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菱星马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68版)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
(1)自然人股东应出示本人的身份证、持股凭证和证券账户卡;个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人应出示本人的身份证、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1)、持股凭证和证券账户卡。
(2)法人股东应出示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法人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持股凭证和证券账户卡;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的身份证、法人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和证券账户卡。
(3)异地股东可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名称或姓名、并附身份证、法人单位营业执照、持股凭证和证券账户卡的复印件,来信或传真上请注明“股东大会登记”字样。
(4)未登记不影响“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出席股东大会。
2、登记时间
2016年4月28日上午8:00—12:00和下午13:00—17:00。
3、登记地点
公司证券部(安徽省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红旗南路公司办公楼四楼)。
六、 其他事项
联系人:李峰、王物强
联系电话:0555-8323038
传真:0555-8323531
电子邮件:xm600375@163.com
联系地址:安徽省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华菱星马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邮编:243061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请于现场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特此公告。
华菱星马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华菱星马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6年4月29日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375 证券简称:华菱星马 编号:临2016-038
华菱星马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现将本公司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3】85号文核准,本公司于2013年6月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发行15,000万股新股,每股发行价为8.08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1,200.00万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发行费用3,336.10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117,863.90万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13年6月28日到位。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原名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出具会验字【2013】2026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以前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4年12月31日止,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15,719.23万元,其中: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44,026.58万元;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51,692.65万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20,000.00万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利息收入1,279.70万元,扣除银行手续费7.45万元,募集资金专户2014年12月31日余额合计为3,416.92万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2015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13,762.32万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10,000.00万元,到期归还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20,500.00万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利息收入90.59万元,扣除银行手续费4.32万元,募集资金专户2015年12月31日余额合计为240.88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公司连同保荐机构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原名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林证券”)和募集资金存储银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分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马鞍山分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其《补充协议》,在光大银行马鞍山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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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2015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109,481.55万元。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审计机构,出具了会专字【2016】0288号《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经鉴证,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华菱星马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和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2015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华林证券作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出具了《关于公司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报告》。经核查,华林证券认为:公司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八、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
(一)华林证券出具的《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菱星马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报告》。
(二)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会专字【2016】0288号《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华菱星马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7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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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375 证券简称:华菱星马 编号:临2016-039
华菱星马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和相关公司的经营现状,本着谨慎性原则,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的要求,对本公司2015年度财务报告合并会计报表范围内有关内蒙古华银设备(集团)有限公司、内蒙古日强建筑机械有限责任公司、宁夏恒瑞祥达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四川杰通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大连瑞星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云南同发经贸有限公司、孝义市鑫铭烨贸易有限公司、河南众信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潍坊和天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共计九家单位的相关应收款项计提了大额资产减值准备。公司于2016年4月7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现将本次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予以公告。
一、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的基本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对内蒙古华银设备(集团)有限公司、内蒙古日强建筑机械有限责任公司、宁夏恒瑞祥达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四川杰通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大连瑞星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云南同发经贸有限公司、孝义市鑫铭烨贸易有限公司、河南众信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潍坊和天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共计九家单位的应收账款余额为328,351,278.57元,具体明细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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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应收账款主要为公司销售重卡和重型专用车形成的应收款项。2015年度,受国内经济结构调整,房地产、固定资产、基础设施建设等投资放缓和信贷收缩政策等因素的影响,公司重卡和重型专用车市场需求持续低迷,部分终端用户业务停滞,公司对上述公司的应收款项出现逾期。公司多次派人前往上述公司进行沟通和催收,但回款仍不理想。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规定,对上述客户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二、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财务部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会同相关部门对上述客户的信用状况进行了评估,根据对上述客户财务状况、可执行财产等情况的评估结果,预计上述应收账款可收回金额为75,602,085.58元,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为252,749,192.99元,公司对上述客户计提坏账准备252,749,192.99元,具体明细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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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于资产负债表日,公司结合上述客户的期后回款及达成的和解协议等情况,公司实际对上述客户计提的坏账准备为252,749,192.99元,影响公司利润为252,749,192.99元。
三、董事会、监事会和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亦对本次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此次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符合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和相关政策规定。计提减值后,公司2015年度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可以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符合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和相关政策规定,计提减值准备的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依据充分。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同意公司本次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此次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符合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和相关政策规定。计提减值准备的审批程序合法合规。计提减值后,2015年度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15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有利于为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根据前述意见,同意公司本次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关于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董事意见。
3、经与会监事签字确认的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华菱星马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7日
证券代码:600375 证券简称:华菱星马 编号:临2016-040
华菱星马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华菱星马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徽融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徽融租赁”)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作出的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导致本公司2015年度利润总额减少504.45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减少315.76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减少315.76万元。
一、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概述
公司控股子公司徽融租赁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银行贷款损失准备计提指引》的要求,结合徽融租赁的实际经营情况,对徽融租赁应收融资租赁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进行调整和变更。徽融租赁据此进行客户重估评级,评级工作全部完成后自2015年10月1日起按照风险评级分类计提坏账准备。
2016年4月7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原因
随着业务类型的多元化以及经营环境的发展变化,为掌握存量资产资质信息,揭示资产风险状况,确认资产质量,并以此为依据针对性地调配资源与管理力度,有效实施分类管理措施,增强风险防范的预判性和针对性,提高对租赁资产的管理能力,徽融租赁拟按照风险评级分类对应收融资租赁款计提坏账准备。
(二)会计估计变更的内容及其会计处理
徽融租赁应收融资租赁款按照风险评级分类,各级别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变更前后情况如下:
1、变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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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变更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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徽融租赁上述会计估计变更事项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采用未来适用法。
(三)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基于徽融租赁2015年12月31日应收融资租赁款情况及本公司对徽融租赁的投资比例,徽融租赁测算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导致本公司2015年度利润总额减少504.45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减少315.76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减少315.76万元。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有利于徽融租赁针对性地调配资源与管理力度,有效实施分类管理措施,增强风险防范的预判性和针对性,提高对租赁资产的管理能力,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趋向稳健。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会计师事务所的结论性意见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控股子公司徽融租赁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银行贷款损失准备计提指引》的要求,对徽融租赁应收融资租赁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进行调整和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符合徽融租赁的实际经营情况,因此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合理的。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监事会意见: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依据公司控股子公司徽融租赁的实际经营情况和会计谨慎性原则做出的。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会计师事务所意见:公司聘请的2015年度审计机构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出具了《关于华菱星马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会计估计变更的专项说明》,认为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
四、上网公告附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二)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独立意见。
(三)经与会监事签字确认的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四)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华菱星马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会计估计变更的专项说明》。
特此公告。
华菱星马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7日
证券代码:600375 证券简称:华菱星马 编号:临2016-041
华菱星马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徽融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
鄂尔多斯市中轩生化有限公司签订《融资租赁合同》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徽融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徽融租赁”)与鄂尔多斯市中轩生化有限公司(现已改制更名为“鄂尔多斯市中轩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轩生化”)签订了《融资租赁合同》,合同金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整,年租息率为10%,租赁期限为叁年。
●关联人回避事宜:此次签订《融资租赁合同》事项构成了本公司与关联股东史正富先生之间的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成员由9人组成,全部为非关联董事。非关联董事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参与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对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的影响:本次关联交易可以拓展公司融资租赁业务,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改善公司资产结构和财务状况,提升公司经营业绩。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损益和资产状况无任何不良影响。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控股子公司徽融租赁与中轩生化签订了《融资租赁合同》,合同金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整,租赁期限为叁年,年租息率为10%。徽融租赁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中轩生化的实际控制人为史正富和翟立夫妇,史正富先生为本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故此次签订《融资租赁合同》事项构成了本公司与关联股东史正富先生之间的关联交易。
2016年4月7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徽融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鄂尔多斯市中轩生化有限公司签订<融资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成员由9人组成,全部为非关联董事。在审议该项关联交易议案时,公司参加表决的9名非关联董事全部投赞成票。公司3名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关联交易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上述关联交易尚须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介绍
中轩生化,系本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史正富先生和其配偶翟立女士实际控制的企业。
1、成立日期:2010年2月9日。
2、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0万元。
3、法定代表人:张涛。
4、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树林召镇三垧梁工业园区。
5、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6、经营范围:黄原胶的生产与销售,以及相关进出口业务(不含分销售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5年12月31日,中轩生化的总资产为134,748.58万元,净资产为64,461.88万元。2015年度,中轩生化实现营业收入58,217.13万元,实现净利润1,882.83万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的标的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徽融租赁向中轩生化购买并出租给中轩生化使用的设备即租赁物。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主要内容:徽融租赁与中轩生化签订了《融资租赁合同》。根据合同内容,由中轩生化(承租人)将其拥有真实所有权并有权单独做出处分的租赁物转让给徽融租赁(出租人),再由徽融租赁出租给中轩生化使用;徽融租赁受让中轩生化转让的租赁物,中轩生化同意从徽融租赁承租上述租赁物,且租赁物由双方根据本合同约定条件和条款共同确定。中轩生化同意并确认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期足额向徽融租赁支付租金。租金由租赁本金与租赁利息构成。租赁本金是徽融租赁向中轩生化购买租赁物而支付的租赁物转让价款,金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租赁利息是按照年租息率10%计算的利息。本合同项下的租赁期限为叁年。
鉴于徽融租赁(债权人)与中轩生化(债务人)签订了《融资租赁合同》,为确保徽融租赁与中轩生化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的切实履行,保障徽融租赁债权的实现,上海同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徽融租赁签订了《保证合同》。上海同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保证人)愿意为徽融租赁依上述《融资租赁合同》与中轩生化形成的债务提供保证担保。
2、定价政策:按照《公司关联交易决策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依据市场情况协商定价。
3、结算方式:现金。
五、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本公司的影响
(一)交易目的
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为了拓展公司融资租赁业务,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改善公司资产结构和财务状况,提升公司经营业绩。
(二)交易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可以拓展公司融资租赁业务,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改善公司资产结构和财务状况,提升公司经营业绩。本次关联交易,符合上市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对公司损益和资产状况无任何不良影响。
六、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6年4月7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徽融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鄂尔多斯市中轩生化有限公司签订<融资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书面审核意见。公司董事会成员由9人组成,全部为非关联董事。非关联董事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参与表决。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郭孔辉先生、章铁生先生、刘正东先生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1、公司就上述议案相关内容事先与我们进行了沟通,我们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并审阅了相关材料。
2、我们认为《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徽融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鄂尔多斯市中轩生化有限公司签订<融资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涉及的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签订《融资租赁合同》的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郭孔辉先生、章铁生先生、刘正东先生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徽融租赁与中轩生化签订《融资租赁合同》。
2、公司董事会成员由9人组成,全部为非关联董事。非关联董事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参与表决。公司9名非关联董事一致表决通过了该关联交易议案。公司本次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3、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切实可行,交易条件及安排公平合理,符合关联交易规则,双方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签订《融资租赁合同》,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利益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体现了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
4、本次关联交易可以拓展公司融资租赁业务,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改善公司资产结构和财务状况,提升公司经营业绩,符合上市公司利益。
(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书面审核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发表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能够拓展公司融资租赁业务,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改善公司资产结构和财务状况,提升公司经营业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董事会成员由9人组成,全部为非关联董事。非关联董事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参与董事会审议表决。
3、本次关联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5、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华菱星马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7日
证券代码:600375 证券简称:华菱星马 编号:临2016-042
华菱星马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公司子公司2016年度向银行
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菱星马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16年4月7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公司子公司2016年度向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及公司子公司2016年度向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85,5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详见附件),期限为一年,实际授信额度以各家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最终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公司将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决定。授信期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及公司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代表各公司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华菱星马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7日
附件:公司及公司子公司2016年度向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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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表中综合授信额度仅为公司结合上一年情况作出的预计,实际授信额度以各授信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最终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
证券代码:600375 证券简称:华菱星马 编号:临2016-043
华菱星马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公司子公司2016年度向银行和
非银行金融机构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安徽华菱汽车有限公司、安徽星马专用汽车有限公司、上海徽融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芜湖福马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马鞍山福亨汽车内饰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52,500万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有反担保。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16年4月7日,华菱星马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公司子公司2016年度向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为满足公司子公司生产经营需要,保证公司子公司生产经营业务正常发展,进一步降低公司子公司财务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更好地运用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业务平台,公司为公司子公司安徽华菱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菱汽车”)、安徽星马专用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马专汽”)、上海徽融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徽融租赁”)、芜湖福马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芜湖福马”)、马鞍山福亨汽车内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亨内饰”)2016年度向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申请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52,5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详见附件)提供担保,期限为一年。上述公司子公司的实际授信额度以各家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最终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上述公司子公司向本公司提供了反担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华菱汽车
1、被担保人名称:安徽华菱汽车有限公司。
2、注册地点:安徽省马鞍山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3、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0万元。
4、法定代表人:刘汉如。
5、经营范围:重型汽车、汽车底盘的研发生产、销售;重型汽车发动机的研发、生产、销售(此项目限分支机构经营);汽车零部件的研发、生产、销售。
6、财务状况:
经审计,截止2015年12月31日,华菱汽车的资产总额645,592.45万元,负债总额381,346.49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31,800.0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333,471.53万元,资产净额264,245.96万元,营业收入302,204.02万元,净利润-48,458.53万元。
7、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二)星马专汽
1、被担保人名称:安徽星马专用汽车有限公司。
2、注册地点:安徽省马鞍山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九华西路799号。
3、注册资本:人民币12,000万元。
4、法定代表人:沈伟良。
5、经营范围:专用汽车生产(限分支机构经营);专用汽车的研发;专用汽车的销售(不含品牌汽车);汽车零部件的研发、生产、销售。
6、财务状况:
经审计,截止2015年12月31日,星马专汽的资产总额74,235.58万元,负债总额78,430.13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76,930.13万元,资产净额-4,194.55万元,营业收入40,831.47万元,净利润-10,995.72万元。
7、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三)徽融租赁
1、被担保人名称:上海徽融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注册地点:上海市徐汇区上中路462号520室。
3、注册资本:人民币26,000万元。
4、法定代表人:薛永昌。
5、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资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
6、财务状况:
经审计,截止2015年12月31日,徽融租赁的资产总额43,556.55万元,负债总额16,188.60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16,188.60万元,资产净额27,367.95万元,营业收入2,381.99万元,净利润989.95万元。
7、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73.46%的股权。
(四)芜湖福马
1、被担保人名称:芜湖福马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2、注册地点: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鞍山路6号。
3、注册资本:人民币2,500万元。
4、法定代表人:陈先才。
5、经营范围:生产和销售自产的空气压缩机、汽车取力器、钢结构制品、汽车及工程机械零部件。
6、财务状况:
经审计,截止2015年12月31日,芜湖福马的资产总额14,854.73万元,负债总额9,948.07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9,948.07万元,资产净额4,906.66万元,营业收入9,315.13万元,净利润515.25万元。
7、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福马汽车零部件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五)福亨内饰
1、被担保人名称:马鞍山福亨汽车内饰有限公司。
2、注册地点:安徽省马鞍山当涂经济开发区祥正路。
3、注册资本:人民币4,000万元。
4、法定代表人:陈先才。
5、经营范围:研发、生产及销售汽车内外装饰件,汽车滤清器、组合仪表、灯具、天窗、后视镜;研发、生产及销售摩托车、电动车、家电、建材、玩具、工业容器的相关塑料制品。
6、财务状况:
经审计,截止2015年12月31日,福亨内饰的资产总额6,217.94万元,负债总额1,637.31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1,637.31万元,资产净额4,580.63万元,营业收入2,425.36万元,净利润-86.50万元。
7、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福马汽车零部件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安徽福马汽车零部件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60%的股权。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公司为公司子公司华菱汽车、星马专汽、徽融租赁、芜湖福马、福亨内饰2016年度向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申请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52,5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详见附件)提供担保,期限为一年。上述公司子公司的实际授信额度以各家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最终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上述公司子公司向本公司提供了反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被担保人皆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资产信用状况良好,本次担保事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被担保子公司也提供了反担保,担保风险可控。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为公司子公司2016年度向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申请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52,5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提拱担保,同意将该担保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为公司子公司2016年度向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提拱担保的事项符合公司生产经营需要,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更好地运用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业务平台,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议该担保事项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为公司子公司2016年度向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申请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52,5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提拱担保,同意将该担保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1、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无逾期担保的情况。
2、公司其他对外担保情况:
(1)本公司部分产品对经选择、信誉良好的客户采用按揭销售模式,按揭贷款合同规定客户支付规定比例货款后,将所购设备抵押给银行作为按揭担保,期限一般为两年。按揭期内,客户如果无法按合同向银行支付按揭款(合同条件为客户连续三个月拖欠银行贷款本息),本公司承诺对所售产品按回购日借款人拖欠银行的所有贷款本息及相关必要费用进行回购或按借款人拖欠银行的所有贷款本息及相关必要费用进行付款。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按揭担保未结清余额为150,751.72万元。
(2)本公司与交通银行安徽省分行、徽商银行马鞍山银泰支行等金融机构签订协议,为部分信誉良好、长年合作的经销商提供保兑仓业务。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保兑仓业务经销商占用额度为19,826.50万元。
(3)本公司对经选择、信誉良好、采用融资租赁模式销售的客户提供回购担保,当客户即承租人出现违约情况时,本公司对融资租赁的出租方承诺履行回购担保义务。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担保未结清余额为47,882.59万元。
(4)本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徽融租赁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闵行支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整的流动资金借款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担保,期限为一年,同时徽融租赁为该借款向本公司提供反担保。
六、其他需说明事项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被担保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特此公告。
华菱星马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7日
附件:公司子公司2016年度向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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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表中综合授信额度仅为公司子公司结合上一年情况作出的预计,实际授信额度以各授信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最终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
证券代码:600375 证券简称:华菱星马 编号:临2016-044
华菱星马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财务负责人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菱星马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财务负责人陈红友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陈红友先生因个人原因提出辞去公司财务负责人职务,辞职后陈红友先生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陈红友先生辞职事项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目前,陈红友先生原先所负责的工作已经平稳过渡,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带来影响。在此,本公司及董事会对陈红友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华菱星马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