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份质押解除和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208 证券简称:新湖中宝 公告编号:临2016-053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份质押解除和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近日接第一大股东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3,806,910,17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41.84%,下称"新湖集团")通知,新湖集团将原质押给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的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股份78,125,000股解除质押,占公司总股本的0.86%,并于2016年4月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股份质押登记解除手续。
近日, 本公司股东宁波嘉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462,334,913股,占本公司总股本5.08%,下称“宁波嘉源”)将其持有的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股份50,800,000股质押给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占公司总股本的0.56%,质押期限自2016年4月7日至质押登记解除日止,并于2016年4月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股份质押登记手续。
同时,宁波嘉源将其持有的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票3,350,000、20,100,000股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占公司总股本的0.04%、0.22%,初始交易日为2016年4月6日,购回交易日分别为2017年8月7日、2017年12月11日,相关质押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
截至目前,新湖集团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中用于质押的股份数为2,977,334,226占公司总股本的32.72%;宁波嘉源425,7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68%。
新湖集团、宁波嘉源本次股份质押主要用于融资周转,其质押融资的还款来源包括经营收入、经营利润等综合收入。新湖集团、宁波嘉源具备资金偿还能力,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平仓的情形。
特此公告。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9日
证券代码:600208 证券简称:新湖中宝 公告编号:临2016-054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期票据获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4年12月22日,公司201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发行债务融资工具事宜的议案》;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于2014年12月26日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在境内银行间市场申请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中期票据并发行(详见公司公告临2014-130、134号)。
2016年4月8日,公司收到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出具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16】MTN173号)(以下简称“通知书”),接受公司中期票据注册。通知书主要内容如下:
一、本公司中期票据注册金额为33亿元,注册额度自通知书落款之日起2年内有效,由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席主承销。
二、本公司在注册有效期内可分期发行中期票据,接受注册后如需备案发行的应事前向交易商协会备案。
公司将根据通知书的要求,严格按照《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发行规则》、《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公开发行注册工作规程》、《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及有关规则指引规定做好本次中期票据发行的相关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