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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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顺荣三七互娱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2016-04-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55 证券简称:三七互娱 公告编号:2016-036

芜湖顺荣三七互娱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无涉及变更前次议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4月8日(星期五)上午10: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4月8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4月7日下午15:00至2016年4月8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广州市天河区百合路19号37游戏大厦一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副董事长李卫伟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和授权代表共34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87,027,907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7.1286%,其中:现场投票的股东和授权代表4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69,516,664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5.855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0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17,511,243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1.2732%。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87,013,5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3%;反对3,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弃权11,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9%。

2、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87,013,5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3%;反对3,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弃权11,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9%。

3、审议通过了《201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87,013,5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3%;反对3,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弃权11,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9%。

4、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87,013,5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3%;反对3,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弃权11,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9%。

5、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387,027,9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本议案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117,512,64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该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87,013,5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3%;反对3,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弃权11,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本议案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117,498,24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3,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6%;弃权1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6%。

四、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谢发友律师、马少辉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

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芜湖顺荣三七互娱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备查文件

1、 《芜湖顺荣三七互娱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芜湖顺荣三七互娱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芜湖顺荣三七互娱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