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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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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4-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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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登记时间:2016年4月27日(星期二)8:30-11:30、14:00-17:30

4、登记地点:重庆市南岸区白鹤工业园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410室证券投资部

六、 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

通信地址:重庆市南岸区白鹤工业园隆鑫工业园证券投资部

邮 编:400060

电 话:023-89028829

传 真:023-89028051

联 系 人:林先生

2、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 报备文件

隆鑫通用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隆鑫通用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6年4月28日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股票代码:603766 股票简称:隆鑫通用 编码:临2016-023

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控股子公司进行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为确保广州威能机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能机电“)生产业务拓展的正常需要,优化财务状况,经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威能机电其余股东方协商,拟共同对威能机电增资人民币6,000万元,其中:公司增资4,500万元,维持持股比例仍为75%;其他股东方合计增资1,500万元,维持持股比例仍为25%。

该项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6年4月6日召开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广州威能机电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并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分别为:临2016-013)。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广州威能机电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邵剑梁

注册资本:5,050万元

注册地址:广州市番禺区丽骏路25号

经营范围: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威能机电2015年实现营业收入71,240.74万元,实现净利润6,843.38万元,资产负债率77%。

增资前股权结构: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75%,广东超能投资集团有限公司6%,邵剑梁9%,邵剑钊5%,黎柏荣5%。

四、增资情况

投资方: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称为“甲方”);广东超能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邵剑梁、邵剑钊、黎柏荣(合称“乙方”)。

投资金额:甲方出资4,500万元人民币,乙方出资1,500万元人民币。

增资后股权结构: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75%,广东超能投资集团有限公司6%,邵剑梁9%,邵剑钊5%,黎柏荣5%。

五、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资,将有效降低威能机电的资产负债率,优化其财务结构,拓展生产业务。

本次增资对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无重大影响。

六、特别提示

以上项目存在能否按计划推进实施的风险,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4月7日

股票代码:603766 股票简称:隆鑫通用 编码:临2015-024

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一季度业绩快报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告所载2016年一季度主要财务数据为初步核算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具体数据以公司2016年一季度报告中披露的数据为准,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2016年一季度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单位:万元

二、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情况说明

1、经营业绩说明

1-3月实现营业收入18.73亿元,同比增长30.19%;实现归属母公司净利润1.96亿元,同比增长23.82%。其中:

(一) 主营业务的增长主要受以下因素影响:

① 合并报表范围增加所致:公司控股广州威能机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威能”)和山东丽驰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丽驰”)所引起的合并报表范围的变化所致,两者合计增加公司营业收入3.30亿元。其中:广州威能实现销售收入1.27亿元,同比增长12.88%;山东丽驰实现微型电动车销售1.06万辆,同比增长71.40%,实现销售收入2.03亿元,同比增长47.92%。

② 除上述业务外的公司其他主要业务收入增加所致,其中:

1)发动机业务实现营业收入5.54亿元,同比增长2.67%;

2)摩托车业务实现营业收入8.13亿元,同比增长12.29%,主要是三轮摩托车和摩托车出口增长所致;

3)小型家用发电机组业务实现营业收入1.28亿元,同比下降14.84%,主要是受北美发电机组的市场影响所致;

4)汽车发动机关键零部件加工业务实现收入0.37亿元,同比增长1.06倍。

(二) 归属母公司利润增长主要受以下因素影响:

① 合并报表范围增加所致:广州威能和山东丽驰共计增加净利润1,737.46万元,增加归属母公司净利润1,102.61万元。其中:广州威能实现净利润902.11万元,同比增长39.19%;山东丽驰实现净利润835.35万元,同比增长2.74倍;

② 发动机业务、摩托车业务、小型家用发电机组业务和汽车发动机关键零部件加工业务等实现毛利额37,201.93万元,同比增长27.80%。

2、财务状况说明

公司报告期末总资产为872,204.46万元,较年初增长4.1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550,950.56万元,较年初增长7.15%;每股净资产6.58元,较年初增长7.17%。

三、备查文件

经公司现任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字并盖章的比较式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特此公告

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4月7日

证券代码:603766? 证券简称:隆鑫通用

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

暨“隆鑫通用共同成长计划”(草案)摘要

二零一六年四月

声 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本部分内容中的词语简称与“释义”部分保持一致。

1、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暨“隆鑫通用共同成长计划”(草案)系隆鑫通用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上交所披露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

2、本持股计划委托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并设立专门的资产管理计划,以法律法规允许的途径购买和持有隆鑫通用股票。本期首次资产管理计划为“西南证券-隆鑫通用1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3、本持股计划参加对象为对公司整体业绩和中长期发展具有重要作用的公司关键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骨干人员,本期首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人数215人。

4、本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计提的持股计划专项基金、持有人自有资金以及员工持股计划通过融资方式自筹的资金(如有)(该两种资金统称为“其它资金”)。其他资金和公司计提的持股计划专项基金的比例最高不超过1:1。员工持股计划通过融资方式自筹的资金,持有人将按每期归属的标的股票权益额度和比例,承担相应的融资本金和融资成本(包括但不限于融资期限内利息及相关费用等)。

持股计划专项基金依据本期各次持股计划上一年度经审计合并报表净利润的一定比例计提,本期首次持股计划计提的持股计划专项基金为2,300万元,约占公司2015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净利润的3%。

5、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非经本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决定终止并报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持股计划将永续存在,并每年滚动推出一次。

本期首次持股计划存续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四年,其余各次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四年,存续期满后,当次持股计划即终止,也可由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提请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延长。后续各次持股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审议。

6、本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根据《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本期各次持股计划所购买的公司股票自公司披露完成标的股票购买的公告之日起设立不少于12个月的锁定期,在前述锁定期内不得进行交易。各次持股计划项下公司业绩考核指标达成之后,根据上一年度公司、事业部/经营单位业绩目标的达成情况及考核结果确定各持有人可享有的标的股票具体额度,并将该对应额度的标的股票权益分三个归属期平均归属至持有人,每个归属期间隔12个月。

本期各次持股计划将分别设置公司业绩考核指标,本期首次持股计划项下的公司业绩考核指标为2016年度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增长率较2015年度不低于11%。后续各次持股计划的公司业绩考核指标将在该次持股计划中具体明确。

若该次持股计划下的公司业绩考核指标达成,则该次持股计划持有人方可以享有该次持股计划项下按照上述规则归属到其名下的标的股票权益;若该次持股计划项下的公司业绩考核指标未达成,则该次持股计划项下标的股票权益均全部归属于公司享有,所有持有人不再享受该次持股计划项下的标的股票权益。

本期首次持股计划涉及主要事项的预计时间安排如下(若实际执行过程中有相应调整的,则以实际时间为准):

注:公司将依据相关规定,在持股计划完成标的股票的购买及分期归属时发布持股计划的实施及进展公告。

7、本持股计划符合《指导意见》等监管规定对于公司及个人持股总数的要求:包括本持股计划在内的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任一持有人因员工持有的持股计划所获股份权益对应的股票总数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公司股票总数不包括持有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8、公司董事会对本持股计划进行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发出召开股东大会通知,审议本持股计划,本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9、公司审议本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上交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10、本持股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文中作如下释义:

一、持股计划的目的

为进一步调动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形成制度化的长期激励机制,实现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实现与公司价值的共同成长,维护好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公司在2015年公司推出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基础上,特推出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暨“隆鑫通用共同成长计划”。

(一)进一步提升公司价值

(二)推动共同成长

(三)长期激励机制

二、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上交所披露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本持股计划草案。

(一)依法合规原则

(二)自愿参与原则

(三)长期服务原则

(四)利益共享原则

(五)风险自担原则

三、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确定标准及份额情况

隆鑫通用自2012年上市以来,企业盈利能力与经营质量持续增强。公司的关键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骨干人员是保障公司战略执行、业绩提升的重要力量,本持股计划对象不超过以下范围:

(一)公司总裁、副总裁;

(二)公司总裁助理及下属事业部/经营单位的总经理、副总经理、副总经理;

(三)公司其他对公司经营与业绩有重要影响的责任人和核心技术骨干。

本期首次持股计划的总人数为215人,其中公司总裁、副总裁8人,公司总裁助理及下属事业部/经营单位的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67,其他对公司经营与业绩有重要影响的责任人和核心技术骨干140人。各类持有人实际能够享有的标的股票的额度及比例需在各次持股计划项下公司考核年度的业绩考核指标达成之后,根据上一年度公司、事业部/经营单位业绩目标的达成情况及考核结果方可确定,届时公司将另行公告。

四、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股票来源和规模

(一)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本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计提的持股计划专项基金、持有人自有资金以及员工持股计划通过融资方式筹集的资金(如有)(该两种资金统称为“其它资金”)。其它资金和公司计提的持股计划专项基金的比例最高不超过1:1。员工持股计划通过融资方式自筹的资金,持有人将按其每期归属的标的股票权益额度和比例,承担相应的融资本金和融资成本(包括但不限于融资期限内的利息及相关费用等)。

持股计划专项基金依据各次计划上一年度经审计合并报表净利润的一定比例计提,本次持股计划计提的持股计划专项基金为2,300万元,约占公司2015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净利润的3%。

(二)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

持股计划投资范围为购买和持有隆鑫通用的股票,股票来源为二级市场购买(包含通过集合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购买等)。

(三)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

持股计划滚动实施,每年推出一次,各次持股计划相互独立,后续各次持股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审议。

包括本持股计划(含各次)在内的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公司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任一持有人因员工持股计划所获股份权益对应的标的股票总数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公司股票总数不包括持有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本期首次持股计划计提的持股计划专项资金的总额为2,300万元。鉴于目前实际购买标的股票的日期、价格等存在不确定性,持股计划首次持有的标的股票具体数量尚不确定。

各次持股计划项下公司考核年度的业绩考核指标达成之后,管理委员会将根据上一年度公司、事业部/经营单位前述业绩目标的达成情况及考核结果确定持有人可享有的标的股票具体额度,并将该等对应的标的股票权益分三个归属期平均归属至持有人。

五、存续期内公司融资时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本期各次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本期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商议是否参与融资及资金的解决方案,并提交本期各次持股计划的持有人会议审议。

六、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锁定期、变更、终止

(一)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本期首次持股计划存续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四年,其余各次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四年,存续期届满后,可由管理委员会提请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延长。

(二)标的股票的锁定期

标的股票的锁定期为不少于12个月,自公告完成标的股票购买起计算。前述锁定期满后,本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关于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

(三)持股计划的变更

存续期内,本持股计划重大实质性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四)持股计划的终止

本期各次持股计划在存续期满后自行终止,也可由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提请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延长。

七、持股计划股份权益的归属及处置

(一)持股计划股份权益的归属

本期各次持股计划项下公司考核年度的业绩考核指标达成之后,将根据前述公司、事业部/经营单位业绩目标的达成情况及考核结果确定持有人可享有的标的股票具体额度,并将该对应额度的标的股票权益平均分三个归属期归持有人享有,即持有人每个归属期可享有三分之一的标的股票权益。具体分配规则如下:

1、第一个归属期

公司考核年度的业绩考核指标达成之后,根据公司、事业部/经营单位前述业绩目标的达成情况及考核结果确定持有人可享有的标的股票具体额度,并且持有人在其标的股票额度的范围内可享有三分之一的标的股票权益。

2、第二个归属期

自确定持有人可享有的标的股票具体额度起满一年(12个月)后,持有人在其标的股票额度的范围内可享有三分之一的标的股票权益。

3、第三个归属期

自确定持有人可享有的标的股票具体额度起满二年(24个月)后,持有人在其标的股票额度的范围内可享有三分之一的标的股票权益。

本持股计划下各次持股计划设置公司业绩考核指标,本次首次持股计划项下的公司业绩考核指标为2016年度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增长率较2015年度不低于11%。后续各次持股计划的公司业绩考核指标将在该次持股计划中具体明确。

若该次持股计划下的公司业绩考核指标达成,则该次持股计划下的持有人方可以享有该次持股计划项下按照上述规则归属到其名下的标的股票权益;若该次持股计划项下的公司业绩考核指标未达成,则该次持股计划项下标的股票权益均全部归属于公司享有,该次持股计划下的所有持有人不再享受该次持股计划项下的标的股票权益。

本期首次持股计划涉及主要事项的预计时间安排如下:(若实际执行过程中有相应调整的,则以实际时间为准):

注:公司将依据相关规定,在持股计划完成标的股票的购买及分期归属时发布持股计划的实施及进展公告。

(二)持股计划股份权益的归属处理方式

本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后,管理委员会将根据届时具体情况并委托资产管理机构一次性和/或根据归属期分次出售标的股票,在扣除因通过融资方式自筹资金相对应的融资本金和利息(如有)、持有人因参加持股计划所产生的个人所得税后可将剩余权益按持有人可享有的标的股票额度的比例按归属期进行分配。

公司实施本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期税收等问题,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执行。

持有人与资产管理机构须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关于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

(三)持股计划股份权益处置

1、持股计划标的股票权益归属至持有人前,计划持有人和持股计划均不享有投票权和表决权,标的股票权益按照本持股计划规定进行归属后,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2、资产管理机构购买标的股票后的分红收益归持有人所有,并按持有人根据本持股计划确定的其所对应的标的股票的额度比例进行分配。

3、在本期各次持股计划存续期内,持有人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管理委员会无偿收回持有人尚未归属的标的股票权益,并有权决定分配给本期该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其他持有人。

(1)触犯“公司管理底线”。

(2)归属期内离任,离任审计过程中被发现任内有重大违规事项。

(3)因业绩考核不达标。

(四)持有人的变更和终止

1、持股计划存续期内,持有人职务发生变更或因个人原因离职、被公司辞退,以致不再符合参与本持股计划的人员资格的,管理委员会有权取消持有人的参与资格,并无偿收回持有人的未归属的持股计划标的股票权益以及有权决定分配给其他持有人。

2、持股计划存续期内,持有人符合相关政策且经公司批准正常退休,且在归属锁定期届满前其未从事与公司相同业务的投资及任职,或持有人因公事务丧失劳动能力或因公死亡的,该持有人未归属的持股计划标的股票权益在归属锁定期届满后由资产管理机构全额卖出后分配给该持有人或其合法继承人。

3、持股计划存续期内,持有人发生重大疾病离职的,由管理委员会决定其未归属的持股计划标的股票权益的处置方式。

4、持股计划存续期内,除上述情形之外,因其他情形导致存在未归属的持股计划标的股票权益的,未归属的标的股票权益由管理委员会无偿收回或决定分配给其他持有人。

八、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通过持有人会议选出管理委员会,对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进行监督,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或者授权管理机构行使股东权利,执行具体持股计划。

九、本计划管理机构的选任、管理协议条款

(一)持股计划管理机构的选任:持股计划的管理机构由管理委员会确定并委托公司代为签署管理协议。

(二)管理协议的主要条款:

1、资产管理计划名称

2、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3、委托资产

4、委托资产的投资管理

5、交易及交收清算安排

6、资产管理业务的费用与税收

7、委托资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益的行使

8、资产管理合同的生效、变更与终止

9、其他事项

(三)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资金为委托财产,员工持股计划管理机构不得将委托财产归入其固有财产;员工持股计划管理机构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的,委托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

十、持股计划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持股计划草案,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应当就本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是否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参与发表意见。

(二)董事会在审议通过本持股计划草案后的2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持股计划草案、独立董事意见、监事会意见等。

(三)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持股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并在召开关于审议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前公告法律意见书。

(四)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持股计划。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持股计划经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后,持股计划即可以实施。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

(一)公司董事会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持股计划不意味着持有人享有继续在公司或子公司服务的权利,不构成公司或子公司对持有人聘用期限的承诺,公司或子公司与持有人的劳动关系仍按公司或子公司与持有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执行。

(二)本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三)公司实施本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税收等事项,按有关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的规定执行。

(四)本持股计划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