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110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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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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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8-10,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如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不视为有效投票。
选举非独立董事:可表决的股份总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
股东可将票数平均分配给6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在上述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所持有的股数与6的乘积。
选举独立董事:可表决的股份总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将票数平均分配给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在上述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所持有的股数与3的乘积。
选举股东代表监事:可表决的股份总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
股东可将票数平均分配给2位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也可以在上述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所持有的股数与2的乘积。
(5)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6)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不得撤单。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4月28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6年4月29日下午3: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年9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如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附件二:
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委托人)现持有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益盛药业”)股份_________股。兹委托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对提交该次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行使表决权,并代为签署本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委托人对受托人的表决指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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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说明事项:
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多项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多项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2、第8、9、10项议案均采用累积投票制,请在表决意见的相应栏中填写票数。
3、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4、法人股东须由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书面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须加盖法人公章):
委托人(法人代表)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号:
委托人持股数额: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16年__ _月__ _日
注: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2566 证券简称:益盛药业 公告编号:2016-018
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15年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将于2016年4月15日(星期五)下午15:00-17:00在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上平台举行2015年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本次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投资者互动平台http://irm.p5w.net参与本次说明会。
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总经理薛晓民先生、董事会秘书李铁军先生、财务总监毕建涛先生、独立董事刘权先生和保荐代表人周巍先生。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六日
证券代码:002566 证券简称:益盛药业 公告编号:2016-019
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第六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将届满,为顺利完成监事会的换届选举工作,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于2016年4月5日在公司五楼会议室召开了公司2016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会议经过认真讨论,一致同意选举于晓静女士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个人简历附后)。
于晓静女士将与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两名股东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任期不超过三年。
上述职工代表监事符合《公司法》有关监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公司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特此公告。
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六日
附件:
第六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于晓静,女,1980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工程师。2004年7月至今任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针剂提取车间技术员。
于晓静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规定,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294号文《关于核准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7,600,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9.90元,募集资金总额计人民币1,101,240,000.00元,扣除承销保荐费用计人民币55,062,000.00元及其他发行费用计人民币6,956,827.79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计人民币1,039,221,172.21元。该项募集资金已于2011年3月14日全部到位,以上募集资金已经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验证,并出具利安达验字[2011]第1040号验资报告。
(二)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公司以前年度募集资金使用金额为714,468,109.27元。
公司本年度募集资金使用金额为120,943,670.54元。
2015年8月1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中的100,000,000.00元用于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
公司购买理财产品30,000,000.00元。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累计收到银行利息及理财产品收益扣除银行费用后余额为 28,015,659.69元;其中,公司 2014年度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使用募集资金产生的银行利息及理财产品收益13,722,907.59元。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88,102,144.50元。
二、 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2011年8月3日,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建立专户存储,并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2011年4月12日,本公司和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集安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集安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集安市支行、吉林省集安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由本公司在上述银行开设专户存储募集资金。
2013年8月13日,本公司与全资子公司吉林省集安益盛汉参中药材种植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参种植”)、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集安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由汉参种植在上述银行开设专户存储募集资金。
2014年12月26日,本公司与子公司吉林省益盛汉参化妆品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吉林省益盛汉参化妆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参化妆”)、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集安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由汉参化妆在上述银行开设专户存储募集资金。为方便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汉参化妆于2015年9月9日注销了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汉参化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集安支行、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监管协议均得到了切实有效的履行。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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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参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1)。
四、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实施主体
2013年5月8日,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将“非林地栽参扩建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公司变更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吉林省集安益盛汉参中药材种植有限公司(筹)”。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承诺投资总额合计人民币20,709.19万元。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对该变更事项分别发表意见。
(二)终止使用超募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
公司终止使用超募资金对全资子公司集安市益盛包装印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益盛包装”)的增资。其主要原因是:公司本次对益盛包装增资款将全部用于建设异地改造工程项目。该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集安市开发区工业园区内,建设项目用地性质为新征用地,但由于项目建设用地的征地工作进展缓慢,导致该项目无法正常实施。为满足公司对包装物的需求,益盛包装已利用自有资金对现有生产车间进行了扩能改造,改造后生产能力已能够满足公司目前的发展需求。若继续该增资实施异地改造工程项目将导致公司财务费用增加,产能过剩。 基于以上原因,经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决定该项目终止实施。
(三)使用超募资金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
公司2014年4月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20,000,000.00元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吉林省益盛汉参化妆品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吉林省益盛汉参化妆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参化妆”)。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15年度,本公司已按《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使用及存放情况,募集资金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形。
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四月六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5年度
编制单位: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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