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222 证券简称:太龙药业 公告编号:临2016-011
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6年4月6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金梭路8号公司一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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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李景亮先生主持,并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需要审议的议案进行了逐项投票表决,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5人,董事李金宝、陶新华及独立董事张复生、王波因在外地出差,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刘洪因在外地出差,缺席本次会议;
3、董事会秘书罗剑超出席了本次会议;财务负责人赵海林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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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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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议案属于普通决议,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河南仟问律师事务所
律师:高恰、肖克贵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审议事项、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股东大会规则》、《上市规则》、《上交所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公司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4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