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29版)
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于2011年4月8日全部到位,并由京都天华会计师事务所京都天华验字(2011)第0038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二)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1.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截至2014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累计投入募投项目96,276.03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40,000万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6,897.15万元(其中募集资金4,721.21万元,专户存储累计利息扣除手续费2,175.94万元)。
2.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1)2015年以募集资金直接投入募投项目13,505.01万元。
(2)经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批准,公司于2015年可借用闲置资金35,000万元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2015年11月13日公司借用了35,000万元闲置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并于2015年12月11日归还1,600万元的借用资金。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累计投入募投项目109,781.04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33,400万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74.72万元。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的要求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规范募集资金使用审批手续,定期披露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该管理办法于2004年7月30日经本公司董事会一届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管理办法并结合经营需要,本公司从2006年9月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使用专户,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管理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公司均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管理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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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累计计入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与手续费差额2,258.52万元(其中2015年度利息收入与手续费差额82.58万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六、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15年度,本公司已按《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专项核查报告和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一)保荐机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出具了《关于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之专项核查意见》,并发表如下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中信证券认为:日照港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重大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二)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2016年4月1日,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本公司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了《关于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中准专字[2016]1257号,鉴证报告认为,本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已经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日照港公司2015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
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特此公告。
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四月六日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2015年12月31日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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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017 证券简称:日照港 公告编号:临2016-015
债券代码:122121 债券简称:11日照港
债券代码:122289 债券简称:13日照港
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6年4月27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6年4月27日 13:30 开始
召开地点:日照市碧波大酒店会议室(山东省日照市海滨二路78号)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6年4月27日
至2016年4月2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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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4月6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公告。
(二)特别决议议案:无
(三)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7、11、14、15
(四)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
第14项议案:关于预计2016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日照港集团有限公司、日照港集团岚山港务有限公司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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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参加现场会议的登记办法
1、个人股东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个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人应出示受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和委托人证券账户卡。
2、法人股东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证券账户卡;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代理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
3、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也可采用传真方式登记。
(二)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山东省日照市海滨二路81号)
(三)登记时间:2016年4月27日(上午9:30-11:30)
六、其他事项
(一)联 系 人:王玲玲
联系电话:0633-8387351
联系传真:0633-8387361
联系地址:山东省日照市海滨二路81号
邮政编码:276826
电子邮箱:rzpcl@rzport.com
(二)现场会议会期半天。根据有关规定,现场会议参会股东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三)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签到入场。
特此公告。
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 权 委 托 书
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6年4月27日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股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股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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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1)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
(2)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3)授权委托书、股东登记表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