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短线交易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008 证券简称:大族激光 公告编号:2016009
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短线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副总经理陈焱先生于2016年4月1日卖出大族激光股票80,153股,本次交易源于第一次使用手机版本的股票交易软件引起的误操作,原计划快速卖出另外一只股票,使用了“快速卖出”功能导致股票账户所有股票清空。陈焱先生于3月31日收市后持有公司股票32.8611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0.03%。陈焱先生本次交易不属于《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中规定的大股东交易的情形,不属于上述规定第七条规定的三种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该交易构成短线交易且处于公司定期报告敏感期间,现就相关事项披露如下:
一、本次交易基本情况
陈焱先生最近6个月买入公司股票的情况:分别于2015年12月23日和2016年1月5日行权196,214份和25,000份,以股权激励股票期权行权的方式合计买入公司股票221,214股,成交均价为14.0902元/股,成交金额3,116,944.72元。
2016年4月1日卖出公司股票80,153股,成交均价22.1709元/股,成交金额1,777,066.48元。陈焱先生本次交易的时间距离上次买入公司股票的时间小于6个月,本次交易构成短线交易,交易产生收益=股数*(股票卖出价-股票买入价)=80,153股 *(22.1709-14.0902)元/股=647,693元。
经公司董事会核查,虽然本次交易处于公司披露《2015年年度报告》和《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前30日的敏感期内,因公司已于2016年2月25日披露了《2015年度业绩快报》、2016年3月30日披露了《2016年第一季度业绩预告》,所以本次交易期间无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财务信息。
二、本次事件的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47条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公司董事会将于公告后的5个工作日内收回陈焱先生本次交易所得收益647,693元。
陈焱先生已深刻认识到了本次违规事项的严重性,并就本次短线交易股票行为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陈焱先生同时承诺:将自觉遵守《证券法》第47条关于禁止短线交易的规定,自最后一笔买入公司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卖出公司股票;自最后一笔卖出公司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买入公司股票。
董事会已向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说明相关规定,提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避免此类情况出现。
特此公告。
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4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