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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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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4-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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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因此,我们保证,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与会监事表决,此项议案全票通过。此项议案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2.《公司2015年度利润及以前年度滚存利润分配的预案》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2015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合并)5177.0171万元,2015年期末未分配的利润(合并)94,351.4815万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41,568.8735万元万元。2015年期末资本公积余额(合并)68,303.9475万元,母公司资本公积余额为67,796.1383万元。

根据上述经营情况,公司拟实施的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总股本641,825,496股为基准,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5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32,091,274.80元;同时,拟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4股,共计转增256,730,198股。

我们对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进行了审核,确定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过程科学、信息保密,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的业务发展阶段特点,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经与会监事表决,此项议案全票通过。此项议案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公司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经与会监事表决,此项议案全票通过。此项议案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4.《对公司2015年度运作和经营决策情况的监察报告》

经与会监事表决,此项议案全票通过。

5.《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议,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本公司2015年财务审计机构,为本公司进行会计报表审计,聘期一年。

经与会监事表决,此项议案全票通过。此项议案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6.《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经与会监事表决,此项议案全票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内控评价报告》。

7.《关于执行2015年新颁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议案》

经与会监事表决,此项议案全票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临2016-022《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的公告》。

8.《关于支付公司二位股东担保费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二位自然人股东(胡联奎、王维航)作为出质人分别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质押给中国进出口银行,为公司向中国进出口银行借款进行担保,担保期限自 2010年2月8日开始,有效期72个月,公司已于2016年2月10日偿清此借款。

根据公司《担保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有关部门组成担保审核委员会审核并与担保人协商,以年度的方式向二位担保人支付担保费,总金额为上年度借款余款的1%, 2015年度借款余额为4000万元。现申请向胡联奎、王维航分别支付2015年度担保费人民币20万元,共计人民币40万元,由公司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王维航先生为公司的董事长,持股5%以上股东。因此,本次交易属于关联交易。

经与会监事表决,此项议案全票通过。

9.《关于投资设立嘉兴珐码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与会监事表决,此项议案全票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临2016-023《关于投资成立产业基金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特此公告。

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4月8日

股票代码:600410股票简称:华胜天成编号:临2016-019

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秘书变更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批通过《关于代双珠女士职位变动以及选举代双珠女士为公司董事的议案》、《关于聘任张月英女士担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因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现任董事会秘书、全资子公司华胜信泰产业公司COO代双珠女士将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一职,专注于公司“可信开放高端计算产业化项目”的运营、市场和销售管理工作。经董事长提名,聘任张月英女士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至本届董事会结束。

联系电话:010-80986666

传真号码:010-80986020

电子邮箱:securities@teamsun.com.cn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华胜天成科研大楼

邮政编码:100193

特此公告。

附件:张月英女士简历

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4月8日

附件:

张月英,女,1978年出生,本科学历,2005年加入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历任总裁助理、新业务部运营和业务拓展总监、证券事务高级经理、证券事务代表等职。2014年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第55期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资格培训,并获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股票代码:600410股票简称:华胜天成编号:临2016-020

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在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或“公司”)于 2016年4月6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度在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因申请的授信总额度超出了董事会的权限,此议案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批。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为提高公司运营及融资利率,降低融资成本,2016年度银行授信情况如下:

1.在中国银行北京奥运村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期限壹年,信用方式。其中:

融资类保函额度人民币10000万元整,仅用于为子公司华胜天成科技(香港)有限公司在中银香港申请贸易项下融资业务提供担保。

2.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青年路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期限壹年,信用方式。

3.在兴业银行北京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期限壹年,信用方式。

4.在浦发银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5000万元,期限壹年,信用方式。

5.公司之子公司——南京华胜天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在南京银行南京城西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期限壹年。由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6.公司之子公司——南京华胜天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在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城东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期限壹年。由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7.公司之间接控制子公司——长天科技有限公司在北京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期限贰年。由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8.在汇丰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期限壹年,信用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申请开立备用信用证,金额不超过10000万人民币。为本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华胜天成科技(香港)有限公司在汇丰银行申请授信贸易融资提供担保。

9.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期限壹年,信用方式。

10.在交通银行北京中关村园区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期限壹年,信用方式。其中:

北京华胜天成软件技术有限公司可使用额度不超过5000万元,由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11.在东亚银行北京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2500万元,期限壹年,信用方式。

12.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期限壹年,信用方式。

以上所有授信由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授信函等相关文件,董事长可转授权。

特此公告。

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4月8日

股票代码:600410股票简称:华胜天成编号:临2016-021

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业务需求,支持公司业务发展,根据公司经营业务实际需要,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年度为下属控股子公司提供贸易融资担保,具体担保明细如下:

以上审批有效期为2015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起,至2016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由公司根据实际需要,按照以上审批内容办理相关担保手续。针对以上担保事项, 在有效期内,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担保相关业务文件,董事长可以转授权。

上述担保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因部分被担保对象资产负债率超过70%,根据有关规定,上述担保的内容须经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南京华胜天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南京华胜天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系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计算机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承接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通信设备的销售;电子商务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商品和技术的除外)。

2015年12月31日总资产933,958,704.40元,负债总额935,563,056.49元,资产负债率100.17%。

2、华胜天成科技(香港)有限公司

华胜天成科技(香港)有限公司系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为40921.9448万港币。经营范围:计算机与通讯产品的销售和技术服务,计算机与通讯系统集成服务。

2015年12月31日总资产1,602,645,057.49元 ,负债总额783,837,719.06元,资产负债率48.91%。

3、长天科技有限公司

长天科技有限公司系公司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为1,011万美元。经营范围:生产计算机软、硬件;承接计算机网络系统集成;销售自产产品及自产产品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计算机硬件及外部设备、计算机软件、机械电子设备、通讯设备(不含无线电发射设备。国家有特殊规定的商品,按照相关规定经营)的批发,进出口、佣金代理(拍卖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2015年12月31日总资产224,106,243.64元,负债总额174,836,129.36元,资产负债率78.01%。

4、北京华胜天成软件技术有限公司

北京华胜天成软件技术有限公司是公司之控股子公司。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计算机技术培训;计算机系统集成;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通讯设备;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2015年12月31日总资产684,211,838.08元 ,负债总额392,759,935.34元,资产负债率57.40%。

三、董事会意见

上述被担保公司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2003]56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和证监会、银监会[2005]120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相违背的情况。

独立董事认为:

董事会对《关于公司2016年度为下属控股子公司提供贸易融资担保的议案》进行表决时,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公司对外担保全部为对控股子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本次担保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

截止2015年12月31日,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6,000万元,美元1800万元。

五、备查文件

1、董事签字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签字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4月8日

股票代码:600410股票简称:华胜天成编号:临2016-022

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6年4月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执行2015年新颁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议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变更的日期

2015年度

2、变更的原因

2015年11月至4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7号》,本公司变更限制性股票在等待期内发放现金股利的会计处理和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的计算方法,本公司对上述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处理。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7号》,变更限制性股票在等待期内发放现金股利的会计处理和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的计算方法,对合并报表影响如下: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颁布的相关制度的规定,对公司实际的业务核算进行了追溯调整。执行2015年新颁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应公司现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执行2015年新颁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按照2015年新颁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执行。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新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4月8日

股票代码:600410股票简称:华胜天成编号:临2016-023

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成立产业基金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拟以全资子公司天津华胜天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华胜”)为出资方,拟投资不超过2000万元人民币与北京中域绿色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中域拓普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及其他出资方签署有限合伙协议,共同设立产业基金。

北京中域绿色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中域拓普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王维航先生,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公司董事长,以上交易将构成关联交易。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王维航先生的共同投资类关联交易金额合计4600万元人民币。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上述内容经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有关规定上述投资的内容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介绍

1、关联方关系介绍

王维航先生持有公司股份65,652,29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23%,为公司第一大股东、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

2、关联人基本情况

1)北京中域绿色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人代表:朱君

注册资本:3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5年4月1日

注册地: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38号创景大厦四层

营业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

2)北京中域拓普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人代表:朱君

注册资本:1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5年6月18日

注册地:北京市海淀区莲花池西路16号2号楼3层317室

营业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项目投资,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经济贸易咨询,企业策划、设计,电脑动画设计,承办展览展示活动,会议服务,市场调查。

三、关联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1.拟成立的基金名称

嘉兴珐码创业投资合伙企业(以工商登记有限合伙名称为准)。

2. 基金规模

本基金总规模为1亿元人民币。

3. 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的名称和认缴金额

四、合伙协议主要内容

1.合伙目的:从事创业投资,为合伙人谋取投资回报。

2.合伙经营范围:创业投资。

3.合伙企业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成立,合伙期限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5年,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可延长期限。

4.利润由各合伙人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配,亏损由各合伙人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予以承担。

5.基金管理费: 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执行事务合伙人有权获得管理费和报酬。

6.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普通合伙人北京中域拓普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对外代表企业。

7.普通合伙人作为本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拥有按本合伙协议之规定全权负责本合伙企业及投资业务以及其他合伙事务之管理、运营、控制、决策的全部职权,该等职权由普通合伙人直接行使或通过其委派的代表行使。

五、成立产业基金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嘉兴珐码创业投资基金的成立,进一步明确了公司产业经营与资本运营协同发展的双主业经营发展方向,有助于充分利用合作伙伴在各自领域的资源优势,帮助公司实现资本和经营的有机高效整合,符合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符合维护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和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

五、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16年3月31日以邮件的方式向三位独立董事发送了《关于投资设立嘉兴珐码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确认已于会前获得并审阅了《关于投资设立嘉兴珐码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上述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制度的规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公司于2016年4月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进行审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以上议案。董事长王维航先生进行了回避表决。三位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与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严格遵循自愿、平等、诚信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公司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依法回避了表决。关联交易的审核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

本公司将根据合作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4月8日

证券代码:600410 证券简称:华胜天成 公告编号:2016-024

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6年4月28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6年4月28日 10点30 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华胜天成科研大楼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6年4月28日

至2016年4月2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16年4月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决议公告已于2016年4月8日刊登在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网站(http://www.sse.com.cn)。有关本次会议的详细资料,公司将不迟于2016年4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

2、特别决议议案:4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4、8、9、1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现场参会登记时间:2016年4月22日

(二)登记方式:公司股东可通过电话、邮件、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但出席会议时须提供有效手续原件。

(三)登记手续:

法人持有股份,请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如授权委托,还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

个人持有股份,请提供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如授权委托,还需提供股东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

授权委托书格式参见附件1。

六、其他事项

(一) 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月英

电话:(8610)80986666 传真:(8610)80986020

邮箱: securities@teamsun.com.cn

(二) 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6年4月28日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