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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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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2016-04-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重要声明

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 括募集说明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募集说明书全文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募集说明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 决定的依据。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截至募集说明书封面载明日期,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主承销商已对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主承销商承诺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因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且公司债券未能按时兑付本息的,主承销商承诺负责组织募集说明书约定的相应还本付息安排。

受托管理人承诺严格按照相关监管机构及自律组织的规定、募集说明书及受托管理协议等文件的约定,履行相关职责。发行人的相关信息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债券持有人遭受损失的,或者公司债券出现违约情形或违约风险的,受托管理人承诺及时通过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等方式征集债券持有人的意见,并以自己名义代表债券持有人主张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与发行人、增信机构、承销机构及其他责任主体进行谈判,提起民事诉讼或申请仲裁,参与重组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等,有效维护债券持有人合法权益受托管理人承诺,在受托管理期间因其拒不履行、迟延履行或者其他未按照相关规定、约定及受托管理人声明履行职责的行为,给债券持有人造成损失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凡欲认购本次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募集说明书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并自行承担相关风险。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经营风险、偿债风险、诉讼风险以及公司债券的投资风险或收益等作出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本次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 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至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投资者认购或持有本次债券视作同意《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其他有关发行人、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等主体权利义务的相关约定。《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债券受托管理人报告将置备于债券受托管理人处,债券持有人有权随时查阅。

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提供未在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信息和对募集说明书作任何说明。投资者若对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投资者在评价和购买本次债券时,应特别审慎地考虑募集说明书第二节所述的各项风险因素。

重大事项提示

一、本期债券评级为AA+。本期债券上市前,本公司最近一期末的净资产为116.27亿元(截至2015年9月30日合并报表中所有者权益);本期债券上市前,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平均净利润为4.08亿元(2012年、2013年、2014年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平均值),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1.5倍。本期债券发行及上市安排请参见发行公告。

二、最近三年及一期,本公司合并口径下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20.81亿元、-58.57亿元、-89.46亿元和21.22亿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4.43亿元、4.79亿元、3.01亿元和2.66亿元;资产负债率分别为79.18%、83.33%、76.71%和77.43%。

三、受国民经济总体运行状况、经济周期和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财政、货币政策和国际经济环境变化等因素的影响,市场利率存在波动的可能性。公司债券属于利率敏感性投资品种,其投资价值在其存续期内将随市场利率的波动而变动,从而将给债券投资者的债券投资收益水平带来一定的不确定性。

四、本期债券仅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本公司将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办理上市流通事宜,但本公司无法保证本期债券能按照预期上市交易,亦无法保证本期债券能够在债券二级市场有活跃的交易,可能会出现公司债券在二级市场交易不活跃甚至无法持续成交的情况,投资者可能会面临流动性风险。

五、本期债券评级机构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评定本期债券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评定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虽然公司目前资信状况良好,但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内,公司无法保证主体信用评级和本期债券的信用评级不会发生负面变化。资信评级机构每年将对公司主体信用和本期公司债券进行一次跟踪评级。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间,若出现任何影响公司信用级别或债券信用级别的事项,评级机构调低公司信用级别或债券信用级别,都将会对债券投资人的利益产生不利影响。

六、遵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本募集说明书的约定,为维护债券持有人享有的法定权利和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权利,发行人已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为明确约定发行人、债券持有人及债券受托管理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发行人聘任了兴业证券担任本期公司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并订立了《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凡通过认购、购买或其他方式合法取得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同自愿接受本募集说明书规定的《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对本期债券各项权利和义务的规定。

七、债券持有人会议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审议通过的决议,对于所有债券持有人(包括所有出席会议、未出席会议、反对决议或放弃投票权的债券持有人,以及在相关决议通过后受让取得本期债券的持有人)均有同等约束力。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间,债券持有人会议在其职权范围内通过的任何有效决议的效力优先于包含债券受托管理人在内的其他任何主体就该有效决议内容做出的决议和主张。

八、在本期债券评级的信用等级有效期内,资信评级机构将对发行人进行持续跟踪评级,持续跟踪评级包括持续定期跟踪评级与不定期跟踪评级。跟踪评级期间,资信评级机构将持续关注发行人外部经营环境的变化、影响发行人经营或财务状况的重大事件、发行人履行债务的情况等因素,并出具跟踪评级报告,以动态地反映发行人的信用状况。中诚信证评的定期和不定期跟踪评级结果等相关信息将通过中诚信证评网站(http://www.ccxr.com.cn/)予以公告,并由发行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

九、由于涉及跨年度发行,本期债券名称更改为“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2016年公司债券”;本期债券名称变更不改变原签订的与本次债券发行相关的法律文件效力,原签订的相关法律文件对更名后的本期债券继续具有法律效力。前述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发行人与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和《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等。

释 义

在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规定,下列词汇具有以下含义:

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略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第一节 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龙雏

注册资本:人民币壹拾肆亿叁仟零玖拾万捌仟叁佰元整

注册地址:厦门现代物流园区象屿路99号厦门国际航运中心E栋11层01单元

办公地址:厦门现代物流园区象屿路99号厦门国际航运中心E栋11层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50299100000053

互联网网址:http://www.xiangyu-group.com

电子信箱:dongx@xiangyu.cn

经营范围:1、经营管理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2、对投资企业的国有资产行使出资者权利,对经授权持有的股份有限公司的国有股权行使股东权利;3、按照市政府制定的产业发展政策,通过出让,兼并,收购等方式实行资产重组,优化资本配置,实现国有资产的增值;从事产权交易代理业务;4、按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设立财务公司,租赁公司;5、从事实业投资;6、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管理,土地综合开发及使用权转让;7、商贸信息咨询服务,展览、会务、房地产租赁服务; 8、电子商务服务,电子商务平台建设;9、批发黄金、白银及制品。(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应在取得有关部门的许可后方可经营。)

(二)核准情况和核准规模

2015年7月21日,发行人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形成《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厦象集董〔2015〕27号),上述议案于2015年8月10日经公司唯一股东厦门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批通过,并出具了《厦门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5年公司债券的复函》(厦国资函〔2015〕51号)。

经中国证监会于2015年12月3日签发的“证监许可【2015】2819号”文核准,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5亿元(含5亿元)的公司债券。

(三)本次债券的主要条款

1、债券名称: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2016年公司债券。

2、发行总额:本期债券的发行总额不超过5亿元(含5亿元)。

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4、债券期限:7年期,附第5年末发行人赎回选择权、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5、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票面利率通过簿记建档方式确定,在债券存续期前5年内固定不变。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限的第5年末,如发行人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债券票面年利率为债券存续期限前5年票面年利率加调整基点,在债券存续期限后2年固定不变。

6、发行人赎回选择权: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第5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30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行使赎回选择权的公告,若决定行使赎回权利,本期债券将被视为第5年全部到期,发行人将以票面面值加最后一期利息向投资者赎回全部公司债券。赎回的支付方式与本期债券到期本息支付相同,将按照本期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若不行使赎回,则本期债券将继续在第6年、第7年存续。

7、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若发行人在本期债券第5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30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放弃行使赎回权的公告,将同时发布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5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调整幅度为-100至100个基点(含本数),其中一个基点为0.01%。若发行人未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8、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第5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其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本期债券第5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发行人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公司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9、回售申报:自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方式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面值总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申报日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决定。

10、还本付息方式及支付金额: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息。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付息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分别与债券对应的票面年利率的乘积之和;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债权登记日收市时各自所持有的本期债券到期最后一期利息及等于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11、起息日:2016年4月12日。

12、利息登记日:按照上证所和中国证券登记公司的相关规定办理。在利息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其所持本期债券获得该利息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最后一个计息年度的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

13、付息日:2017年至2023年每年的4月12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若发行人行使赎回选择权,则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自2017年至2021年每年的4月12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自2017年至2021年每年的4月12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14、兑付登记日:按照上证所和中国证券登记公司的相关规定办理。在兑付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获得所持本期债券的本金及最后一期利息。

15、本金兑付日:2023年4月12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若发行人行使赎回选择权,则本期债券的本金支付日为2021年4月12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本金支付日为2021年4月12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16、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及专项偿债账户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

17、担保情况: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18、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

19、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发行方式:具体定价与配售方案参见发行公告。

21、发行安排:本期债券一次发行。

22、发行对象及配售安排: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具体参见发行公告。

23、向公司股东配售安排:本期债券不向公司股东配售。

24、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25、承销方式:本次发行由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负责组建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26、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拟用于补充营运资金。

27、新质押式回购:本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符合进行新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发行人拟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及证券登记机构申请新质押式回购安排。如获批准,具体折算率等事宜按上证所及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28、拟上市交易场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29、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二、本次债券发行及上市安排

(一)本次债券发行时间安排

发行公告刊登日期:2016年4月6日。

发行首日:2016年4月8日。

预计发行期限: 2016年4月8日至2016年4月12日。

(二)本次债券上市安排

本次发行结束后,本公司将尽快就本次债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上市交易的申请。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三、本次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厦门现代物流园区象屿路99号厦门国际航运中心E栋11层01单元

联系地址:厦门现代物流园区象屿路99号厦门国际航运中心E栋11层

法定代表人:王龙雏

联系人:董昕

联系电话:0592-5603362

传真:0592-6036367

邮编:361006

(二)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1199弄证大五道口广场1号20楼

法定代表人:兰荣

项目主办人:王静静、刘俊岑

项目组成员:何焱、郝华杰、张光晶

联系电话:021-38565879、38565568、38565893

传真:021-38565905

邮编:200135

(三)律师事务所: 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

住所: 厦门市思明区厦禾路666号海翼大厦A栋16楼

联系地址:厦门市思明区厦禾路666号海翼大厦A栋16楼

负责人:孙卫星

经办律师:许理想、陈珂

联系电话: 0592-6304589

传真:0592-5881668

邮编:361000

(四)会计师事务所: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 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学院国际大厦15层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学院国际大厦15层1504室

负责人:吴卫星

经办人员:蔡宗宝、吴高梯

联系电话:010-51120372

传真:010-51120377

邮编:100083

(五)资信评级机构: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

住所:青浦区新业路599号1幢968室

联系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760号安基大厦8楼

法定代表人:关敬如

经办人员:袁龙华、陈晓晓

电话:021-80101713

传真:021-51019030

邮编:200011

(六)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

住所: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北路78号兴业大厦

联系地址: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北路78号兴业大厦

负责人:叶向峰

经办人员:纪艳珍

电话:0592-5606017

传真:0592-6039810

邮编:361012

(七)本次公司债券申请上市的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总经理:黄红元

住所:上海市浦东南路528号证券大厦

电话:021-68808888

传真:021-68804868

(八)公司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总经理:高斌

住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楼

电话:021-38874800

传真:021-58754185

四、发行人与本次发行的有关机构、人员的利害关系

截至2015年6月30日,本公司与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之子公司兴业创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成立合伙企业福建兴证战略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注册资本3.48亿元,本公司持股28.74%,兴业创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持股6.6%;本公司与兴业创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成立福建兴证创富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该公司注册资本为3,000万元,其中本公司投资额为150万元,兴业创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投资额为2,700万元。

截至2015年9月30日,本公司持有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A股流通股6,877万股,占兴业证券总股本比例为1.32%(截至2016年2月5日,本公司持有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A股流通股9,385.20万股,占兴业证券总股本比例为1.40% ,是兴业证券的第八大股东。),是兴业证券的第十大股东。

截至2015年9月30日,除上述股权关系外,本公司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及经办人员之间不存在其他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

五、认购人承诺

购买本次债券的投资者(包括购买本次债券的初始购买人和二级市场的购买人及以其他方式合法取得本次债券的人,下同)被视为做出以下承诺:

(一)接受本募集说明书摘要对期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其约束;

(二)本次债券的发行人依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该等变更;

(三)本次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申请本次债券在上交所上市交易,并由主承销商代为办理相关手续,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安排。

第二节 发行人及本次债券的资信状况

一、资信评级机构及信用评级情况

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诚信证评”)综合评定,本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次债券的信用级别为AA+。中诚信证评出具了《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2016年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该评级报告在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ccxr.com.cn/)予以公布。

二、信用评级报告的主要事项

(一)信用评级结论及标识所代表的涵义

中诚信证评评定“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2016年公司债券”的信用级别为AA+,该级别反映了本次债券信用质量很高,信用风险很低。

中诚信证评授予象屿集团主体信用级别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该级别反映了象屿集团偿还债务的能力很强,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较小,违约风险很低。

(二)评级报告的内容摘要

1、基本观点

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诚信证评”)评定“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2016年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AA+,该级别反映了本次债券的信用质量很高,信用风险很低。

中诚信证评评定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象屿集团”或“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该级别反映了象屿集团偿还债务的能力很强,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较小,违约风险很低。中诚信证评肯定了公司强大的综合物流服务体系、不断完善的贸易业务布局、持有的多家上市公司股权保持了较高的浮盈、畅通的融资渠道等正面因素对公司业务发展及信用水平具有的良好支撑作用。同时,中诚信证评也关注到经济增速放缓对公司经营造成一定压力、债务规模较大,财务杠杆较高、经营活动净现金流持续为负等因素可能对其经营及整体信用状况造成的影响。

2、正面

强大的综合物流服务体系。经过多年发展,公司逐渐形成集物流园区、仓储、内贸海运、运输、配送、国际货运代理、进口清关、码头、堆场等业务为一体的综合物流服务体系,有着很强的综合服务能力和资源整合能力。

公司贸易业务布局不断完善。公司不断完善贸易业务布局,近年来新开展的粮食、木材供应链业务发展良好,2014年粮食、木材供应链业务实现的收入均较2013年大幅增长。

近年来,公司持有的多家上市公司股权保持了较高的浮盈。公司持有兴业证券、太阳电缆等多家上市公司股权,且获得的成本较低,近年来公司持有的这些上市公司的股权获得较高浮盈。

畅通的融资渠道。公司与银行合作良好,截至2015年6月30日,公司共获得银行授信额度463.66亿元,未使用授信额度为257.13亿元,备用流动性充足。此外,公司控股子公司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象屿股份”,股票代码 600057.SH)为上市公司,有着良好的直接融资渠道。

3、关注

经济增速放缓对公司经营造成一定压力。近年来,我国宏观经济增速有所放缓,对公司经营造成一定压力。

债务规模较大,财务杠杆较高。近年来,受公司业务规模不断扩大影响,公司债务规模不断增加,财务杠杆也维持在较高水平。截至2015年3月末,公司总债务达251.88亿元,资产负债率为77.49%,总资本化比率为72.53%,公司债务规模较大,财务杠杆较高。

公司经营活动净现金流持续为负。受粮食供应链业务占用资金影响,公司经营活动净现金流持续为负,公司2013、2014年经营活动净现金流分别为-58.57亿元和-89.46亿元。

(三)跟踪评级的有关安排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评级行业惯例以及中诚信证评评级制度相关规定,自首次评级报告出具之日(以评级报告上注明日期为准)起,中诚信证评将在本次债券信用级别有效期内或者本次债券存续期内,持续关注本次债券发行人外部经营环境变化、经营或财务状况变化以及本次债券偿债保障情况等因素,以对本次债券的信用风险进行持续跟踪。跟踪评级包括定期和不定期跟踪评级。

在跟踪评级期限内,中诚信证评将于本次债券发行主体及担保主体(如有)年度报告公布后两个月内完成该年度的定期跟踪评级,并发布定期跟踪评级结果及报告。此外,自本次评级报告出具之日起,中诚信证评将密切关注与发行主体、担保主体(如有)以及本次债券有关的信息,如发生可能影响本次债券信用级别的重大事件,发行主体应及时通知中诚信证评并提供相关资料,中诚信证评将在认为必要时及时启动不定期跟踪评级,就该事项进行调研、分析并发布不定期跟踪评级结果。

如发行主体、担保主体(如有)未能及时或拒绝提供相关信息,中诚信证评将根据有关情况进行分析,据此确认或调整主体、债券信用级别或公告信用级别暂时失效。

中诚信证评的定期和不定期跟踪评级结果等相关信息将通过中诚信证评网站(www.ccxr.com.cn)和交易所网站予以公告,且交易所网站公告披露时间应早于在其他交易场所、媒体或者其他场合公开披露的时间。

(四)其他重要事项

2015年5月15日,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对发行人拟发行的2015年第一期中期票据的信用状况进行分析,将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由AA调升至AA+,评级展望为稳定,同时将2015年第一期中期票据的信用等级确定为AA+。

2015年5月25日,在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对发行人2012年度第一期4.5亿元中期票据的信用状况所作的跟踪评级中,将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由AA调升至AA+,评级展望为稳定,将中期票据的债项信用等级由AA调升至AA+。

2015年6月5日,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对发行人2011年发行的9亿元企业债券信用状况所作的跟踪评级中,将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由AA调升至AA+,评级展望为稳定,将企业债券的债项信用等级由AA调升至AA+。

此次公司主体级别调整主要基于公司物流供应链业务规模大幅增长且盈利能力有所提高、合作种植和合作收粮业务取得良好效益、资产负债率下降等因素。

三、公司资信情况

(一)发行人银行授信情况

截至2015年9月30日,发行人共获得各银行及其他机构授信额度共计人民币5,841,655万元,已使用额度为2,998,943万元,其中尚未使用2,842,712万元。发行人与国内多家银行合作关系稳固,间接融资渠道畅通,主要银行授信以及使用情况如下表:

表:发行人银行授信情况

单位:万元

(二)发行人近三年业务往来违约情况

发行人近三年与主要客户发生业务往来时,均严格执行相关的业务约定,无严重违约事项发生。

(三)发行人债务违约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各项贷款均按时还本付息,未出现逾期未偿还银行贷款及延迟付息的情况。通过人民银行信贷征信系统查询,发行人无未结清不良信贷信息,无欠息信息。

(四)发行人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及偿还情况

1、企业债

发行人于2011年7月8日发行金额为9亿元、期限为7年的企业债,尚在存续期。

2、中期票据

发行人于2012年7月20日发行金额为4.5亿元、期限为5年的中期票据,尚在存续期。

发行人于2015年9月8日发行金额为10亿元、期限为5+N年的含权中期票据,尚在存续期。

发行人于2015年10月26日发行金额为10亿元、期限为5年的含权中期票据,尚在存续期。

发行人于2016年3月5日发行金额10亿、期限为5+N年的含权中期票据,尚在存续期。

3、非公开定向融资工具

发行人于2012年8月17日、8月28日分别发行金额6亿元和4亿元,期限均为3年的非公开定向融资工具,均已到期兑付。

发行人于2013年12月19日、12月23日分别发行金额3亿元和2亿元,期限均为90天的非公开定向融资工具,均已到期兑付。

发行人于2014年4月8日发行金额为5亿元、期限为1年的非公开定向融资工具,已到期兑付。

发行人于2014年6月26日发行金额为5亿元、期限为1年的非公开定向融资工具,已到期兑付。

发行人于2014年10月17日发行金额为10亿元、期限为180天的非公开定向融资工具,已到期兑付。

发行人于2014年11月3日发行5亿元、期限180天的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已到期兑付。

4、短期融资券

发行人于2014年1月23日发行金额6亿元、期限为180天的短期融资券,已到期兑付。

发行人于2014年7月25日发行金额6亿元、期限为365天的短期融资券,已到期兑付。

发行人于2014年9月30日发行金额5亿元、期限为365天的短期融资券,已到期兑付。

发行人于2015年7月10日发行金额7亿元、期限为366天的短期融资券,尚在存续期。

发行人于2015年8月14日发行金额6亿元、期限为366天的短期融资券,尚在存续期。

发行人于2016年1月22日发行金额5亿元,期限180天的短期融资券,尚在存续期。

5、超短期融资券

发行人于2014年10月31日发行金额5亿元、期限270天的超短期融资券,已到期兑付。

发行人于2014年11月21日发行金额5亿元、期限270天的超短期融资券,已到期兑付。

发行人于2015年4月30日发行金额5亿元、期限270天的超短期融资券,已到期兑付。

发行人于2015年5月25日发行金额10亿、期限180天的超短期融资券,已到期兑付。

发行人于2015年9月9日发行金额5亿、期限210天的超短期融资券,尚在存续期。

发行人于2016年2月24日发行金额5亿、期限270天的超短期融资券,尚在存续期。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未发生公司债券及其他债务违约或延迟支付本息事项,发行人资信情况保持良好。

(五)本次发行后累计公司债券余额

本期债券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全部发行完毕后,本公司的累计公司债券余额为14亿元,占公司2014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净资产的比例为14.50%,占公司2015年9月30未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净资产的比例为12.04%,未超过本公司净资产的40%。

(六)近三年及一期合并报表主要财务指标

注: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

(4)贷款偿还率=实际贷款偿还额/应偿还贷款额

(5)利息保障倍数=(利润总额+利息费用)/利息费用

(6)利息偿付率=实际支付利息/应付利息

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

中文名称: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龙雏

成立日期:1995年11月28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壹拾肆亿叁仟零玖拾万捌仟叁佰元整

实缴资本:人民币壹拾肆亿叁仟零玖拾万捌仟叁佰元整

住所:厦门现代物流园区象屿路99号厦门国际航运中心E栋11层01单元

邮编: 361006

联系人:董昕

联系方式:0592-5603362

所属行业:批发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之F51)

经营范围:1、经营管理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2、对投资企业的国有资产行使出资者权利,对经授权持有的股份有限公司的国有股权行使股东权利;3、按照市政府制定的产业发展政策,通过出让,兼并,收购等方式实行资产重组,优化资本配置,实现国有资产的增值;从事产权交易代理业务;4、按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设立财务公司,租赁公司;5、从事实业投资;6、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管理,土地综合开发及使用权转让;7、商贸信息咨询服务,展览、会务、房地产租赁服务; 8、电子商务服务,电子商务平台建设;9、批发黄金、白银及制品。(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应在取得有关部门的许可后方可经营。)

组织机构代码:26015919-X

公司类型:国有独资

二、发行人设立及变更情况

(一)发行人的设立

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象屿集团”),系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组建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的批复》(厦府〔1995〕综230号)于1995年11月8日批准组建的国有企业集团。作为保税区开发建设、内外融资、债权债务的主体,公司具体负责象屿保税区的开发建设和国有资产的经营运作及其保值增值,并为区内企业提供社会化、系列化服务。

1995年11月28日,象屿集团取得厦门市工商局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正式成立,注册资本为1.38亿元。

(二)发行人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2005年7月1日,根据《关于将保税区二期投资3.5亿元转为对象屿集团增资的批复》(厦保税委综〔2005〕22号),象屿集团注册资本从1.38亿元增至4.88亿元,均系现金增资,此次增资由厦门中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验并出具编号为“厦中兴会验字(2005)第119号”的验资报告。

2007年12月19日,根据《关于同意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增加国家注册资本金的批复》(厦保税委综〔2007〕66号),象屿集团注册资本从4.88亿元增至7.21亿元,均系现金增资,此次增资由厦门中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验并出具编号为“厦中兴会验字(2007)第296号”的验资报告。

2010年12月24日,根据《关于同意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修改章程的批复》(厦保税委综〔2010〕92号),象屿集团注册资本从7.21亿元增至9.658亿元,均系现金增资,此次增资由厦门中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验并出具编号为“厦中兴会验字(2010)第250号”的验资报告。

2011年8月29日,象屿集团旗下子公司象屿股份(600057)成功借壳ST夏新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2012年9月24日,根据厦门中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验资报告》(厦中兴会验字〔2012〕第139号),发行人唯一股东厦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认缴新增注册资本金额11,589.00万元,其中货币现金5,820.00万元、资本公积转增5,769.00万元,至此,象屿集团注册资本增至10.8169亿元。

2013年12月13日,根据《厦门象屿保税区管委会关于同意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修改章程的批复》(厦保税委综〔2013〕127号),象屿集团注册资本从10.8169亿元增至13.097313亿元,其中财政拨付资金1.5亿元,2012年度上缴国有资本收益7,804.13万元返还增资。此次增资由厦门中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验并出具编号为“厦中兴会验字(2013)第064号”的验资报告。

2014年7月16日、8月28日,根据厦门象屿保税区管理委员会“厦保税委综[2014]79号”、“厦保税委综[2014]104号”、“厦保税委综[2014]134号”文件及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发行人唯一股东厦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分两次认缴新增资本金共计8,029.74万元,均系发行人上缴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返还,至此,象屿集团的注册资本金增资至139,002.87万元。厦门中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验并出具编号为“厦中兴会验字(2014)第045号”的验资报告。

2015年7月29日,根据厦门象屿保税区管理委员会“厦保税委综[2015]69号”文件,发行人于2015年7月27日上缴的国有资本收益4,087.96万元全部返还用于增加发行人注册资本金,发行人注册资本金增资至143,090.83万元。

(三)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本公司最近三年内未发生导致公司主营业务和经营性资产发生实质变更的重大资产购买、出售、置换。

(四)发行人的股权结构

发行人系厦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的企业,厦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为其出资人和实际控制人,出资比例为100%,是发行人的唯一股东。

三、发行人组织结构图和重要的权益投资情况

(一)组织结构图

发行人作为厦门市政府授权国有资产投资的资产经营一体化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要求建立了由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层组成的经营决策体系。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设7名董事,其中董事长1名。监事会主要负有监督职责,设5名监事。公司设总裁1名,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裁负责制,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公司目前组织结构如下图所示。

(下转22版)

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

(厦门现代物流园区象屿路99号厦门国际航运中心E栋11层)

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面向合格投资者)

主承销商

(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签署日期:2016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