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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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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支付2015年江西省政府专项债券
(四期)等五只债券利息有关事项的通知

2016-04-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各会员单位:

2015年江西省政府专项债券(四期)、2015年江西省政府一般债券(八期)、2015年江西省政府专项债券(八期)、2015年甘肃省政府专项债券(四期)、2015年甘肃省政府一般债券(十二期)将于2016年4月21日支付利息。为做好上述债券的利息支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5年江西省政府专项债券(四期)证券代码为“109571”,证券简称为“江西15Z4”,是2015年10月21日发行的10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3.34%,每年支付2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1.67元。

二、2015年江西省政府一般债券(八期)证券代码为“109575”,证券简称为“江西1508”,是2015年10月21日发行的10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3.34%,每年支付2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1.67元。

三、2015年江西省政府专项债券(八期)证券代码为“109579”,证券简称为“江西15Z8”,是2015年10月21日发行的10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3.34%,每年支付2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1.67元。

四、2015年甘肃省政府专项债券(四期)证券代码为“109581”,证券简称为“甘肃15Z4”,是2015年10月21日发行的10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3.29%,每年支付2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1.645元。

五、2015年甘肃省政府一般债券(十二期)证券代码为“109585”,证券简称为“甘肃1512”,是2015年10月21日发行的10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3.29%,每年支付2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1.645元。

六、本所从2016年4月13日至2016年4月20日停办上述债券的转托管及调帐业务。

七、上述债券付息债权登记日为2016年4月20日,凡于当日收市后持有上述债券的投资者,享有获得本次利息款项的权利,2016年4月21日除息交易。

八、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在收到财政部拨付的上述债券利息款项后,将其划入各证券商的清算备付金账户,并由证券商将付息资金及时划入各投资者的资金账户。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一六年四月七日

关于2016年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一般债券(五期)上市交易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2016年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一般债券(五期)已发行结束,根据财政部通知,本期债券于2016年4月11日起在本所上市交易。

本期债券为3年期固定利率附息式国债(地方政府债),证券编码“109876”,证券简称“广西1605”,票面利率2.49%,标准交易单位“10张”,2019年4月7日到期还本并支付最后一期利息。

特此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一六年四月七日

关于2016年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一般债券(六期)上市交易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2016年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一般债券(六期)已发行结束,根据财政部通知,本期债券于2016年4月11日起在本所上市交易。

本期债券为5年期固定利率附息式国债(地方政府债),证券编码“109877”,证券简称“广西1606”,票面利率2.68%,标准交易单位“10张”,2021年4月7日到期还本并支付最后一期利息。

特此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一六年四月七日

关于2016年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一般债券(七期)上市交易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2016年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一般债券(七期)已发行结束,根据财政部通知,本期债券于2016年4月11日起在本所上市交易。

本期债券为7年期固定利率附息式国债(地方政府债),证券编码“109878”,证券简称“广西1607”,票面利率2.99%,标准交易单位“10张”,2023年4月7日到期还本并支付最后一期利息。

特此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一六年四月七日

关于2016年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一般债券(八期)上市交易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2016年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一般债券(八期)已发行结束,根据财政部通知,本期债券于2016年4月11日起在本所上市交易。

本期债券为10年期固定利率附息式国债(地方政府债),证券编码“109879”,证券简称“广西1608”,票面利率3.07%,标准交易单位“10张”,2026年4月7日到期还本并支付最后一期利息。

特此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一六年四月七日

关于太原煤气化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公司债券(七年期)暂停上市的公告

太原煤气化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2015年年度报告显示,该公司2014年、2015年连续二年亏损。根据《证券法》第六十条、《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15年修订)》第7.1条等规定,本所决定该公司发行的2010年公司债券(七年期)自2015年4月11日起在本所暂停上市。

太原煤气化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15年修订)》等规定,做好债券暂停上市及后续有关工作。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〇一六年四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