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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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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93版)

2016-04-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93版)

拟新设子公司尚未完成工商注册登记手续,以上事项均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定为准。

三、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致力于成为全球一流安保综合运营服务商及智慧城市系统集成商,本次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是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以“大安全”为核心理念,逐步实现基于工业安全系统、信息安全系统、生命安全系统的“大安全”生态链打造、融合与升级的发展战略。

特此公告。

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4月7日

证券代码:600654 证券简称:中安消 公告编号:2016-085

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及变更会议地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6年4月20日

3. 股权登记日

二、 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 提案人:深圳市中恒汇志投资有限公司

2. 提案程序说明

公司于2016年3月31日发出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拟于2016年4月20日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41.15%股份的股东深圳市中恒汇志投资有限公司,在2016年4月7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

股东大会召集人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3. 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1)《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2)《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4)《关于补选公司监事的议案》。

三、 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为方便各位股东及代表方便、顺利出席会议,充分保障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现将会议召开地点变更为:上海市普陀区桃浦路210号上海宏泉丽笙酒店会议中心二楼海棠厅。

本次增加议案后,根据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本次股东大会补选2名监事时将实行累积投票制,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除上述变更外,其他于2016年3月31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 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一)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16年4月20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普陀区桃浦路210号上海宏泉丽笙酒店会议中心二楼海棠厅

(二)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6年4月20日

至2016年4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三) 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四) 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1-9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详情见公司于2016年3月31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所做的相关披露。

议案13.01经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详情见公司2016年2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所做的相关披露。

议案10-12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详情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所做的相关披露。

议案13.02经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详情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所做的相关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10、11、12、13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9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深圳市中恒汇志投资有限公司、国金证券-浦发银行-国金中安消增持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特此公告。

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7日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二、累积投票议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