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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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截至2015年9月末公司房地产项目批复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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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福建南平江南第一城:项目位于南平市江南新区,北临闽江、南临九峰山风景区,项目用地沿江面长达3.3公里,是南平市迄今为止最大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也是南平市“拓展城市空间、拉开城市框架”的重点工程,建成后将是南平市中心城区的重要组成部分。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821,260平方米(分1#、2#、3#三个片区),总建筑面积120.41万平方米,可销售面积119万平方米,项目总投资约33亿元。2#片区作为首期开发组团,其中A组团主体工程于2006年9月动工建设,2007年上半年实现预售, 后续陆续开发了B、D、C、E、H组团,预计整个2#片区将于2014年结束。。截至2014年三季度,A、B、C1-C3、D、F组团住宅部分合计约27万平方米均已售罄(商业店面、会所及车库约4.4万平方米,主要考虑现阶段商业氛围还不足,基本未售),并于08年、10年分期竣工、交付使用。C组团中C1-C3约2.7万平方米,现已售罄,并于2012年年底前交付使用。C组团中的C4-C10约12万平方米(其中住宅10.1万平方米),现已基本售罄,于14年6月交付使用。目前正在开发的组团为H组团及雅郡、博郡(A22-4及A22-2地块)约14.16万平方米,3号地块云岭项目也于2015年开工。销售价格走势:早期销售的A、B、D组团住宅,售价约3,000元/平方米左右,2011-2012年推出的C组团及F组团楼盘,售价在5,000元/平方米—5,500元/平方米,2013年2季度新推出楼盘销售价格已接近6,000元/平方米。2014年1-2季度新推出楼盘销售价格为5800元/平方米,2014年4季度新推出楼盘销售价格为5200元/平方米。2015年1季度推出楼盘销售价格为5000元/平方米。
②湖南长沙优山美地:目前项目已经实现工程质量竣工验收。项目位于长沙武广新城白沙湾路和曲塘路交汇的西南角,所处武广新城板块,是市政府重点建设新区板块,区域有武广高铁、地铁2号线、3号线、4号线的立体交通主枢纽,项目离武广新客站仅5分钟,距黄花机场仅15分钟车程,便利性和通达性强。项目周边市政配套、体育休闲配套、文化教育配套齐全、交通设施完善。项目规划为高层、小高层、商业配套,住宅总共8栋,总规划套数为936户,地下停车位367个。项目分一期开工建设,可售住宅面积约为95,000平方米,其中1、2、3#楼为高层,4、5、6、7、8#楼为小高层;可售商业面积约为2,300平方米。该项目荣获“长沙市2010年最值得期待的楼盘奖”。截至2013年一季度,项目已经售罄,其中1#、2#、3#、4#、5#、6#、7#、8#完成了交房,整个项目售价约5,600元/平方米。
③重庆两江公元:项目已经获得重庆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备案编码:311490K72410028959),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500140201100020号),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意见函(渝规北部新区方案函【2011】0047号)及项目设计批复(渝新委建审【2011】86号)等批复文件。项目是象屿集团入渝的首个项目,周边高档住区林立,政府办公场所密集,高端写字楼群集,是重庆成熟的高端居住片区,号称重庆 “富人区”。目前项目周边道路体系完善,至城市各大商圈及交通枢纽通达性良好,20分钟可至主城各大商圈。城市交通配套完善,轻轨3号线、6号线直通项目,20余条公交线路通达重庆主城各个区域。距离机场15分钟,火车站10分钟。交通十分便捷。项目总占地206,356平方米,规划的建筑面积总额为54万平方米,产品规划以别墅、高层为主。其中高层项目分3期开发,别墅分2期开发,高层二期项目于2012年6月2日开盘,截至2015年3季度,累计推出858套房源,实现销售(签约口径)821套,销售价约 6793元/平方米;高层一期项目于2013年5月11日开盘,截至2015年3季度,累计推出1008套房源,实现销售(签约口径)965套,销售价约 6881元/平方米;高层三期项目于2014年6月7日开盘,截至2015年三季度,累计推出1420套房源,实现销售(签约口径)989套,销售价约 6419元/平方米;别墅一期项目于2013年4月27日开盘,截至2015年3季度,累计推出177套房源,实现销售(签约口径)88套,销售价叠拼约10641元/平方米。
④昆山珑庭:项目位于交通枢纽核心位置的铁南板块。周边的配套非常齐全,有丰富的教育资源,医疗机构及购物、娱乐场所。项目总占地为87,865平方米,容积率3.5,规划总建筑面积为377,911平方米,项目分四期建设。一期工程现已开工,其总面积为 98,284 平方米,其中地上75,421 平方米,地下22,863 平方米,其中住宅73,402平方米,共五幢单体,4幢为高层住宅(30-31层),一幢为商业,住宅为510户,现一期项目已完成竣工。二期工程于2012年下半年开工,共五幢单体,均为高层住宅,总面积96,989平方米,其中地上83,124 平方米,地下13,865平方米,其中住宅82,031 平方米(含架空层1,023平方米),共478户。三期四期工程现已经开工,三期、四期拟建酒店式公寓。目前在售项目为一期,二期和三期项目,截至2015年三季度,累计推出一期514套房源,实现销售(签约口径)491套,实现去化率96%,销售价约11463元/平方米;二期633套房源,实现销售(签约口径)434套,实现去化率69%,销售价约9324元/平方米。三期1361套房源,实现销售(签约口径)103套,实现去化率7%,销售价约7895元/平方米。
⑤上海象屿都城(鑫山汇众苑2期):项目位于上海市松江区九亭镇中心区域,具有便捷的交通条件,省级道路沪松公路横贯东西,南邻沪杭高速公路,北靠318国道,距虹桥国际机场8公里、上海市中心18公里,轻轨9号线和嘉金高速公路横穿东西南北。项目二期案名:“象屿都城”,建筑风格主要以东南亚风格为主,特点是以热带的自然风光为依托,以东南亚文化风情为底蕴,集中而突出的展示出东南亚的自然和人文景观。项目东靠虬泾路(双向4车道),西邻沪亭南路(双向4车道),南邻淀浦河,北靠淀浦河路(双向2车道),产品为多层、小高层。占地面积138,666平方米,建筑面积274,201平方米,总体建设2006年底-2013年底,分三期推出。总投资14.3亿元。2013年二季度,整个项目已经基本售罄,平均售价13,000元/平方米。
⑥上海象屿名城(云润新苑):项目坐落于松江区九亭镇九新公路九号地块,临沪松公路地铁9号线。总投资11.90亿元,项目贷款总额度为3亿元,已提款1.8亿元,其余建设资金均来源项目销售回笼款。项目开发占地面积为81,857平方米,总建筑165,612平方米,其中:小高层住宅141,416平方米,商铺6,928平方米,地下车库等14,957平方米。项目计划分三期开发,其中:一期约25,563平方米已于2007年开工建造;二期约47,395平方米,三期92,654平方米。现根据建设进度安排,一期住宅建设非常顺利,已于2008年11月开盘销售。二期已于2009年开盘,一期二期项目于2011年交房,平均售价17,000元/平方米。三期项目(南区)因拆迁问题暂未开工。
⑦上海象屿鼎城:项目位于浦东新区川沙新镇,东至华夏二路、西至A08-01地块,南至A08-04地块、北至A08-01、A08-02地块。项目占地面积56,570平方米,规划总建筑面积125,513平方米。项目定位于联排别墅和小高层住宅。项目预计总投资约20亿元,预计可产生销售收入23.03亿元。项目已于2011年1月开工建设,并于2012年6月上市销售。住宅部分已经于2014年二季度前全部售罄,平均售价23,173/平方米。截至2015年一季度,别墅部分销售率100%,平均售价32,641/平方米,商铺未开盘,可售面积剩余233.84平方米。
⑧上海象屿郦庭:由上海象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责开发经营(上海象屿置业有限公司持有公司100%股权)。项目目前已完工,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书编码:2013BS0041。象屿郦庭项目位于宝山区高境镇金家巷南侧,东至斜塘、北至金家巷、西至214/6丘。项目占地面积41,423.5平方米,规划总建筑面积77,990平方米,其中住宅62,721.6平方米、商业2,350平方米。项目定位为小高层精品公寓,共9幢住宅,最高为13层,预计居住户数650户。项目位于中外环间,临近虹口大柏树商圈、杨浦五角场商圈和新江湾城,地段较好;且周边配套成熟,交通便利;项目市场环境较好,能快速变现,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项目总投资约为10.38亿,预计总收入15亿,项目已于2010年10月开,于2011年8月上市销售。截至2015年一季度,项目基本售罄,仅余部分车位、商铺未卖,整个项目中:住宅均价22024元/平方米;商铺均价35432元/平方米;车位16万/个,已于2013年6月交房。
⑨上海象屿品城(北场一号地块):项目于2011年11月通过政府招标拍卖获得,项目位于松江区九亭镇东南角,东至竹港河、西至规划幼儿园、南至康城小区、北至沪杭高速公路。项目占地面积120,662.90平方米,规划总建筑面积226,029平方米。该地块土地出让总价14.501亿元(已支付完毕),整个项目分为二期开发建设,一期已于2012年3月开工建设,同年11月开盘预售,预计2014年8月验收交房。二期已于2012年12月取得施工许可证并开工建设,分别于2013年4月、12月结构封顶、10月预售,2015年7月验收交房。项目临近莘庄商圈且周边配套成熟,交通便利紧邻沪杭高速、沪金高速和中环线,距离轨道交通1号线、5号线及9号线仅3公里左右,项目市场环境较好,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项目于2012年12月开盘,截至2015年三季度累计共推出房源1946套,商铺28套,其中一期住宅1072套,去化率97.2%,商铺28套,去化率46.43%,已交房;二期套874套,去化率94.62%,平均售价24177/平方米,于2015年7月交房。
⑩上海闸北项目: 2012年12月28日上海象屿置业以18.3亿元竞得闸北470街坊6丘地块开发权,楼面价20,029元/平方米,溢价率25.18%。绿地、嘉华、新城、中铁等公司也参加了此次竞拍。目前地价款已经缴清。该地块位紧邻闸北区大宁板块,东至粤秀路,南至汶水路,西至平型关路,北至规划三路,出让面积45,683.3平方米,容积率为2.0,建筑面积91,366.6平方米。该地块系上海中心城区极少有的市区优质纯住宅用地,紧贴中环,距离南侧大宁商圈仅2公里距离,到达市核心地段人民广场也仅10分钟车程,也是上海置业进入上海市场以来获得的最为优质地段住宅用地。目前周边同类房源售价按品质不同价格区间在33,000-45,000元/平方米,无论从区位还是市场来看该地块的素质均十分优越,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盈利空间。项目于2014年9月27日开盘,截至2015年三季度,共推出房源809套,实现销售648套,销售去化率81%,平均售价52382元/平方米。
?花桥15-1:2013年8月23日,上海象屿置业有限公司以14.27亿元竞得花桥开发区15-1号商住地块。该地块是继锦绣蓝湾、象屿珑庭后上海象屿置业有限公司在昆山获取的第三个项目,同时也是公司通过一级土地市场在江浙地区竞得的首幅地块。该地块位于江苏省昆山市花桥开发区,集善路西侧、金捷路南侧。占地14.62万平方米,容积率2.5,地上总建筑面积达36.56万平方米。花桥开发区毗邻上海市嘉定区,距离上海市中心城区仅45分钟的车程,上海轨道交通11号线直达,项目位于花桥经济开发区,东侧为集善路,西侧为远政路,北面为金捷路,南侧为金中路,规划用地约220亩(146236.4平方米),规划容积率:2.5,总建筑面积:461766.00平方米。整个项目分2期开发,项目产品规划为32F高层公寓,以中档住宅社区形象面市。一期于2014年11月28日开盘,截止2015年三季度,累计推出1840套房源,实现销售(签约口径)1212套,实现去化率66%, 销售均价为8426元/平方米。
?陈春路一号D地块(上海年化-怡庭):2014年3月21日上海象屿置业以15.8亿元竞得松江区新桥镇陈春路一号D地块,楼板价16980.4元/平方米,溢价率78.7%。项目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捷。沪杭铁路副线、沪京铁路在境内设立客运站,沪杭高速公路和嘉金高速进出口立交桥架设境内。距虹桥交通枢纽16公里,离上海地铁一号线莘庄站3公里,驱车到市中心只需10多分钟,莘松、申强、陈春等5条公路直通上海市区。项目占地6.65万平米,容积率1.42,总建筑面积达9.53万平。项目于2015年6月开盘,截至2015年三季度,累计推出房源342套,实现销售62套,销售均价26830元/平方米。
?陈春路一号C-1地块(上海年化-欣苑):2014年3月21日象屿置业以10.75亿元竞得松江区新桥镇陈春路一号C-1号地块,楼板价15589元/平方米,溢价率 64.02%均未动工。项目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捷。沪杭铁路副线、沪京铁路在境内设立客运站,沪杭高速公路和嘉金高速进出口立交桥架设境内。距虹桥交通枢纽16公里,离上海地铁一号线莘庄站3公里,驱车到市中心只需10多分钟,莘松、申强、陈春等5条公路直通上海市区。项目占地6.16万平米,容积率1.42,总建筑面积达9.53万平。目前项目已经开工。
?花桥24-2地块:12月26日上午,上海象屿置业有限公司以8.7亿元竞得昆山花桥24-2地块,折合楼板价3445元/平,溢价率27%。该地块位于花桥国际商务城绿地生活区东南侧,距离花桥区域主干道绿地大道约2km; 距离上海轨道交通11号线延伸站:花桥站约3km;地块周边交通便捷,随着上海轨道交通11号线延伸线的建设和完工,花桥与上海同城效应更加明显,区域价值将逐渐提升。项目占地约10万平,容积率小于2.5,总建筑面积为32万平。目前该地块已经开工。
以上项目均合法合规,证书齐全,不存在未按规定开工、闲置土地的情况。房地产项目开发主体具备相应资质。企业在信息披露中不存在未披露或者失实披露违法违规行为,或者该违法行为重大、受到行政处罚或受到刑事处罚。企业诚信合法经营,不存在“囤地”、“捂盘惜售”、“哄抬房价”、“信贷违规”、“销售违规”、“无证开发”等问题,无受到监管机构处分的记录或造成严重社会负面的事件出现。
(2)房地产业务土地储备情况
表:截至2015年9月底公司房地产业务土地储备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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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城市土地成片开发及代建业务
在城市土地成片开发及代建业务方面,发行人(主要经营是厦门象屿港湾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系厦门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业主招标邀请单位和重大基础设施项目代建单位,在厦门市政配套项目建设中,特别是填海造地、市政道路、水工工程等领域具备领先的技术水平并发挥着重要作用。发行人受委托先后开发建设了象屿保税区一期(0.6平方公里)、象屿保税区15、16号集装箱码头及大量保税区内配套项目,累计开发土地近120万平方米,完成各类建筑约40万平方米及道路与管网建设约15公里,积累了丰富的土地开发及房产建设经营经验,并为保税区的建立和发展起到较大的推进作用。
(1)土地开发业务模式:发行人是专业工程管理代建单位,由公司承建的土地开发业务均是财政性投融资项目,由政府下达任务委托代建,负责完成项目从可研、设计、招标、开发、验收等全过程建设管理,根据当地财政投融资项目的相关规定获取管理费收入。发行人不涉及政府欠款的情况,目前回款正常。
(2)土地出让及返还模式:公司承建的土地开发业务是属于政府、代建单位移交工程,不存在土地出让及返还模式。
(3)会计记账方式:代建中的工程款由业主支付,发行人并不承担项目的融资职能,仅承担代收代付的工作,因此工程不需要发行人垫资,代建成本不计入发行人报表,而是按财政基建项目财务管理制度设计专用台帐,定期上报项目业主管理单位。公司代建工程按工程进度确认收入,并以总投资额的1%~3%收取代建费用,政府按工程进度拨付代建费。代建费用收入记入营业收入。
发行人以代建工程投资额的1%-3%收取代建费,虽然代建收入占发行人营业收入的比重很低,2013年发行人代建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仅为0.03%,但已成为较稳定的业务收入来源之一,对利润有一定的贡献度。发行人代建项目有灌中路延伸段、集美北路、灌六路延伸段、厦门东通道配套水工工程、厦门港东渡航道高崎航段、闽台中心渔港260码头、厦门国际物流中心等。截至2015年9月末,发行人在建的代建项目有集美北路(集灌路---中洲路)、灌口中路(新亭--324国道)一期工程、灌前路(集美北大道-海翔大道段)道路工程等项目,合计投资总额达388,525万元,详见下表:
表:截止2015年9月末发行人主要在建的代建项目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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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类金融板块
为顺应市场趋势、满足多元化经营的需要,发行人陆续介入资产运营、担保、典当等类金融行业,成立了厦门象屿担保有限公司、厦门象屿典当有限公司、厦门象屿资产管理运营有限公司等间直接全资子公司。
(1)厦门象屿资产管理运营有限公司
厦门象屿资产管理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象屿资产”)于1998年8月成立,为象屿集团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为137,860万元。象屿资产自2005年开始涉足金融类不良债权业务,经过这几年的业务探索和经营,实现了从以企业托管业务为主的经营模式到以不良债权业务经营为主的经营结构转型,主营业务突出,是福建省惟一从事不良资产经营的国有企业。2014年末,公司总资产143,520.87万元,总负债29,904.06万元,所有者权益113,616.81万元,201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4,167.72万元,实现净利润7,422.44万元。
2015年9月末,公司总资产308,409.59万元,总负债133,354.61万元,所有者权益175,054.98万元,2015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11,775.92万元,实现净利润11,438.17万元。
(2)厦门象屿担保有限公司
厦门象屿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象屿担保”)系国有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7年,注册资本与实收资本均为1亿元,象屿集团占95.05%,厦门象屿鹭兴进出口有限公司占4.95%。2010年象屿担保在担保、投资等业务方面均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特别是2008年8月取得工程担保资质后,工程担保业务开展迅速,为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的发展提供了及时的资金援助,同时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实现了双赢。
2014年末,公司总资产16,165.80万元,总负债4,356.12万元,所有者权益11,809.68万元,2014年实现营业收入316.61万元,实现净利润460.18万元。
2015年9月末,公司总资产16,454.61万元,总负债4,414.24万元,所有者权益12,040.37万元,2015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112.63万元,实现净利润230.69万元。
(3)厦门象屿典当有限公司
厦门象屿典当有限公司于2008年11月获国家商务部批准成立的典当融资特种行业机构,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元,系象屿集团全资子公司,专门从事对法人、自然人提供抵押、质押典当业务,是法人、自然人的有效融资机构,公司于2009年2月18日取得营业执照。典当公司于2009年3月开业,当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363万元,实现净利润114万元。
2014年末,公司总资产8,484.24万元,总负债215.45万元,所有者权益8,268.79万元,实现营业收入1,797.44万元,实现净利润1,277.04万元。
2015年9月末,公司总资产8,735.78万元,总负债306.91万元,所有者权益8,428.87万元,2015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773.66 万元,实现净利润462.96 万元。
(4)厦门象屿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厦门象屿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6月获得厦门市经发局批准成立,由厦门象屿资产管理运营有限公司作为主发起人,联合美林冠业、保沣实业、汇丰置业、乔丹商贸、华益通机械、泰景投资、石狮湘桥、丰羽集团、深圳润泉等其他9家企业共同出资成立。在主要经营范围是:在厦门现代物流园区内办理各项小额贷款、银行业机构委托贷款。公司注册资本20,000万元,公司于2014年7月开业。
2014年末,公司总资产20,693.23万元,总负债326.53万元,所有者权益20,366.70万元,实现营业收入687.08万元,实现净利润366.70万元。
2015年9月末,公司总资产22,040.19万元,总负债531.72万元,所有者权益21,508.48万元,2015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1,911.15万元,实现净利润1,141.77 万元。
截止2015年9月末,公司的贷款余额为20,897.29万元,无坏账情况。
发行人还涉足工业、其他服务业等股权投资,主要为参股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兴业证券、龙岩市象龙矿业投资有限公司、紫金象屿物流有限公司、深圳市中南成长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力特”)、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阳电缆”)等。发行人股权投资行为参照公司制定的《投资管理暂行办法》进行管理,其主要投资领域包括金融类股权,如国都证券和兴业证券;与公司主业相关联的公司,如紫金象屿物流有限公司;公司上下游客户,如英力特、太阳电缆等。
七、发行人治理结构
(一)公司治理结构
发行人作为厦门市政府授权国有资产投资的资产经营一体化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要求建立了由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层组成的经营决策体系。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设7名董事,其中董事长1名。监事会主要负有监督职责,设5名监事。公司设总裁1名,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裁负责制,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1、出资人
厦门市国资委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授权,对公司履行出资人职责,依法对公司的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出资人单独行使《公司法》第三十八条所列股东会有关职权。厦门市国资委作为出资人对公司依法行使如下职权:(1)制定、批准或修改公司章程;(2)核定或变更公司注册资本;(3)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任免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非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任免公司监事会主席、非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4)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审核公司发展战略和规划;依法对公司投资活动进行监管;(5)批准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工作报告;(6)核准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批准公司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批准公司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7)审核公司分立、合并、破产、解散、清算、变更公司形式、发行公司债券等方案,报厦门市人民政府批准;(8)按照资产评估管理和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有关规定,对资产评估结果进行备案或核准;(9)根据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管理的有关规定,按照管理权限,监管公司控股、参股的上市公司国有股权;(10)依法对公司的担保及反担保行为进行监管;(11)考核评价国有资产运营绩效,确认公司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结果;(12)制定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和业绩考核办法;核定董事长、监事会主席以及非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的报酬,调控公司工资分配的总体水平;(13)对公司进行财务审计;(14)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
2、董事会
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经营决策机构,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董事长1名、副董事长1—2名、职工代表1名,任期三年。因发行人原董事祝芸于2013 年2 月退休并辞去发行人董事职务,发行人现空缺董事1 名,目前董事缺任不会对公司日常运营管理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发行人将会在适当时候补选董事。董事会成员除副董事长王晓健为厦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任外,其余均为公司高管,无兼职情况、在公司领取薪酬。
董事长、副董事长按照《公司法》和《厦门市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任用暂行办法》有关的程序任免,董事会其他成员由市国资委或其授权管理机构会同有关部门委派。职工代表董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董事长为集团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会行使以下职权:(1)执行出资人决定,向出资人报告工作;(2)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投资计划和投资方案;(3)制定公司年度财务决算方案、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公司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顺方案;(4)制定公司的分利、合并、增减注册资本、发行公司债券、公司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5)拟定公司章程修订方案;(6)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7)按照程序任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财务负责人;(8)决定并向出资人报告公司所出资企业国有股权变动处置方案,但出资人规定需报批准者除外;(9)拟定公司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10)决定有关专业委员会的设立及职权;(11)按照出资人有关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规定,决定或者授权有关专业委员会决定除公司董事长以外的董事会其他成员以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12)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13)委派公司代表参加公司控股、参股企业股东会,向公司控股、参股企业委派或推荐董事、监事,并对其进行考核和奖惩;(14)决定公司所出资非公司制国有资产经营收益的收缴;(15)决定出资人核定给公司运营的国有资产在公司所出资的不同企业之间的划转;(16)决定公司的担保或反担保事项;(17)审核公司所出资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企业)和控股企业的清产核资结果及重大财务会计事项;(18)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3、监事会
公司设立监事会,成员由5人组成。监事会设主席1名、监事2名、2名职工代表监事(其中监事会副主席1名),任期三年。
因发行人原监事会副主席陈伟彬于2013 年8 月退休,上级机构免去其监事会副主席职位,但仍担任公司职工监事一职;原外部监事陈淑珠于2014年8月因工作调整辞去发行人监事职务。故发行人现空缺监事1名,上级主管部门并未按相关程序补充新的监事会成员,但目前监事缺任不会对公司日常运营管理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发行人将会在适当时候补选监事。监事会成员中陈伟彬、曾仰峰为职工监事,其余均为出资人委派,系政府公职人员,无兼职情况。
监事会成员中的3人由出资人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任免,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副主席按照《公司法》和《厦门市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任用暂行办法》有关的程序任免。其职权为:(1)检查公司财务;(2)检查公司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情况;(3)检查公司的经营效益、利润分配、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资产运营等情况;(4)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纪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出资人有关规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5)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6)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
4、总裁
总裁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以下职权:(1)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主持公司日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及投资方案;(3)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方案;(4)拟向董事会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财务负责人;(5)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6)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7)拟定公司的投资融资方案;(8)拟定出资人核定给公司运营的国有资产在公司内部不同投资企业之间划转的方案;(9)拟定公司的担保方案或反担保方案;(10)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二)发行人法人治理结构近三年运行情况
近三年,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运作。
董事及董事会方面,发行人除董事会设置与公司章程不匹配之外,无其他异常事项;公司董事会制订了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成员熟悉有关法律法规,了解作为董事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监事及监事会方面,发行人除监事会设置与公司章程不匹配之外,无其他异常事项;公司监事会制订了监事会的议事规则,公司监事能认真履行职责,对公司财务以及公司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进行监督。
管理层方面,公司管理层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及履行职责,严格执行董事会决议,能够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公司管理层每年制定年度经营目标,最近三年能够较好的完成各自的任务。公司管理层不存在越权行使职权的行为,董事会与监事会能对公司管理层实施有效的监督和制约。
最近三年发行人不存在违法违规及受处罚的情况,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八、发行人违法违规情况
发行人近三年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及受处罚的情况,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九、发行人的独立经营情况
发行人相对于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的独立情况如下:
(一)业务独立性
公司拥有独立于控股股东的经营体系,包括采购和销售系统、生产系统和辅助生产系统,主要原材料和产品的采购和销售没有通过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进行,拥有独立的工业产权、商标、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
(二)资产独立性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产权明晰,拥有独立的配套设施、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等资产。控股股东不存在违规占用、随意支配公司对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经营管理的情形。
(三)人员独立性
公司具有独立完整的劳动、人事和薪酬体系,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均通过合法程序任免。公司经理、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专职在公司本部工作,未在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处兼任其他职务。
(四)财务独立性
公司设立独立的财会部门,拥有独立的财务工作人员,并建立了独立的会计核算体系和财务管理制度,有独立的银行账号,并依法独立纳税,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
(五)机构独立性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他内部机构独立运作,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行政管理独立于股东,办公机构和生产经营场所与控股股东分开,不存在混合经营、合署办公的情况。
十、发行人关联交易情况
(一)关联方
1、控股股东
发行人的控股股东为厦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有公司100%股权。
2、 子公司、合营和联营企业
发行人子公司、合营和联营企业情况见本节之“三、(二)纳入发行人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和主要参股公司情况”。
3、 其他主要关联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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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联方交易情况
1、关联采购与销售情况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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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关联租赁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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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咨询服务费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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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联交易的决策权限、决策程序及定价机制
发行人的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开、公允的原则,并签订合同或协议。发行人的关联交易定价方法主要遵循市场价格的原则;如果没有市场价格,按照成本加成定价;如果既没有市场价格,也不适合采用成本加成价的,按照协议价定价。发行人关联交易金额较大,或是事项影响较大的,应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
十一、发行人关联方资金占用及担保情况
(一)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近三年,发行人不存在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违规占用的情形。
(二)关联方担保情况
截至2014年12月31日,发行人未到期的关联方担保情况如下,所有关联方担保均为公司内部担保,无任何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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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发行人内部控制体系
为了建立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有效提高内部管理效率,防范企业运营风险,发行人制订了一整套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包括关于《财务负责人管理暂行规定》、《预算管理制度》、《集团担保管理办法》、《集团融资管理办法》、《集团期货管理办法》等。
(一)发行人内部管理制度
1、财务治理体系
(1)发行人财务中心根据投资层级,建立财务三级管理框架,即一级财务机构为集团财务中心,其为发行人及各业务板块决策机构服务;二级财务机构为各业务板块核心公司财务部,其在各业务板块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和集团财务中心的专业指导和监督下开展财务工作,对各业务板块总经理负责;三级财务机构为各业务板块派出机构财务部,其在各业务板块派出机构负责人的直接领导下和各业务板块核心公司财务部的专业指导和监督下开展各项财务工作,对各业务板块派出机构的总经理负责。发行人的财务治理体系明确了制度管人,流程管事及团队建设的主流思想。
(2)明确各层级财务机构在财务战略和规划、部门建设、财务会计制度建设、财务信息管理、预算管理、财务管理和控制、公司理财等财务会计方面的事权和责任。
(3)制定《财务负责人管理暂行规定》,建立财务人员综合评价体系,加强对财务经理的考评、聘用、晋级、降级等管理。
(4)建立《预算管理制度》,推行全面预算管理。
(5)在资金管理和控制方面:建立《融资管理办法》、《评信管理办法》、《开户管理办法》等一系列制度,虚拟建立内部结算中心,对发行人投资企业实行资金集约管理;发行人投资企业根据其五年财务规划、年度财务预算,每周滚动编制并上报四周现金流量计划,每日上报资金存款情况;发行人对投资企业进行内部评信,确保行业发展的资金需求,业务板块间资金额度不能串用。
(6)公司本部及所属控股企业财务活动必须统一遵循制度,有效规范了全系统的财务管理工作,健全了企业的内部控制机制。
2、重大投资决策管理制度
公司制定了《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并贯彻执行。公司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效益为中心、以资本运营为依托、以集约化规模化经营为手段的投资原则,致力于做大做强公司的主业,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投资决策按照集中管理、分层决策的原则进行。各级决策部门在对投资项目的方向定位、内外部环境、投资运营方案、经济可行性等进行全面评估的基础上对具体投资方案做出决策。公司投资管理部为公司投资项目管理的职能部门,公司资本运营部负责战略持股项目的论证和实施。
3、融资决策制度
公司制定《融资管理办法》,规范公司融资管理,明确各层级融资工作职责。将公司向金融机构的间接融资以及按法定程序发行的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包括不限于企业债券、1年期以上的中期票据及短期融资券等)均纳入管理范畴。公司根据年度预算管理的要求编制融资计划,并经公司董事会通过确定年度融资额度。
4、预算管理制度
公司建立《预算管理制度》,推行全面预算管理,通过预算的制定,公司本部及下属子公司一起分析规划企业的发展举措,确定发展方向,跟踪并反馈预算执行情况,确保经营计划的实施和战略的执行。
5、担保制度
公司制定了《担保管理办法》并贯彻执行。集团下设担保管理小组和担保工作小组,担保管理小组作为集团及投资公司对外担保的管理决策机构。集团担保工作小组对被担保人(全资公司除外)的资信状况及该担保事项的收益和风险进行充分分析,并出具明确意见,向担保管理小组提交书面申请及尽职调查报告(报告内容含:担保金额、被担保人资信状况、经营情况、偿债能力、该担保产生的利益及风险)进行审议。需集团或投资公司提供担保的被担保人(全资公司除外),必须向集团或投资公司提出担保申请,并将担保项目的相关资料及需担保的额度等报送集团财务中心资金部。集团财务中心资金部对被担保人报送的担保申请会同担保工作小组进行初审后,报集团担保管理小组审议。经集团担保管理小组审议后方可提交至集团(或投资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集团(或投资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做出担保决定前,与担保相关的部门及责任人不得在主合同中以保证人的身份签字或盖章。集团及投资公司原则上不对公司以外的单位提供担保,如需要则必须报集团担保小组审批。集团及投资公司不得为个人提供担保。担保事项由集团统一管理,未经集团担保管理小组批准,集团及投资公司不得作出任何担保行为;在经集团担保管理小组批准后,集团及投资公司方可根据其章程规定的有权决策机构审议批准担保事项并出具相关的书面决议。集团及投资公司提供担保,原则上应当要求被担保人(不包括公司投资的全资或间接全资子公司)提供必要的反担保;该反担保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不动产、公司股权等)必须是经集团认可,且对担保的标的有足额的保障。被担保人设定反担保的财产应为法律、法规禁止流通或不可转让的财产的,应当拒绝为其提供担保。
6、关联交易制度
发行人的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开、公允的原则,并签订合同或协议。发行人的关联交易定价方法主要遵循市场价格的原则;如果没有市场价格,按照成本加成定价;如果既没有市场价格,也不适合采用成本加成价的,按照协议价定价。发行人关联交易金额较大,或是事项影响较大的,应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
7、金融衍生品及理财产品管理制度
公司在规范金融衍生品相关交易的风险上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规定公司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外汇交易,所有外汇交易行为均以正常经营业务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套期保值为手段,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允许与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前述金融机构之外的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交易。公司境外子公司应当依法参照当地交易法规和习惯执行,并及时报备公司财务中心资金部。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必须基于公司的外币收、付款预测,外汇套期保值合约的外币金额不得超过进出口业务外汇收支的预测金额,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交割期间需与公司进出口业务的实际执行期间相匹配。公司应当以其自身名义设立外汇套期保值交易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公司应当具有与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保证金相匹配的自有资金,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交易,且严格按照审议批准的外汇套期保值额度,控制资金规模,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组织建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领导小组,由该领导小组行使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职责,总经理负责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小组成员包括: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审计部负责人与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关的其他人员。该小组的人员组成及职责权限须报董事会备案。公司财务中心资金部是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具体经办部门,负责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计划制订、资金筹集、业务操作等具体业务事项。公司财务负责人为责任人。公司审计部是负责审查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审计部负责人为责任人。参与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所有人员及合作的金融机构须遵守公司的保密制度,未经允许不得泄露公司的套期保值方案、交易情况、结算情况、资金状况等与公司套期保值有关的信息。公司外汇套期保值操作环节相互独立,相关人员相互独立,并由公司审计部负责监督。公司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在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后均须按规定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8、安全生产制度
公司制定了《易制毒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制度》,其中包括安全管理责任制、劳动保护制度、安全教育制度、经营销售管理制度,并严格贯彻实施。规定企业主要负责人对公司易制毒化学危险品经营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审批公司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健全公司安全管理组织和机构,明确安全工作的重点,进行科学分工。建立健全应急救援组织机构,指挥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开展。定期召开安全专题会议,开展安全工作检查与总结,奖励或处罚在安全工作做出一定贡献或造成较大错误的行为。物流部是公司经营易制毒化学危险品的直接管理部门,负责经营易制毒化学危险品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对易制毒化学危险品的储存、运输、出入库存情况进行核查登记。负责与取得存放易制毒化学危险品资质的仓库、运输队签订协议。定期检查库存易制毒化学危险品的数量。财务部门负责有关危险化学品经营过程中所需的安全投入的预算、支出、统计等工作。学习相关危险化学品经营管理安全投入的相关知识。
9、信息披露制度
发行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公司投资管理部负责协调实施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及公司投资者关系活动,组织和管理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具体承担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公司董事和董事会应勤勉尽责,确保公司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公司信息披露遵循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的原则,保证信息披露内容没有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制度运行情况
发行人在组织架构上根据发展战略需要,形成了适合企业特点的资源配置机制、程序机制、治理与监督机制以及授权与决策机制。公司董事会与经营者、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建立了明确的“责、权、利”关系,形成了决策权、监督权和经营权的分离及相互制衡。董事会下设经营管理班子、风险管理委员会及五大中心(行政中心、投资中心、财务中心、风险中心、信息中心),而风险管理委员会则独立于经营班子,直接受董事会领导,最高限度发挥风险管理职能。整个集团的运作遵循“集中决策、分散经营、适度授权、权责利对等”原则,同时五大中心进行了明确的职能分工,各职能部门基本做到垂直管理、职能清晰、交叉制衡,成功地构建了一个反应快速、运作有效、市场应变能力较强的组织模式,较好地解决了国有企业运作中的体制性问题。
发行人对其下属的行业实行专业化的分业管理,组建了二级集团——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和象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因此在专业化集团管理方面得到了不断的完善;发行人实行三级财务管理,财务管理的水平和质量得到进一步提高;风险管理委员会和风险管理中心使得建立全员风险管理框架的基本思路逐步清晰;同时,网络建设的力度进一步加大,实现了在全集团范围建立统一信息平台的目标。
1、在业务控制方面,公司管理层在执行业务控制过程中,分别针对采购、销售等不同的业务循环,采取了包括授权与审批、业务规程与操作程序、岗位权限与职责分工等控制措施,强化对业务处理过程中关键点的控制,将内部控制工作落实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作为对公司主营业务收入贡献最大的贸易行业,公司注重存货管理,已建立了库存商品保管制度。公司对其所有库存商品存放的仓库,均需对物流仓库进行预评估,通过到现场了解,确保对存在混业经营的物流仓库不进入发行人的仓库名单,同时通过业务线与货权线相分离、库存“多线日报告制”与“多线稽核”制、业务库存财务库存物流库存核对制,确保公司名下的库存商品帐实相符,从而确保企业商品的安全性。在操作上公司还要求购买方付款方发票方收货方“四方一致”,并不定期组织专门人员对物流仓库的检查,从而有效地防范了内部操作风险。
2、在信息控制方面,公司建立了实时的企业信息系统,员工能充分理解和执行公司的政策和程序,信息能够及时传达到应被传达到的人员,各下属单位信息能够及时、畅通的反馈到决策层。公司的信息系统内部控制具有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
3、在资金管理和控制方面,公司推行全面预算管理制度,建立《集团担保管理办法》、《融资管理办法》、《评信管理办法》、《开户管理办法》等一系列制度,虚拟建立内部结算中心,对公司投资企业实行资金集约管理;发行人投资企业根据其五年财务规划、年度财务预算。每周滚动编制并上报四周现金流量计划,每日上报资金存款情况;公司对投资企业进行内部评信,确保行业发展的资金需求,行业间资金额度不能串用。
4、在子公司管理方面,发行人注重对子公司加强业务的管理控制,规范成员企业的经营行为,通过资金调配、贷款担保、财务审计与稽核和投资项目审批及业绩考核等手段,指导和影响成员公司的经营,减少成员企业在市场经营中的风险。严格的风险控制机制和科学的投资决策机制有效地规避了经营风险。
十三、信息披露工作安排
为确保公司信息披露及时、准确、充分、完整,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加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维护本次债券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发行人制定了《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公司与债券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工作由公司财务中心资金部承担,该部门是负责处理投资者关系、准备证监会和交易所要求的信息披露文件,并通过证监会和交易所认可的网站或其他指定渠道公布相关信息。
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或每一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发行人将分别向上证所提交并披露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和本年度中期报告。因故无法按时披露的,发行人将提前披露定期报告延期披露公告,说明延期披露的原因,以及是否存在影响债券偿付本息能力的情形和风险。
第四节 财务会计信息
本募集说明书摘要所载2012年、2013年、2014年财务报告及2015年前三季度财务报表均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编制。除特别说明外,本节分析披露的财务会计信息以最近三年及一期财务报表为基础。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对发行人财务报表,包括2014年12月31日、2013年12月31日、2012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14年度、2013年度、2012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大信审字〔2015〕第25-00012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在本章财务分析部分,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均引自上述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的当期期末数据及2015年6月未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的当期期末数据。
2014年1月至7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简称 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简称 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简称 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简称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简称 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简称 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简称 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简称 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除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在2014年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使用外,上述其他准则于2014年7月1日起施行。本公司按照相关准则中的衔接规定进行追溯调整,同时对2013年度、2012年度财务数据进行了重新列报。
投资者如需了解本公司的详细财务状况,请参阅本公司2012年、2013年、2014年审计报告及2015年前三季度报告,以上报告已刊登于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
一、最近三年及一期的财务报表
(一)合并财务报表
最近三年及一期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
最近三年及一期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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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三年及一期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
(二)母公司财务报表
最近三年及一期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
■
最近三年及一期母公司利润表
单位:万元
■
最近三年及一期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
二、最近三年及一期主要财务会计资料
(一)财务指标
合并报表口径主要财务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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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财务指标的计算方法: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速动资产/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
(4)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余额
(5)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余额
(6)利息保障倍数=(利润总额+利息支出)/利息支出
三、本次债券发行后发行人资产负债结构的变化
本次债券发行后将引起公司财务结构的变化。下表模拟了公司的总资产、流动负债、非流动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结构在以下假设的基础上产生的变动:
1、 财务数据的基准日为2014年12月31日;
2、 假设本次公司债券总额5亿元计入2014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
3、 假设不考虑融资过程中产生的所有由公司承担的相关费用;
4、 假设本次公司债券募集资金5亿元全部用于补充营运资金;
5、 假设本次公司债券在2014年12月31日完成发行并且交割结束。
2014年12月31日本次债券发行后的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
综上分析,由于本次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主要用于补充营运资金,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不会对公司资产负债率造成重大影响,模拟数据显示本次债券发行后的资产负债率为77.04%。本次债券发行是发行人通过资本市场直接融资渠道募集资金,能够有效减少公司财务费用,为公司利润持续增长打下良好的基础。
第五节 募集资金运用
一、本次债券募集资金数额
根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发行人财务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经公司董事会于2015年7月21日审议通过,并于2015年8月10日经公司唯一股东厦门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公司本次拟申请公开发行总规模不超过5亿元的公司债券。
二、本次债券募集资金的运用计划
经公司董事会于2015年7月21日审议通过并于2015年8月10日经公司唯一股东厦门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本次债券拟发行5亿元,全部用于补充营运资金。
公司作为厦门市大型国有企业集团,业务种类较多,日常经营对资金需求量较大,需要储备资金用于主营业务的发展。近年来公司业务持续扩张,营业收入保持增长态势,2012年度、2013年度和201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323.82亿元、392.47亿元和521.73亿元,购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分别为56,955.48万元、16,715.39万元和20,572.89万元,长期资产投入持续维持在高位;业务规模的持续增长及长期资产资本性开支的扩大需要一定的营运资金予以支撑。同时,为实现长远发展战略,公司亦需较大规模的营运资金为各项业务提供资金保障。
根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发行人承诺,公司作为非金融类企业,募集资金须用于上述用途,不得转借他人。
三、募集资金运用对发行人财务状况的影响
(一)改善发行人负债结构
截至2014年12月31日,发行人合并报表流动负债占总负债的比例为78.25%。本次债券成功发行后,发行人流动负债占总负债的比例将下降到77.04%,降低了公司的流动性风险,适当增加了中长期债务融资比例,改善了负债结构,增强了短期偿债能力。
(二)降低资金成本
在中国人民银行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和存款基准利率,债券市场发行利率下行的趋势下,公司通过发行本次债券,拓宽了资本市场直接融资渠道,加强了资产负债结构管理,降低了融资成本。
(三)改善现金流情况
本次债券的成功发行,增加了公司的营运资金,有利用改善现金流状况,为公司的业务发展以及盈利增长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四、本次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管理安排
发行人已开立募集资金专户专项用于募集资金款项的接收、存储及划转活动,并将严格按照募集说明书摘要披露的资金投向,确保专款专用。
发行人与债券受托管理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签订《募集资金及偿债专项账户协议》,规定债券受托管理人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共同监督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的备查文件
(一)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文件
(二)发行人2012年、2013年、2014年经审计财务报告及最近一期财务报表
(三)主承销商出具的核查意见
(四)发行人律师为本次债券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五)评级机构为本次债券出具的资信评级报告
(六)本次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七)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在本次债券发行期内,投资者可以至公司及主承销商处查阅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全文及上述备查文件,或访问上海交易所网站查阅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
如对本次债券募集说明书及摘要或上述备查文件有任何疑问,可以咨询发行人或承销商。
二、查阅地点
(一)发行人: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厦门现代物流园区象屿路99号厦门国际航运中心E栋11层01单元
联系地址:厦门现代物流园区象屿路99号厦门国际航运中心E栋10层
法定代表人:王龙雏
联系人: 董昕
联系电话:0592-5603362
传真:0592-6036367
邮编:361006
(二)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民生路1199弄证大五道口广场1号20楼
法定代表人:兰荣
项目主办人:王静静、刘俊岑
项目组成员:何焱、郝华杰、张光晶
联系电话:021-38565898、38565568、38565893
传真:021-38565905
邮编:200135
三、查阅时间
在本次债券发行期内,投资者可至公司及主承销商处查阅本次债券募集说明书及摘要或上述备查文件,或访问上交所(http://www.sse.com.cn)查阅本次债券募集说明书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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