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010 证券简称:万盛股份 公告编号:2016-029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4月1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16]0305号),现将全文披露如下: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于2015年12月29日进入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程序。2016年3月1日,公司停牌届满2个月,披露了《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公告》。在该公告中,公司承诺不晚于2016年3月8日,明确重组交易对方和标的资产,但至今公司仍未披露重组交易对方和标的。同月31日,公司披露《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公告》。
针对上述情况,请你公司核实并补充披露以下事项:
一、本次重组的基本框架,包括重组交易对方、交易方式和交易标的等,以及你公司未按前述承诺及时披露交易对方和交易标的的具体原因。
二、2016年3月1日至29日,你公司连续发布的4份《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均表示“公司及相关各方正积极推进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工作”。请补充披露你公司在时隔两天后(3月31日)却突然宣布终止本次重组的具体原因,以及终止的决策过程。
三、在停牌筹划重组3个月期间,你公司所开展的主要工作,并提供相应的交易进程备忘录。
四、请你公司财务顾问就上述事项发表意见。
请你公司和全体董事本着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妥善处理前述事项,并于 2016年4月6日之前,补充披露上述事项,同时书面形式回复我部。”
特此公告。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