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36版)
公司于2015年5月22日召开的第三十九次股东大会(2014年年会)上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绍兴白塔酿酒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决定在2015年度为绍兴白塔酿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绍兴白塔”)的银行借款、银行承兑汇票、融资租赁及信托等融资业务提供上限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的担保。担保额度包括新增担保及原有担保展期或续保,均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实施上述担保事项,在上述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董事会授权经营班子负责与金融机构签订相关担保协议。授权期限自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至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2015年10月12日绍兴白塔向渤海银行绍兴分行申请人民币2,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额度,贷款额度有效期为一年。公司在债权额度有效期内对被担保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限为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截止2015年12月31日,相应借款余额为人民币2,000万元。
为满足绍兴白塔日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公司拟在2016年度为绍兴白塔的银行借款、银行承兑汇票、融资租赁及信托等融资业务提供上限不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的担保。担保额度包括新增担保及原有担保展期或续保,均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实施上述担保事项,在上述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董事会授权经营班子负责与金融机构签订相关担保协议。授权期限自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至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超出上述额度的担保,须按照相关规定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另行审议。
本公司于2016年4月7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绍兴白塔酿酒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由于绍兴白塔截至2015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率高于70%,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绍兴白塔酿酒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5年8月3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2,2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杨帆
住所:绍兴市陶堰镇渡里村(浔阳路188号)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生产、加工黄酒,白酒,调味料豆制品,货物进出口。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为绍兴白塔酿酒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其60%的股权。
财务数据:截至2015年12月31日,绍兴白塔总资产为17,164.17万元,总负债为16,886.70万元,股东权益为277.47万元,资产负债率为98.38%。2015年度营业收入5,052.71万元,净利润-990.96万元。(上述数据已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协议》尚未签署,此次议案是确定年度担保的总安排,《担保协议》主要内容由绍兴白塔与贷款银行共同协商确定。
四、董事会意见
本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为对公司控股子公司担保,将主要用于满足其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对其担保有利于其业务的正常开展。根据绍兴白塔2015年资金使用情况、财务状况及2016年整体发展需求,公司拟调减2016年对绍兴白塔的担保额度,控制资金风险。同时,公司将依托自身品牌优势及渠道优势,聚焦多酒种发展战略,优化资源配置,加大对绍兴白塔生产采购、通路网络、市场营销、技术工艺上的协同,在业务拓展和内部管控上实现突破,有效提升其盈利能力。
独立董事储一昀先生、谈敏先生、黄泽民先生出具了同意该议案的书面意见[金枫酒业独立董事意见(2016)第5号],认为:公司本次担保是为了满足公司控股子公司绍兴白塔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同意上述担保。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希望公司加强对绍兴白塔的业务协同及内部管控,提升盈利能力,有效控制风险。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额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总额为4,912.84万元人民币(按持股比例折算),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51%,无诉讼事项。其中公司为控股子公司绍兴白塔酿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绍兴白塔”)担保金额为2,000万元人民币,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2 %;绍兴白塔对外担保本息余额共计2912.84万元(按持股比例计算),且均已逾期。
特此公告
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四月九日
证券代码:600616 证券简称:金枫酒业 编号:临2016--007
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食品流通相关许可改为后置审批项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再限制经营范围的描述。为符合上述要求,经和有关部门确认,拟对本公司章程中关于公司经营范围条款进行修订,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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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章程修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四月九日
证券代码:600616 证券简称:金枫酒业 公告编号:2016-008
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第四十次股东大会
(2015年年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6年5月13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第四十次股东大会(2015年年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6年5月13日 13点00分
召开地点:上海影城五楼多功能厅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6年5月13日
至2016年5月1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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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监事会审议通过。董事会决议公告和监事会决议公告披露时间为2016年4月9日,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9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3、5、7、10、11、1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5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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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凡符合出席会议条件的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持本人身份证、股票帐户卡;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持单位介绍信、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2、受个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持代理人身份证、委托股东的身份证、代理委托书和委托股票帐户卡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进行登记。
4、登记时间:2016年5月5日上午9:30至下午4:00
5、登记地点:东诸安浜路165弄29号4楼(纺发大楼)
6、现场登记联系电话:(021)52383315 传真:(021)52383305
7、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
六、其他事项
1、联系地址:上海市宁夏路777号海棠大厦9楼,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联系电话:(021)58352625、(021)52415235、(021)50812727*908
3、传真:(021)52383305
4、联系人:张黎云、刘启超
特此公告。
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6年5月13日召开的贵公司第四十次股东大会(2015年年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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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非独立董事5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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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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