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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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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6-04-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732 证券简称:泰禾集团 公告编号:2016-33号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没有否决、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方式召开。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4月8日下午3: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6年4月7日—4月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4月8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4月7日下午3:00至2016年4月8日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43号奥林匹克大厦八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过半数董事推选董事廖光文先生主持

6、股权登记日:2016年4月1日

三、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出席现场会议以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共1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634,057,015股,占总股本的50.9508%。

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9人,代表股份633,143,91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0.8774%;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6人,代表股份913,1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734%。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本次会议,公司聘请见证律师列席本次会议。

四、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公司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赞成634,007,015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921%;反对50,00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79%;弃权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系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对本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24,606,2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72%;反对5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2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审议《公司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赞成634,007,015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921%;反对50,00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79%;弃权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系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对本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24,606,2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72%;反对5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2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审议《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为:赞成634,007,015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921%;反对50,00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79%;弃权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系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对本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24,606,2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72%;反对5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2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4、审议《公司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为:赞成634,007,015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921%;反对50,00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79%;弃权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系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对本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24,606,2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72%;反对5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2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5、审议《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为:赞成634,006,115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920%;反对50,90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80%;弃权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系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对本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24,605,3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36%;反对50,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6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6、审议《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为:赞成634,007,015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921%;反对50,00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79%;弃权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系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对本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24,606,2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72%;反对5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2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7、审议《关于授权经营班子处理土地或项目竞买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赞成634,007,015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921%;反对50,00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79%;弃权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系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对本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24,606,2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72%;反对5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2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8、审议《关于公司为下属公司融资提供担保额度及延长担保期限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赞成634,006,215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920%;反对50,80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80%;弃权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系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对本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24,605,4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40%;反对50,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6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五、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福建君立律师事务所江日华律师、林拓律师予以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