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66版)
8.以当期国家发改委发布执行的天然气门站价为联动基础,按年度联动,若中途门站价变动,则次年调价联动;若天然气门站价无变动,可顺延一年。
9.以上价格均为含税价。
(二)气费款结算及支付
1.结算方式:每月结算,原则定为月末最后一天为结算日,自结算之日起15日内付清结算款项,遇节假日、周末顺延。
2.结算价格
矿井瓦斯气结算价格(含税)计算公式:
矿井瓦斯气基准结算单价=天然气结算单价×(1-瓦斯气管输率)×基准浓度×(1+5%)
其中:
(1)居民基准结算价格=天然气结算居民价×(1-瓦斯气管输率)×基准浓度×(1+5%)
即:居民基准结算价格=1.277×(1-4%)×38%×(1+5%)=0.49元/立方米(含税)
按照基准浓度38%折算为纯天然气的基准单价为1.289元/立方(含税)
当月结算单价=(本月浓度/基准浓度)×0.49
当月结算气费=当月结算单价×本月瓦斯量×上年确定的居民结构比
(2)非居基准价格=天然气结算非居价×(1-瓦斯气管输率)×基准浓度×(1+5%)
即:2016年非居民基准价格=1.62×(1-4%)×38%×(1+5%)=0.62元/立方米(含税)
按照基准浓度38%折算为纯天然气的基准单价为1.631元/立方(含税)
当月结算单价=(本月浓度/基准浓度)×0.62
当月结算气费=当月结算单价×本月瓦斯量×上年确定的非居结构比
(三)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有效期为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在本合同有效期届满前两个月,双方因就续签本合同的有关事宜进行商谈,如双方无异议,合同期限将自动顺延壹年,但顺延不得超过两次。
(四)预计2016年度合同金额
预计2016年全年煤层气采购金额约为2772万元。
四、关联交易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影响
本合同关联交易定价是根据国家政府部门相关政策精神要求,同时考虑到渝能公司经营实际和关联交易定价的公允性,由双方协商确定的联动定价机制方案,综合考虑天然气门站价、瓦斯气管输率、瓦斯甲烷含量基准浓度、居民和非居民结构比等因素制定的联动价格。
本合同的执行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公司已在年度董事会上对2016年渝能公司与中梁山煤电气公司本合同下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进行预计。
五、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16年4月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重庆中梁山渝能燃气有限公司向重庆中梁山煤电气有限公司采购煤层气关联交易的议案》。
在本次关联交易议案进行审议表决时,关联董事李华清、李云鹏、刘福海先生回避表决。在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获得了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如下:
1.该关联协议的签订是根据国家政府部门相关政策精神要求,同时考虑到渝能公司经营实际和关联交易定价的公允性,由双方协商确定的联动定价机制方案,综合考虑天然气门站价、瓦斯气管输率、瓦斯甲烷含量基准浓度、居民和非居民结构比等因素制定的联动价格。
2.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要求,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且正在执行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如执行中主要条款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将新修订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提交董事会审议。
3.董事会对本关联交易事项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我们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特此公告
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6日
证券代码:600917 证券简称:重庆燃气 公告编号:2016- 012
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6年5月5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6年5月5日 14 点30 分
召开地点:重庆市江北区小苑一村30号公司505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6年5月5日
至2016年5月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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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议案资料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6、8、9、10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8、9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重庆市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为确保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序召开,请出席现场会议并进行现场表决的股东或股东委托代理人提前办理登记手续。
(二)登记手续
1.符合出席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条件的法人股东请持股东帐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社会公众股股东请持股东帐户卡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请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股东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三)登记方式及时间
1.现场登记:2016年5月4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
2.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及传真请确保于2016年5月4日17时前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证券部),信封或传真件上请注明“参加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字样。
(四)登记地点:重庆市江北区小苑一村30号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证券部)
(五)出席会议时请出示相关证件原件。
六、 其他事项
联系单位(部门):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证券部)
联系人:李金艳
电话:023-67952837
传真:023-67952837
特此公告。
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6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6年5月5日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600917 证券简称:重庆燃气 公告编号:2016-012
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重庆市能源投资集团财务
有限公司持续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是。
一、关联交易概述
经公司二届九次董事会、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于2015年5月25日与控股股东下属重庆市能源投资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签订了《金融服务协议》,由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每日最高存款余额不高于10亿元的存款服务、综合授信总额为5亿元的信贷服务、结算服务以及其他金融服务。协议有效期为一年,协议有效期满,如双方未提出异议并书面通知对方,该协议将每年自动延期一年。《金融服务协议》签订后,双方履约情况良好,经友好协商,公司与财务公司拟将该协议自动延期一年。
二、关联方介绍
(一)基本情况
财务公司注册资本10.00亿元,其中重庆市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8.50亿元,占比85%;重庆松藻煤电有限责任公司出资人民币1.00亿元,占比10%;重庆顺安爆破器材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0.50亿元,占比5%。财务公司法定代表人:冯跃,注册及营业地:重庆市渝北区洪湖西路12号。
财务公司于2014年4月3日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筹建。财务公司在2014年11月19日取得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L0203H250000001),在2014年11月26日取得营业执照(注册号:500905007478015)。财务公司经营范围:为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
(二)财务状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财务公司资产总额79.63亿元,存放同业款项52.30亿元,存放中央银行款项3.97亿元,发放贷款及票据贴现资产23.28亿元,吸收存款69.05亿元;2015年财务公司实现营业净收入0.86亿元,实现净利润0.40亿元。
对照银监会《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财务公司的各项监管指标均符合规定要求:
(1)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 10%
资本充足率=资本净额/ (加权风险资产+市场风险资产×12.5)=29.23%
财务公司资本充足率为29.23〉10%。
(2)拆入资金余额不得高于资本总额
拆入资金比例=同业拆入/资本总额=0/100,000万元=0
不高于资本总额。
(3)短期证券投资与资本总额的比例不得高于 40%
短期证券投资比例=短期证券投资/资本总额=0/100,000万元=0
财务公司尚未取得证券投资业务资格。
(4)担保余额不得高于资本总额
担保比例=担保余额/资本总额=0/100,000万元=0
财务公司尚未开展担保业务。
(5)长期投资与资本总额的比例不得高于 30%
长期证券投资比率=长期证券投资/资本总额=0/100,000万元=0
财务公司尚未取得对外投资业务资格。
(6)自有固定资产与资本总额的比例不得高于 20%
自有固定资产比例=自有固定资产/资本总额=0.33%,低于20%。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及定价政策
双方继续执行2015年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财务公司根据公司需求,向公司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办理存款、贷款、结算、票据业务、财务顾问等服务。
(一)协议期限
协议有效期为自协议签订之日起一年,双方无异议自动延期一年。
(二)交易金额
1.办理存款服务: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余额(不包括应计利息)最高不超过10亿元。
2.办理贷款服务:公司在财务公司的日贷款余额(包括应计利息)最高不超过5亿元。
(三)定价原则
定价原则为存款服务的存款利率将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同期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不低于同期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不低于能投集团其他成员单位同期在财务公司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提供贷款服务的贷款利率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同期同类贷款的贷款利率,不高于同期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类贷款的贷款利率,不高于能投集团其他成员单位同期在财务公司同类贷款的贷款利率;提供其他金融服务所收取的费用,须符合中国人民银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就该类型服务规定的收费标准,且将不高于中国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就同类金融服务所收取的费用或甲方向重庆市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集团成员单位提供同类金融服务的费用,以较低者为准。
(四)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应不高于财务公司吸收的全部存款余额的30%,在发生存款业务期间,公司应定期取得由财务公司负责提供的财务报告,公司指派专门机构和人员对存放于财务公司的资金风险状况进行评估和监督;公司不得将募集资金存放在财务公司;财务公司应确保资金结算网络安全运行,保障资金安全,控制资金风险,满足财务公司存放资金的安全支付需求;在发生可能对公司存款资金带来重大安全隐患事项时,财务公司应于二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公司,并采取措施避免损失发生或者扩大;财务公司应针对各项金融服务和产品制定相关风险管理措施和内控制度,以确保公司的资金和利益安全。
三、风险评估情况
为尽可能降低本次关联交易的风险,公司委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财务公司进行了风险评估,并出具了《关于能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XYZH/2016CQA20195),认为“财务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未发现财务公司存在违反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况,财务公司的资产负债比例符合该办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要求。”
四、关联交易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影响
财务公司为公司办理存、贷款和票据承兑贴现、结算及其它金融服务时,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合作共赢的原则进行,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为公司长远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和畅通的融资渠道。
五、历史关联交易情况
2015年度,公司与财务公司发生的交易情况如下: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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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上市公司保证资金安全和灵活调度的措施
为保证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的资金安全和灵活调度,公司制定了《公司与财务公司发生存、贷款业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通过成立存款风险预防处置领导小组,建立存款风险报告制度,及时取得财务公司月度报告和经审计年度报告,分析并出具存款风险评估报告。如出现重大风险,立即启动应急处置程序,制定处置方案;与财务公司召开联席会议,寻求解决办法;通过变现财务公司金融资产等方法,确保公司资金安全。
此外,公司将在存款业务期间,密切关注财务公司运营状况,除及时掌握其各项主要财务指标外,将通过不定期地全额或部分调出在财务公司的存款,以检查相关存款的安全性和流动性。
七、审议程序
独立董事对本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经公司于2016年4月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同意公司与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关联董事李华清、李云鹏、刘福海先生进行了回避表决,其余董事全部同意本关联交易事项。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1.财务公司作为一家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规范性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为本公司及下属子分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双方拟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定价原则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独立性。
3.公司制定的《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重庆能源投资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发生存款业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能够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公司在财务公司的资金风险,维护资金安全。
4.董事会对本关联交易事项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我们同意本关联交易事项。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关联事项尚需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重庆市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时应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6日
证券代码:600917 证券简称:重庆燃气 公告编号:2016-013
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4月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1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规定,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拟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进行2016年年度会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报告审计,审计费为158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120万元,内部控制报告审计38万元。
本事项需提交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