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100 证券简称:川仪股份 公告编号:2016-018
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人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川仪股份”)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6年4月8日下午13:30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6年3月29日发出。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11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11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川仪股份年报》及《川仪股份年报摘要》。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天健审[2016]8-152号)审计,公司2015年度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158,391,666.01元,按10%提取盈余公积15,839,166.60元,当年可供分配的利润为142,552,499.41元,加上上年结存的可供分配利润224,670,835.21元,本年实际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为367,223,334.62元。
公司2015年度分配预案为:以2015年末总股本39,5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1.2元(含税),本次分配共派发现金47,400,000.00元,结余未分配利润 319,823,334.62元结转到以后年度。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意见内容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川仪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16年度预算及投资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15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川仪股份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及《川仪股份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意见内容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川仪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八)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川仪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九)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独立董事2015年度述职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川仪股份独立董事2015年度述职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十)审议并通过《关于续聘公司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2016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自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意见内容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川仪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15年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川仪股份2015年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16-019号)
(十二)审议并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次董事会部分议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决定于2016年5月6日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川仪股份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6-021号)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9日
证券代码:603100 证券简称:川仪股份 公告编号:2016-019
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人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690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川仪股份”)由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按市值申购方式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0,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6.72元,共计募集资金67,2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3,56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63,64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7月28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986.22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62,653.78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4〕8-26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本公司以前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21,431.66万元,以前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42.28万元。2015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30,837.50万元,其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837.50万元,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30,000.00万元;2015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527.66万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52,269.16万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569.94万元。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10,954.56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7月30日分别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两江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重庆川仪十七厂有限公司连同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3月4日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洋河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重庆川仪分析仪器有限公司连同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3月4日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2015年12月,公司将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销户。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3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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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技术中心创新能力建设项目拟建设工业网络通信技术平台、智能仪表协同开发设计平台和测试能力实验室,主要从事产品工艺技术性能提升的研发活动,因此不能单独核算效益。但是该项目的实施可以提高生产制造能力和工艺质量水平,增加公司产品的附加值,提升公司业绩,为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提供研发和技术保障。除技术中心创新能力建设项目外,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尚在建设过程中,不存在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四)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14年10月1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1,431.66万元,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14年10月19日披露的《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09)。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五)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2014 年9月1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资金正常使用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发行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人民币单位协定存款”、“人民币单位定期存款”和“七天通知存款”等货币基金型产品。以上资金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最终审定并签署相关实施协议或合同等文件,决议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有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14 年 9 月 17 日披露的《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04)。
根据上述决议,2014 年 9 月 19 日,公司将账户内暂时闲置的 3 亿元募集资金转为定期存款方式存放,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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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14 年 9 月 20 日披露的《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14-007)。公司上述现金管理事项已于 2015 年 3 月 19 日终止,到期收回本金 3 亿元,现金管理收益为 462 万元。
(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2015 年 4 月 7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定期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5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具体时间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到期日之前公司将及时、足额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15 年 4 月 8 日披露的《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20)。
2015年8月2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具体时间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到期日之前公司将及时、足额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15 年 8月28日披露的《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44)。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14年12月2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定期会议及2015年1月16日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将技术中心创新能力建设项目实施地点由重庆市北碚区蔡家组团C分区C02-1/02地块变更为重庆市北部新区黄山大道61号,实施方式由新建厂房变更为利用现有厂房;流程分析仪器及环保监测装备产业化项目、智能现场仪表技术升级和产能提升项目的子项目智能执行机构和智能流量仪表的实施地点由重庆市北碚区蔡家组团C分区C02-1/02地块变更为重庆市北部新区黄山大道61号,实施方式由新建厂房变更为部分新建、部分利用现有厂房。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14年12月31日披露的《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24)。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报告期,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认为川仪股份董事会编制的2015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川仪股份募集资金2015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川仪股份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川仪股份2015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形。
特此公告。
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9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5年度
编制单位: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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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100 证券简称:川仪股份 公告编号:2016-020
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人及连带责任。
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6年4月8日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6年3月29日发出。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5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5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一致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2015年年度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未发现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报告期内,监事会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公司财务情况、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了认真监督审核,根据审核结果,对报告期内公司有关情况发表如下意见:
(一) 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公司的决策程序严格遵循了《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董事会运作规范、科学决策、程序合法,并认真执行了股东大会各项决议,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在不断完善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时勤勉尽责,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以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 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范。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2015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15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5年度财务决算的议案》
公司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1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1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该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且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盈利水平、现金流状况、经营发展需要及资金需求等因素,同时能保障股东的合理回报,有利于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6年度预算及投资计划的议案》
2016年度的预算是根据公司2015年度的实际运行情况和结果,在充分考虑各项基本假设的前提下,结合公司各项现实基础、经营能力以及年度经营计划,本着求实稳健的原则而编制。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能有效提高公司的治理水平,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有序、有效开展,保护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聘请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15年度的审计工作中,严格遵守职业道德,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顺利完成了公司2015年年度审计工作。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2016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截止2015年末,公司募集资金实际投入项目与承诺投入项目一致,没有变更投向和用途,未发现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及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议案第一、二、三、四、五、七项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年4月9日
证券代码:603100证券简称:川仪股份公告编号:2016-021
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6年5月6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6年5月6日13 点30 分
召开地点: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渝北区工业园科研楼一楼会议厅(重庆市渝北区黄山大道中段61号)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6年5月6日
至2016年5月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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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东大会将听取公司独立董事2015年度述职报告。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16年4月8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于2016年4月9日分别披露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3、议案5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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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符合出席会议要求的股东,于2016年5月5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持有关证明到重庆市渝北区黄山大道61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办理登记手续,并于2016年5月6日会议开始前到大会秘书处签到,签到时间为13:00-13:30。
(一)个人(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持股证明并提供以上证件、材料的复印件;个人(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委托人持股证明、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并提供以上证件、材料的复印件。
(二)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股票账户卡、持股证明并提供以上证件、材料的复印件;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股票账户卡、持股证明、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并提供以上证件、材料的复印件。
股东可按以上要求以信函(邮政特快专递)、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登记时间以送达公司的时间为准,信函(邮政特快专递)、传真中必须注明股东住所详细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
六、 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等自理。
(二)会议联系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黄山大道61号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401121
(三)联系人:王艳雁、郎莉莎 电话:023-67033458 传真:023-67032746
(四)其他事项:会议召开时间、地点若有变更将按规定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6年5月6日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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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