的相应条款作了较大修订和补充。

3、 按照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明确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现对公司《公司章程》的第八章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部分进行了详细修订和补充。

4、参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议事示范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事会议事示范规则》,起草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和《监事会议事规则》,列为公司章程的附件,使“三会”议事程序更具有可操作性。

5、由于公司章程修订内容较多,是对原《公司章程》的全面修订和改版,相应条款序号已不能一一对应,删除和增加条款按顺序递增。

二、修订后的《河南东方银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和《监事会议事规则》。全文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河南东方银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3月31日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到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特此公告。

河南东方银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