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108 证券简称:亚盛集团 公告编号:2016-008
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6年4月7日在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雁兴路21号公司14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杨树军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已按规定提交全体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会议以现场表决和传真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会议应参加董事 9人,实参加董事9人。监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与会董事经充分讨论,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会议以5票回避、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详见同日公告的《关于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的公告》(临2016-010)。
二、会议以0票回避、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详见同日公告的《关于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临2016-011)。
三、会议以0票回避、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6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详见同日公告的《关于召开2016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临2016-012)。
特此公告。
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8日
证券代码:600108 证券简称:亚盛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6-009
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6年4月7日在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雁兴路21号14楼会议室召开,会议以现场和传真表决方式进行,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金有主持。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5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采取记名投票表决,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以5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此次交易有利于公司突出主营业务,进一步增加公司土地储备,从而提高上市公司可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促进公司主营业务更好更快的发展;可有效解决控股股东与本公司间潜在的同业竞争、减少关联交易,有利于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符合上市公司的发展战略,不会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年4月8日
证券代码:600108 证券简称:亚盛集团 公告编号:2015-010
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公司拟以所属的矿业分公司、盛远分公司、供销分公司全部资产与负债以及持有的绿色空间100%的股权(净资产评估价值为96,680.91万元)与甘肃农垦集团所拥有的五宗土地共计27.23万亩土地使用权及相关农业资产(净资产评估价值为97,122.80万元)进行置换。本次资产置换形成的置换差价441.89万元。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关联交易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一、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概述
(一)2016年4月7日,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甘肃省农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甘肃农垦集团)签署了《资产置换协议》,以本公司所属的矿业分公司、盛远分公司、供销分公司全部资产与负债以及持有的甘肃绿色空间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色空间)100%的股权(净资产评估价值为96,680.91万元)与甘肃农垦集团所拥有的五宗土地共计27.23万亩土地使用权及相关农业资产(净资产评估价值为97,122.80万元)进行置换。
经交易双方商定:
本公司本次置出的矿业分公司、盛远分公司、供销分公司全部资产与负债以及持有的绿色空间100%的股权,以2015年11月30日为基准日,北京中科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中科华评报字[2016]021号评估报告所确认的净资产评估价值为96,680.91,作为本次置出资产交易价格。
本次资产置换所涉及置入的甘肃农垦集团所拥有的五宗土地共计27.23万亩土地使用权及相关农业资产,以2015年11月30日为基准日, 北京中科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中科华评报字[2016]020号评估报告所确认的净资产评估价值为97,122.80,作为本次置入资产交易价格。
本次资产置换中,置入资产净值高于置出资产净值441.89万元,差额部分由本公司以现金方式补足。
(二)本次交易对方甘肃农垦集团,系本公司控股股东。截止2015年9月30日持有本公司303,121,313 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15.57%。本次资产置换构成关联交易。
(三)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事前取得了公司独立董事的认可,并发表了意见。
(四)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五)本次资产置换取得了甘肃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复及评估结果的核准备案(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07)、(08))。
二、交易对方及关联方介绍
(一)本次交易对方及关联方为甘肃农垦集团
甘肃农垦集团成立于2004年,是在原省农垦总公司的基础上整体改制而组建的国有独资公司,省政府授权其经营管理原农垦总公司所属范围内的全部国有资产(含土地)。法定代表人:杨树军;注册资本56,576.00万元;主营业务:国有资产的经营管理;经济信息咨询;特种药材种植、加工及销售、 农作物种植、农副食品、酒类、乳制品、水泥、硫化碱的制造及销售 (以上限分支机构经营)。
甘肃农垦集团系本公司控股股东,截止2015年9月30日持有本公司303,121,313 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15.57%。因此,本次资产置换构成关联交易。
(二)甘肃农垦集团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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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置入资产的基本情况
置入资产系甘肃农垦集团拥有的5宗土地共计27.23万亩土地使用权及相关农业资产。土地资产主要坐落在河西的金塔、民乐、酒泉、山丹等地。
1、宗地基本情况及评估结果
⑴第一宗土地(民乐县)地价定义及估价结果
土地使用证号: 民农国用(2015)第017号 土地使用权性质:授权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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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宗土地由甘肃新方圆不动产评估咨询有限责任公司(2015新方圆(JG)字第604号-民乐县)评估,评估基准日为2015年11月30日。
⑵第二宗土地(金塔县)地价定义及估价结果
土地使用证号: 甘国用(2014)第1261号 使用权性质:授权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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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宗土地由甘肃新方圆不动产评估咨询有限责任公司(2015新方圆(JG)字第605号-金塔县)评估,评估基准日为2015年11月30日。
⑶第三宗土地(山丹县)地价定义及估价结果
土地使用证号: 山国用(2015)第471号 使用权性质:授权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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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宗土地由甘肃新方圆不动产评估咨询有限责任公司(2015新方圆(JG)字第603号-山丹县)评估,评估基准日为2015年11月30日。
⑷第四宗土地(酒泉市)地价定义及估价结果
土地使用证号: 甘国用(2004)第1258号 使用权性质:授权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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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宗土地由甘肃新方圆不动产评估咨询有限责任公司(2015新方圆(JG)字第606号-酒泉市)评估,评估基准日为2015年11月30日。
⑸第五宗土地(酒泉市)地价定义及估价结果
土地使用证号: 甘国用(2004)第1259号 使用权性质:授权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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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宗土地由甘肃新方圆不动产评估咨询有限责任公司(2015新方圆(JG)字第606号-酒泉市)评估,评估基准日为2015年11月30日。
2、置入资产的估价方法和结果
上述五宗土地均由甘肃新方圆不动产评估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评估,并出具了《农用地估价结果报告》(2015新方圆(JG)字第603号、604号、605号、606号);其中对农用地采用成本逼近法和收益还原法进行评估,对宜农未利用地采用成本逼近法进行评估;五宗土地评估面积共计27.23万亩,土地使用权评估总价值为 97,309.74万元。与置换土地相关的农业类资产,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截止2015年11月30日,地面附着物等相关资产经评估后的价值为2,573.21万元,负债2,760.15万元。
根据中科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书》(中科华评字(2016)第020号),截止2015年11月30日,土地及地面附着物等相关资产经评估后的资产总计为99,882.95万元,负债总计2,760.15万元,净资产97,122.80万元。详见置入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置入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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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置出资产基本情况
置出资产系本公司所属的矿业分公司、盛远分公司、供销分公司全部资产与负债及持有的绿色空间100%的股权。
1、置出资产的情况
(1)矿业分公司
该公司成立于2008年,系本公司之分公司。在甘肃省张掖市高台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营业场所:甘肃省张掖市高台县罗城乡盐池村;经营范围:化工原料生产与销售(仅限于含钙芒硝、原盐的开采与销售)。
财务状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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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盛远分公司
该公司成立于2010年,系本公司之分公司。在甘肃省玉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营业场所:玉门镇农垦建筑公司办公楼;经营范围:高科技农业新技术、新品种开发、加工;农副产品种植(不含种子)、收购、销售等。
财务状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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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供销分公司
该公司成立于2012年,系本公司之分公司。在兰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营业场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张苏滩589号109、110室;经营范围:农副产品的收购、销售等。
财务状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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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绿色空间
该公司成立于2008年,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总投资1,193.25万元,注册资本 2,000 万元),公司持股 100%。在甘肃省榆中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经营场地:榆中县三角城乡三角城村;经营范围:高科技农业新技术、新产品的开发;农业技术的开发与研究;农作物种植(以上需取得专项审批的除外);花卉种植、批发、零售等。
财务状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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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置出资产的估价方法和结果
本次置出资产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以2015年11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根据中科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书》(中科华评字(2016)第021号),以上矿业分公司、盛远分公司、供销分公司的全部资产与负债及绿色空间100%的股权经评估后,资产总计102,242.66万元,负债总计5,561.75万元,净资产96,680.91万元。详见置出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置出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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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标的资产的溢价情况
本次置入资产评估基准日为2015年11月30日,标的资产增值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
置入资产增值主要为无形资产增值,本次评估的无形资产为27.23万亩土地使用权,造成增值的主要原因是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为甘肃农垦集团早年清产核资时初始入账价值低所致。此次评估后,农业用地土地使用权价值和宜农未利用地土地使用权价值与所在地同等区域农业用地价值一致。
固定资产增值率55.4%,主要原因为:1、采用成本重置法进行评估,纳入评估范围的固定资产主要包括房屋、机械设备、电子设备等,由于入账时间较早,随着近年来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设备费的大幅提高,导致评估增值;2、计提折旧的年限和评估的经济耐用年限不同,形成评估增值。
(四)标的资产诉讼担保情况
截止《资产置换协议》签署日,上述置入、置出资产均未设定担保,也不存在涉及该资产的诉讼、仲裁、司法强制执行或其他重大争议的事项。
四、交易协议的内容
本公司与甘肃农垦集团于 2016 年4月7日签订了《资产置换协议》,双方自愿签署本协议,协议中对资产置换范围、交易价格、定价依据及支付方式、资产交割与期间损益、资产的处置与人员安置、税费承担、保密、协议的变更、解除与终止、协议的生效与违约责任、争议的解决和其他事项都做出了明确的约定:
(一)主要条款
1、交易价格:置出资产价格为96,680.91万元,置入资产价格为97,122.80万元,本次资产置换形成的置换差价为441.89万元。
2、支付方式:本次资产置换中的置换差价以现金方式支付。
3、交付时间:本协议生效后的60个工作日内交割。
4、资产交割与期间损益:本次资产置换的交割日为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日,资产评估基准日与资产交割日期间所涉及的资产及相关负债所带来的盈利或者亏损,依据期间审计结果,在30个工作日内由本公司或甘肃农垦集团向对方支付。
5、协议生效条件: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
(二)定价情况
本次交易涉及的资产分别经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甘肃新方圆不动产评估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卓信大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北京中科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瑞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进行评估及审计,以在甘肃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备案的评估值作为确定交易价格的依据。
(三)支付补价情况
本次资产置换,本公司需向甘肃农垦集团支付补价441.89万元。
(四)涉及资产置换的其他安排
本次资产置换交易人员安置采取人员随资产走的方式进行,不涉及土地租赁等情况,交易完成后不会产生关联交易,不会与关联人产生同业竞争。本次资产置换交割完成后甘肃农垦集团须在6个月内协助本公司完成土地使用权证的变更。
五、资产置换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资产置换的目的
将甘肃农垦集团位于山丹县、民乐县、酒泉市、金塔县的5宗土地及相关农业资产与本公司部分资产进行置换,能够更好地发挥本公司的土地资源丰厚、产业化发展、规模化经营优势,形成一个良性循环系统和产业链条,能够进一步优化本公司的资产结构和产业布局,增强经济活力,提高资本运营效率和回报。同时可减少本公司与甘肃农垦集团之间关联交易和避免潜在同业竞争的发生。
本次置出的矿业分公司、盛远分公司、供销分公司全部资产与负债以及持有的绿色空间100%的股权的主营业务为芒硝、原盐的开采与销售、花卉种植等,与本公司的产业发展方向不一致。因此,本公司通过资产置换剥离与农业产业不相关的工业、商业类业务,减少工业类业务及其相关不利于主业发展的产业给本公司带来的财务影响,改善财务状况、提高公司盈利能力。
(二)本次资产置换对本公司的影响
1、本次资产置换有利于加快上市公司资金周转,储备土地资源,提高资产质量、改善财务状况并增强持续盈利能力。
通过本次资产置换,本公司可新增土地27.23万亩,土地作为不可再生的稀缺资源,是农业企业发展的基础。本次交易所涉及的土地资产及相关农业类资产地处甘肃省重要的农业产区—河西走廊,该地区具有丰富的光热资源,土地肥沃。置入土地资产及相关农业类资产,可巩固并扩大公司在土地资源方面所具备的优势,有利于进一步发展集约化、现代化农业,集中精力做大做强农业类主营业务,提高公司的主营业务盈利能力,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2、本次资产置换完成后不会导致本公司与甘肃农垦集团之间关联交易的增加和同业竞争问题的产生。
本公司所属矿业分公司、盛远分公司、供销分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绿色空间等四家公司的主营业务为芒硝、原盐的开采与销售、花卉种植等,与公司农产品种植、畜牧、节水滴灌设备生产等主营业务的产业发展方向不一致。因此,本次资产置换完成后不会导致本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关联交易的增加,并且甘肃农垦集团相关农业类资产置入本公司后,能够有效的减少或避免潜在的同业竞争。
3、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不会产生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导致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股权结构发生变动,也不会引起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产生影响。
4、本次置换有利于本公司的市值稳定,符合全体股东股权收益最大化的目标要求。
在农垦改革政策出台后,大股东农垦集团注入土地等农业类资产,符合投资者的期待,有利于本公司产业整合和效益提升,改善基本面,能从根本上稳定市值,让全体股东股权收益最大化。
六、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审议情况
(一)独立董事意见
通过本次交易,公司可新增农业用地27.23万亩,有利于公司土地储备的进一步增加,从而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可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促进公司主营业务更好更快的发展;还可进一步避免与控股股东的同业竞争并有效减少关联交易,有利于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符合上市公司的发展战略,不会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审计委员会的书面审核意见
本次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方案合理可行,程序合法合规,遵循了公正、公平的原则,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将《关于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
(三)本次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事前取得独立董事认可,并发表意见,经公司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表决以四票同意,五票回避审议通过,该项议案表决时公司五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四)此项交易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七、历史关联交易
本公司2015年12月29日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同过了《关于收购资产暨关联交易议案》,截止2016年3月31日该项收购资产已完成交割。
八、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瑞华专审字【2015】62050005号《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专项审计报告》(置入资产审计报告)
3、瑞华专审字【2015】62050006号《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专项审计报告》(置出资产审计报告)
4、中科华评报字【2016】第020号《资产评估报告》(置入资产评估报告)
5、中科华评报字【2016】第021号《资产评估报告》(置出资产评估报告)
6、2015新方圆(JG)字第603号-山丹县、字第604号-民乐县、字第605号-金塔县、字第606号-酒泉市
7、新方圆估字2015607号
8、卓信大华矿评报字【2016】第001号
9、甘肃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及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07)、(08)
10、法律意见书
1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书面审核意见
1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13、独立董事意见
14、资产置换协议
15、甘肃农垦集团营业执照、财务报表
16、矿业分公司、盛远分公司、供销分公司、绿色空间营业执照
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8日
证券代码:600108 证券简称 :亚盛集团 编号:临2016-011
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的名称:甘肃亚盛好食邦食品有限公司(暂定名)
●投资金额和比例:投资金额为5,000 万元,持股比例 100%;
2016年4月7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现将本次对外投资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为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大市场,公司围绕产业链,以全面提升农产品附加值为根本目标,实施以食品原料产业和食品产业为主的专业化、全产业链大食品发展战略,构建“从田间到餐桌”的完整产业体系,突出产业特色;借助现代营销手段,进一步做好特色农产品的终端销售,开通大宗农产品的购销通路,形成“大流通”;把属于食品类产品、产业整合到专业化食品公司组团发展,推动形成一篮子能够走向终端市场的农产品,用“亚盛好食邦”统一品牌,不断提高技术水平和加工能力,打造全国知名品牌,实现产业链各环节有机融合、优化产业布局、产业升级。本公司拟出资5,000万元,在兰州设立全资子公司甘肃亚盛好食邦食品有限公司(暂定名),投资比例100%。
2、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拟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甘肃亚盛好食邦食品有限公司(暂定,以工商注册登记为准);
2、注册资本:5,000万元;本公司出资5,000万元, 占其注册资本的100%;
3、资金来源及出资方式:公司自筹;以自有资金出资;
4、注册地址:兰州市城关区雁兴路21号4楼;
5、经营范围:食品的生产、加工、销售;农副产品(不含种苗)的加工、销售;进出口业务;化肥、农用地膜的销售;农作物种子的销售;预包装食品(不含乳制品)、饮料的销售等。(经营范围以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定为准)
三、对外投资的目的、风险及对公司的影响
1、对外投资目的
以拟设立的甘肃亚盛好食邦食品有限公司为平台,整合食品类的种植业、产品和产业,组建亚盛好食邦食品集团,用“亚盛好食邦”统一品牌,以食品集团的组建发展及品牌运营为突破口,形成亚盛集团大营销体系和外向型平台,使“亚盛好食邦”成为甘肃农垦系统的销售龙头,引领甘肃省优质农产品的销售。成立“亚盛好食邦”食品集团,旨在将亚盛集团从传统农业种植、生产、贸易型向现代农业平台、服务、市场型转变,采取横向联合、纵向一体的产业链整合模式,打造一个宽领域、全产业链、可追溯的安全食品系统;同时,打破当前特色农产品碎片化的品牌格局,聚集于“亚盛好食邦”品牌名下,形成系统化、统一化的品牌机制、市场化的服务平台。通过互联网+市场营销思维,打造集优质农产品、食品加盟连锁专卖、电子商务、团体销售、大宗批发、传统分销、大商超流通、系统采购等为一体的优质安全农产品、食品市场体系及O2O的互联网+的营销平台,建立种植、生产、加工、销售为一体的大食品产业全产业链的经营模式,从而实现初级农产品就地转化为高附加价值的优质农产品、食品的市场行为,获取更加合理的利润。
2、存在的风险
全资子公司在实际运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管理风险和市场风险,公司将培育良好的经营管理团队,不断完善经营管理机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流程,不断适应业务发展要求及市场变化,有效平衡风险和效益的关系,促进其健康、持续发展,从而获得良好的投资回报。
3、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将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一定的积极影响。“亚盛好食邦”大食品产业链建设完成后,预计将实现年收入12亿元,净利润1亿元,可解决3000多人就业,带动10000多人就地劳动转换。
四、备查文件目录
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
特此公告。
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 8日
证券代码:600108 证券简称:亚盛集团 公告编号:2016-012
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6年5月6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6年5月6日14点 30分
召开地点: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雁兴路21号本公司14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6年5月6日
至2016年5月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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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第1项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第2项议案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16年4月1日、2016年4月9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披露的相关公告。
2、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关于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甘肃省农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甘肃省农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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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凡出席会议的股东请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或法人单位证明(受委托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帐户卡及授权委托书)于2016年5月5日上午9:00 至11:30 分、下午14:30 至16:30在公司证券事务管理部进行登记(也可用传真方式登记)。
六、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由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自理,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2、联系人:殷图廷 刘 彬
3、联系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雁兴路21号15楼证券事务管理部
4、联系电话及传真:0931-8857057
特此公告。
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8日
报备文件
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6年5月6日召开的贵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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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