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简称:新华锦 证券代码:600735 公告编号:2016—011
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3月25日发出会议通知,于2016年4月5日上午9点15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7人。其中董事王小苗委托董事张建华出席会议并表决。公司监事、董秘、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列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张建华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通过《公司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同意提交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 票,弃权0票)
二、通过《公司审计委员会对公司2015年度审计工作情况汇报》。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 票,弃权0票)
三、通过《公司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同意提交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 票,弃权0票)
四、通过《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 票,弃权0票)
五、通过《公司201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同意提交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 票,弃权0票)
六、通过《公司2015年度报告和摘要》,同意提交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 票,弃权0票)
七、通过《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同意提交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本公司合并报表2015年实现净利润6,050.11万元,其中归属母公司净利润为3,915.27万元。截止2015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15,146.90万元,资本公积14,747.74万元 。母公司2015年实现净利润856.12万元,截止2015年12月31日,母公司未分配利润-6,501.47万元。
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公司未达到利润分配条件不分配现金红利。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报告期内实现的利润尚无法全额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因此,本公司2015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是合理的,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 票,弃权0票)
八、通过《关于公司聘任201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提交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拟继续聘请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本公司2016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年度服务费用55万元。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上市公司财务审计的相关业务资格,在公司重大事项审计及年度财务审计过程中表现出了良好的业务水平和职业道德,同意聘任其为公司2016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 票,弃权0票)
九、通过《关于公司2016年度董事、监事报酬的议案》,同意提交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董事长不在公司领取薪酬;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不单独就其担任的董事职务在公司领取报酬,而是根据其兼任的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在公司领取报酬,由董事会决定其报酬;在公司控股子公司担任职务的公司董事,不在公司领取报酬,而在该控股子公司领取报酬,由该控股子公司相应的决策机构决定其报酬。
2、独立董事2016年度每人年度津贴为5万元(税前);
3、股东推举的监事不在公司领取报酬;职工代表监事根据其兼任的公司职务在公司领取报酬,由公司经营管理层决定其报酬。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该议案符合决策程序,不侵害中小股东利益,同意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 票,弃权0票)
十、通过《关于公司2016年度高级管理人员报酬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16年薪酬继续执行2015年调整后的标准,具体如下:
公司总裁年薪35.37万元(税前),公司副总裁年薪30万元(税前),董事会秘书年薪26.73万元(税前),财务总监年薪17.89万元(税前),以上高管人员报酬由公司董事会批准实施。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提出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符合公司所处地域、行业的薪酬水平, 此薪酬水平有利于强化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提高公司的整体经营管理水平,符合投资者的利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 票,弃权0票)
十一、通过《关于公司201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同意提交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上述关联交易价格均是按照市场价格或国家管理机构颁布的文件指导予以确定的,定价机制公平合理,未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5票, 关联董事张建华、王小苗回避表决,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山东新华锦纺织有限公司向国内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1亿元的银行授信担保的议案》,同意提交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山东新华锦纺织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该担保符合公司对外担保制度的规定,有利于该子公司业务开展,不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上海新华锦焊接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向国内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提交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上海新华锦焊接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该担保符合公司对外担保制度的规定,有利于该子公司业务开展,不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四、通过《关于授权董事长对外投资及资产处置审批权限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提交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鉴于公司正处于产业转型特殊阶段,为抓住政策和市场的机会尽快决策,董事会决定在股东大会授权下给予董事长在符合《公司章程》规定前提下的一定额度的投资、资产处置审批权限。暨给予董事长在连续12个月内总金额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的对外投资审批权、资产处置审批权的授权。
对应修改《公司章程》第115条,增加第(五)款、第(六)款:
(五)审批连续12个月内总金额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的对外投资事宜。
(六)审批连续12个月内总金额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的资产处置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 票,弃权0票)
十五、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选举董事的议案》,同意提交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鉴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持有公司股份3%以上股东山东鲁锦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推荐,经公司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提议张建华、王虎勇、王小苗、徐安顺、徐胜锐、吴刚、张力七人为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其中徐胜锐、吴刚、张力三人为独立董事候选人。徐胜锐是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认为上述七位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选任与行为指引》第十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和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其中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是接续上届任职,且在本公司任期均未超过6年。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 票,弃权0票)
十六、通过《关于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决定于2016年4月28日(周四)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 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七日
证券简称:新华锦 证券代码:600735 公告编号:2016—012
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3月25日发出会议通知,于2016年4月5日上午9点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公司董秘、财务总监列席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钟蔚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 通过《公司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 票,弃权0票)
二、 通过《公司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 票,弃权0票)
三、 通过《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 票,弃权0票)
四、 通过《公司2015年度报告和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 票,弃权0票)
五、 通过《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 票,弃权0票)
六、 通过《关于公司聘任201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 票,弃权0票)
七、 通过《关于公司2016年度监事报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 票,弃权0票)
八、 通过《关于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 票,弃权0票)
九、 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 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七日
证券简称:新华锦 证券代码:600735 公告编号:2016—013
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聘任2016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2016年4月5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任201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聘任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天运)为公司2016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年度服务费55万元。
中天运在长期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勤勉尽责、恪尽职守,遵守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尽职尽责地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中天运具备上市公司财务审计的相关业务资质,在公司重大事项审计及年度财务审计过程中表现出了良好的业务水平和职业道德。公司审计委员会与独立董事均已同意续聘其为公司2016年度审计机构。关于本议案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七日
证券简称:新华锦 证券代码:600735 公告编号:2016—014
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及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交易内容 :根据本公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包括公司下属企业)预计可能会与公司控股股东山东鲁锦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鲁锦集团”)及其关联企业于2016年在物流、结汇购汇、包装、房屋租赁等方面产生关联交易。
关联人回避事宜 :本公司在以往年度内董事会上已提出的并获得股东大会批准的关于物流、结汇购汇、包装、房屋租赁等关联交易协议将延续至2016年。在2016年4月5日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表决上述《关于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 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时,董事张建华、王小苗先生回避表决。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公告涉及的2016年预计关联交易计划是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均不会对公司及公司中小股东产生负面影响。
.一、2015年度主要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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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销售商品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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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接受劳务
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山东永盛国际货运有限公司签订货运代理协议,由山东永盛国际货运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及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提供货运代理服务,2015年度共发生货运费用894,725.07元。
.3、场地租赁
(1)2015年,本公司子公司海诚公司与山东海川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川控股”)、 新华锦集团青岛锦地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锦地实业”)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合同规定:海诚公司租赁的青岛市香港中路20号黄金广场北楼7层房屋2015年度应支付海川控股租金281,038.50元、支付锦地实业物业费281,038.50元。
(2)2015年,本公司子公司锦盛公司与山东海川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川控股”)、 新华锦集团青岛锦地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锦地实业”)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合同规定:锦盛公司租赁的青岛市香港中路20号黄金广场北楼10层房屋2015年度应支付海川控股租金264,690.00元、支付锦地实业物业费264,690.00元。
(3)2015年,本公司子公司新华锦纺织公司与山东海川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川控股”)、 新华锦集团青岛锦地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锦地实业”)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合同规定:新华锦纺织公司租赁的青岛市香港中路20号黄金广场北楼6层601号房屋2015年度应支付海川控股租金39,465.63元、支付锦地实业物业费39,465.63元。
(4)2015年,本公司与山东新华锦国际高尔夫公寓有限公司签订了《房屋无偿使用协议》。协议规定:新华锦国际高尔夫公寓公司位于青岛市崂山区松岭路127号新华锦爱丁堡11号楼2层房屋由本公司用于办公无偿使用。
(5)本公司控股子公司锦盛公司与山东工艺品进出口集团发制品厂签订房屋租赁协议,租赁山东工艺品进出口集团发制品厂房屋用于生产及办公,2015年度的租赁费用为 500,000.00元。
.4、结汇购汇
本公司通过鲁锦集团的控股方—新华锦集团有限公司外汇管理中心办理部分国际贸易业务的外汇结汇和购汇操作。由于新华锦集团通过规模优势取得了银行方面的业务优惠,该部分优惠将由新华锦集团按照每月的结汇购汇量于月底全部返还给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的贸易类子公司。2015年度结汇购汇金额及收益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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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信用担保
本公司子公司锦盛发制品之子公司海川锦融公司从交通银行青岛分行取得借款20,000,000.00元、及出口发票融资信用担保4,545,520.00元,由新华锦集团、鲁锦集团提供担保。
二、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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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预计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1)由于本公司关联法人股东海川控股的控股子公司山东永盛国际货运有限公司(永盛公司)在部分远洋航线上具有价格优势,所以本公司以及本公司控股的业务公司有根据业务实际情况选择该公司代理部分货物运输的情况。为此本公司与永盛公司签署业务合作框架协议,约定:“公司及公司控股的业务公司可根据市场化原则,自主委托永盛公司代为操作相关货运代理业务;永盛公司承诺将按照市场价格为依据向公司及公司控股的业务公司收取业务委托费用,保证不因关联关系而侵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预计2016年公司及公司控股的业务公司与永盛公司因货运代理业务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为150万元。
(2)预计本公司子公司因业务需要计划2016年度从银行借款4500万元,由新华锦集团、鲁锦集团提供担保。
(3)由于新华锦集团通过规模优势取得了银行方面的业务优惠,该部分优惠将由新华锦集团按照每月的结汇购汇量于月底全部返还给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的贸易类公司。据此预计,通过该操作能够使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的贸易类业务公司在2016年内将获得不超过30万人民币的结汇购汇手续费返还。该关联交易的协议已经经过公司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目前仍在履行期。
本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购汇、结汇业务的定价是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新华锦集团有限公司经常项目外汇资金集中管理试点的批复》(汇复2008 116号文)的要求,新华锦集团必须按照收汇与付汇当日的银行牌价与成员公司进行清算,新华锦集团在资金的划拨与清算过程中不得向成员公司收取任何形式的手续费;手续费返还的定价的依据是中国工商银行青岛市分行的中间业务收费减免政策。
2、主要关联方与关联关系
(1)新华锦集团有限公司,注册地: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20 号;法定代表人: 张建华;注册资本:人民币81000万元;经营范围:对外投资、管理与经营(以上不含国家法律法规限制的范围);物业管理;许可范围内的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山东永盛国际货运有限公司,注册地: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20号,法定代表人:周海明;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经营范围:在青岛口岸从事国际船舶代理业务(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承办海运、空运、多式联运、国际会展运输业务的进出口货物的国际运输代理业务,包括,揽货、定舱,仓储、中转、集装箱拼装拆箱、结算运杂费、报关、报验、相关的短途运输服务及运输咨询服务,国内水路、公路、铁路运输代理服务;商品进出口及技术进出口业务;代理报检业务。(以上范围需经许可经营的,须凭许可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关联关系
新华锦集团为本公司关联法人股东海川控股的唯一股东,山东永盛国际货运有限公司是海川控股的控股子公司。故此上述逐项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本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公告涉及的2016年预计关联交易计划均是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均不会对公司及公司中小股东产生负面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徐胜锐、吴刚、张力就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出具了书面意见,主要内容为:上述关联交易议案中所述价格的确立均是按照市场价格或国家管理机构颁布的文件指导予以确定,公平合理,未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六年四月七日
证券简称:新华锦 证券代码:600735 公告编号:2016—015
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山东新华锦纺织有限公司
向国内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1亿元的银行授信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山东新华锦纺织有限公司。
● 本次担保数量及累计为其担保数量:
本次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山东新华锦纺织有限公司(下简称“纺织公司”)向国内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此前公司为山东新华锦纺织有限公司提供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银行授信提供的担保已经到期,除此以外,公司并未对该子公司提供过其他任何担保。
●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 本公司对外担保累计数量为2.5亿元人民币,全部系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
●本公司除对子公司担保外无对外担保,也不存在逾期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全资子公司山东新华锦纺织有限公司拟向国内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银行授信用于公司业务拓展以及对外开立信用证以及办理相关承兑汇票、打包、押汇等业务。现拟由公司为其申请上述银行授信提供信用担保。
1、被担保人名称:山东新华锦纺织有限公司
2、债权人名称:国内商业银行
3、担保金额:10,000万元人民币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 山东新华锦纺织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 青岛市市南区彰化路4号
3、法定代表人: 王小苗
4、注册资本: 4,600.00万元
5、经营范围:商品及技术进出口业务,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开展对销贸易和转口贸易;针纺织品、服装、工艺美术品的加工、销售;机电产品、建筑材料、土畜产品、矿产品的批发、零售、仓储;商品信息服务;房屋租赁;棉花、纺织原料、道路沥青、有色金属、椰棕、集装箱、卫生用品、日用品、体育用品及器材的销售;房地产营销策划、销售。
6、基本财务情况: 2015年总资产15,254.85万元;净资产9,947.64万元,净利润为223.22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最高额保证担保
2、担保期限:一年
3、合计担保金额:1亿元人民币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董事会议案中涉及到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山东新华锦纺织有限公司;上述担保符合公司对外担保制度的规定;上述担保事宜有利于纺织公司顺利获得业务发展所需要的银行贷款和银行授信,有利于其业务的开展。所以,同意公司为其提供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目前,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为2.5亿元人民币,系全部为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不存在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六年四月七日
证券简称: 新华锦 证券代码:600735 公告编号:2016—016
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上海新华锦焊接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向国内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银行授信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上海新华锦焊接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材料公司”),成立于2009年9月,是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新华锦(青岛)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为500.00万元。
●本次担保数量及累计为其担保数量:
●本次公司拟为上海材料公司向国内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用于其购买材料的银行融资。
●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 截止本公告日,本公司对外担保累计数量为2.5亿元,全部系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
●本公司除对子公司担保外无对外担保,也不存在逾期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上海材料公司拟向国内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银行授信用于公司业务拓展以及对外开立信用证以及办理相关承兑汇票、打包、押汇等业务。现拟由公司为其申请上述银行授信提供信用担保。
被担保人名称:上海新华锦焊接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债权人名称:国内商业银行
担保金额:5000万元人民币
上述担保事项已由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上海新华锦焊接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注册地: 上海市闵行区春申路2328号,法定代表人:张忠開,注册资本:500万元,经营范围:从事焊接材料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锡合金制品、电子焊接材料的销售;焊接材料的生产。截至2015年12月31日,上海材料公司经审计总资产3,122.91万元,2015年营业收入3,968.07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最高额保证担保
2、担保期限:一年
3、合计担保金额:5000万元人民币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事项中涉及的上海材料公司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新华锦(青岛)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上述担保符合公司对外担保制度的规定;上述担保事宜有利于上海材料公司顺利获得业务发展所需要的银行贷款和银行授信,有利于其业务的开展。所以,同意公司为其提供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目前,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为2.5亿元人民币,全部系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不存在逾期担保。
六、备查文件目录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六年四月七日
证券代码:600735 证券简称:新华锦 公告编号:2016-017
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6年4月28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
(一)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二)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三)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6年4月28日13 点30 分
召开地点:青岛市崂山区松岭路127号爱丁堡公寓11号楼2层会议室
(四)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6年4月28日
至2016年4月2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五)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六)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2016年4月7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2《关于授权董事长对外投资及资产处置审批权限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6、议案7、议案8、议案9、议案10、议案11、议案12、议案13、议案14、议案15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9《关于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山东鲁锦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山东海川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张建华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2016年4月20日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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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6年4月27日09:00-17:00,28日09:00-13:30。逾期不予受理。
2、登记方式:
A、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的股东账户卡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B、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股东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C、股东也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登记时间以公司收到信函或传真为准,过时不予登记。
六、 其他事项
会议登记联系方式:
电话: 0532-85877622
传真: 0532-85877680
联系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松岭路127号
邮编:266101
联系人:盛强、闫其锋
会议费用:
会期半天,与会股东的交通、通讯、食宿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4月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6年4月28日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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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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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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