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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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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长安航空有限责任公司
恢复独立运营的公告

2016-04-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221、900945 证券简称:海南航空、海航B股 编号:临2016-020

海南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长安航空有限责任公司

恢复独立运营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6年4月5日,中国民用航空西北地区管理局(以下简称“民航西北管理局”)向海南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航空”或“公司”)控股子公司长安航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长安航空”)颁发了《航空承运人运行合格证》(编号:CGN-A-015-XB),标志着长安航空自此恢复了独立运营,不再与海南航空、中国新华航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航空”)、山西航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山西航空”)合并运营。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恢复独立运营前的情况

2002年9月28日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下发《关于海南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等四家航空公司航班经营有关问题的通知》(民航运发[2002]194号),根据《关于海航集团所属四家航空公司合并运行的批复》(民航飞函[2002]598号),自2002年10月27日起,新华航空、长安航空、山西航空统一使用海南航空的两字代码(HU)、三字代码(880)、运输凭证和飞机喷涂标识。

二、恢复独立运营后的情况

根据2016年4月5日民航西北管理局向长安航空颁发的《航空承运人运行合格证》(编号:CGN-A-015-XB),长安航空自2016年4月5日起将恢复独立运营,独立使用自有的两字代码(9H)、三字代码(CGN)、运输凭证和飞机喷涂标识,主运营基地设在西安咸阳国际机场。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长安航空在国家“一带一路”大背景下恢复独立运营,标志着国家及地方政府对新丝绸之路航空战略的大力支持,将有力促进海南航空在西北地区的航线布局,对于公司在加大运力引进、扩大生产规模、提高主营业务竞争力等方面产生积极影响。

特此公告。

海南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