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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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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6-04-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72 证券简称:伟星新材 公告编号:2016-009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的通知于2016年3月28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并于2016年4月7日下午在临海市临海大道1号华侨大酒店二楼会议厅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亲自出席董事8人,委托出席董事1人,公司独立董事章击舟先生因工作在外,委托独立董事罗文花女士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金红阳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逐项认真审议,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1、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2、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财务决算方案》。

该方案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拟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转增3股,转增金额未超过报告期末“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的余额。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15-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对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相关内容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如果该预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则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注册资本变更、《公司章程》修改以及相关工商变更手续等事宜。

4、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该报告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罗文花女士、章击舟先生、王陆冬女士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2015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具体内容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5、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情况发表了核查意见,该报告及独立董事意见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6、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公司2015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年度报告摘要刊登于2016年4月9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7、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该报告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8、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1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根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5年度开展公司审计工作情况的总结评价及推荐意见,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16年度的审计机构。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予以了事先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相关内容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9、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金红阳先生、章卡鹏先生、张三云先生、谢瑾琨先生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4月9日刊载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予以了事先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相关内容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10、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并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因经营发展需要,公司董事会同意在原有经营范围的基础上增加“净水设备、防水材料的研发和销售,货物进出口和技术进出口”等内容,并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修改如下: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修改后的经营范围的具体内容以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定结果为准。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1、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16年4月29日在临海市临海大道1号华侨大酒店二楼会议厅召开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4月9日刊载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有关意见;

3、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相关报告。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4月9日

证券代码:002372 证券简称:伟星新材 公告编号:2016-010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的通知于2016年3月28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并于2016年4月7日在临海市临海大道1号华侨大酒店二楼会议厅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亲自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陈国贵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逐项认真审议,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1、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财务决算方案》。

2、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3、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该报告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制度执行有力,能有效防范和控制各项经营风险。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实施情况。

5、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5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6、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1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多年来一直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执业经验丰富,业务水平较高,审计人员勤勉尽职,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全面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继续聘任其担任公司2016年度的审计机构。

7、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公司及下属分、子公司与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分、子公司发生的电镀加工、共用电力账户结算电费、零星销售、房屋租赁等业务系正常的经营业务。交易双方遵循了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6年4月9日

证券代码:002372 证券简称:伟星新材 公告编号:2016-013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着节约成本、互惠互利的原则,公司及下属分、子公司与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伟星股份”)及其下属分、子公司持续发生电镀加工、共用电力账户结算电费、零星销售、房屋租赁等业务,2015年发生金额合计为1,442.39万元,2016年预计金额合计不超过2,200万元。

2016年4月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因公司董事金红阳先生担任伟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伟星集团”)董事,章卡鹏先生担任伟星股份董事长,张三云先生担任伟星股份副董事长兼总经理,谢瑾琨先生担任伟星股份董事、董秘兼副总经理,4名董事均属关联董事,审议该项议案时4人均回避表决。会议表决结果为:5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2016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在董事会决策权限之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三)年初至披露日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

2016年1-3月,公司及下属分、子公司与伟星股份及其下属分、子公司发生的电镀加工、共用电力账户结算电费、零星销售、房屋租赁等关联交易金额分别为100.76万元、163.32万元、2.90万元、19.19万元,合计286.17万元。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基本情况

(1)伟星股份成立于2000年8月,法定代表人为章卡鹏先生,注册资本为41,150.9288万元,主营业务为各类钮扣、拉链等服饰辅料的制造与销售,住所为浙江省临海市花园工业区。截至2015年12月31日,伟星股份总资产为215,311.33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184,426.18万元;2015年实现营业收入为187,371.90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4,758.18万元。

(2)临海市伟星电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镀公司”)成立于1998年11月,法定代表人为汤义俊先生,注册资本为200万元,主营业务为各类材质产品的电镀加工,住所为临海市古城两水村。截至2015年12月31日,电镀公司总资产为7,479.80万元,净资产1,570.44万元;2015年实现营业收入为6,396.49万元,净利润为160.27万元。

以上数据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由于公司与伟星股份同为伟星集团的控股子公司,电镀公司系伟星股份全资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法人定义,公司和伟星股份构成关联关系,公司及下属分、子公司与伟星股份及其下属分、子公司发生的电镀加工、共用电力账户结算电费、零星销售、房屋租赁等业务构成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分析

根据上述关联方2015年度主要财务指标、经营状况及历年实际履约情况分析,公司认为该关联方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良好,具备较强的经营实力和支付能力,出现无法正常履约的可能性较小。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主要内容

1、委托电镀加工

(1)定价原则和依据:遵循当期市场价格协商确定。

(2)交易价格:数量×单价。

(3)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按月以转账方式支付。

2、共用电力账户结算电费

(1)定价原则和依据:以临海市电力公司工业用电价格计价。

(2)交易价格:实际用电量×电价+基本电费分摊金额。

(3)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按月以转账方式支付。

3、零星销售

(1)定价原则和依据:以市场价格计价。

(2)交易价格:实际用量×单价。

(3)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实际交易即时结算。

4、房屋租赁

(1)定价原则和依据:遵循当地房屋租赁市场价格。

(2)交易价格:面积×每平米价格。

(3)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按年以转账支票或其他方式缴纳。

(二)协议签署情况

1、协议生效条件和日期:自合同签署之日起生效。

2、协议有效期:2016年1月1日-2016年12月31日。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1)公司和全资子公司浙江伟星塑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塑材科技”)委托电镀公司进行管件电镀加工服务,主要是因为电镀公司的电镀技术和装备水平较高,产品优服务好,价格公允,且与公司以及塑材科技同处临海市,运输方便,双方一直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上述关联交易的发生,双方的利益均能得到可靠的保证。

(2)公司大洋工业园与伟星股份临海拉链分公司毗邻,共用一个电力账户进行电费结算,有利于双方减少相应的电费支出,降低成本。同时,根据公司经营实际需要,公司与伟星股份发生的部分房屋租赁业务,有利于公司内部管理,提升经济效益。上述关联交易的发生,双方的利益均能得到有效保障。

2、关联交易的公允性:上述关联交易价格以政府定价和参照周边市场价格为基准,交易遵循客观、公正、公允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3、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公司及下属分、子公司与伟星股份及其下属分、子公司发生的电镀加工、共用电力账户结算电费、零星销售、租赁房屋等关联交易虽然会在一段时间内持续存在,但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产生对关联人的依赖,也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公司2016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在对该关联交易行为予以事先认可后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及下属分、子公司与伟星股份及其分、子公司2016年度预计发生的不超过2,200万元的电镀加工、共用电力账户结算电费、零星销售、房屋租赁等关联交易系正常的生产经营行为,该关联交易遵守了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在审议此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有关意见;

3、伟星股份、电镀公司相关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4月9日

证券代码:002372 证券简称:伟星新材 公告编号:2016-014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公司定于2016年4月29日在临海市临海大道1号华侨大酒店二楼会议厅召开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6年4月29日(星期五)14:0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4月28日-2016年4月2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4月29日9:30-11:30,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4月28日15:00-2016年4月29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本次股东大会提供征集投票权:为了股东能充分行使权利,表达自己的意愿,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由公司独立董事罗文花女士就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等事项向所有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4月9日刊载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

6、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2016年4月25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7、会议地点:临海市临海大道1号华侨大酒店二楼会议厅。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公司2015年度财务决算方案》;

2、审议《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3、审议《公司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4、审议《公司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5、审议《公司2015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6、审议《关于聘任201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7、审议《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并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8、审议《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8.1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8.2 限制性股票的来源、数量和分配;

8.3 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锁定期、解锁期、禁售期;

8.4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8.5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锁条件;

8.6 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8.7 限制性股票会计处理、公允价值的测算与费用摊销;

8.8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授予及解锁程序;

8.9 公司与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

8.10 股权激励计划的变更和终止;

8.11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

9、审议《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10、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议案2、7、8、9、10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 以上通过,其中审议议案8、9、10时,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审议议案2、6、8、9、10时,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监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并将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以上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2月27日、2016年4月9日刊载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等。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以现场、信函或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

2、登记时间:2016年4月27日8:30-11:30,13:30-16:30

3、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

通讯地址:浙江省临海市柏叶中路229号 邮政编码:317000

4、登记及出席要求: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由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和代理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3)上述材料均要求为原件(除注明复印件外),对不符合要求的材料须于会议开始前补交完整。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联 系 人:谭 梅、李晓明

联系电话:0576-85225086 传 真:0576-85305080

电子邮箱:wxxc@china-pipes.com

2、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附件: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4月9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372。

2、投票简称:伟星投票。

3、投票时间:2016年4月29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13:00-15:00。

4、股东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之一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1)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

(2)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

5、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登录证券公司交易终端选择“网络投票”或“投票”功能栏目;

(2)选择公司会议进入投票界面;

(3)根据议题内容点击“同意”、“反对”或“弃权”。

6、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在投票当日,“伟星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2)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3)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

表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4)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表2 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5)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6)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不得撤单。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4月28日15:00,结束时间为2016年4月29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2014年9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

注:

1、请在表决意见的“同意”、“反对”、“弃权”相应栏中选择一项,用画“√”的方式填写。

2、如委托人未对投票做明确指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 委托人持股数:

(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被委托人姓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有效期限: 委托书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372  证券简称:伟星新材  公告编号:2016-015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根椐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罗文花女士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于2016年4月29日召开的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政府部门未对本报告书所述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任何意见,对本报告书的内容不负有任何责任,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一、征集人声明

本人罗文花作为征集人,按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就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征集股东委托投票权而制作并签署本报告书。本人保证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投票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行动以无偿方式公开进行,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和网站上公告。本次征集行动完全基于征集人作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职责,而且本次征集投票权已获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同意,本报告书的履行不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公司内部制度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产生冲突。

二、公司基本情况及本次征集事项

1、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简称:伟星新材

证券代码:002372

公司法定代表人:金红阳

公司董事会秘书:谭梅

公司地址:浙江省临海市经济开发区柏叶中路229号

邮政编码:317000

联系电话:0576-85225086

联系传真:0576-85305080

公司电子邮箱:wxxc@china-pipes.com

公司网址:www.china-pipes.com

2、征集事项

由本人向公司股东征集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所审议的《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10项议案的委托投票权。

3、本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签署日期为2016年4月7日。

三、本次股东大会基本情况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16年4月9日刊载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cninfo.com.cn)的《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四、征集人基本情况

1、本次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罗文花女士,其基本情况如下:

罗文花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53年出生,研究生学力,教授。曾任台州学院经贸管理学院院长、伟星股份独立董事;现任台州学院教授,并兼任台州市政府咨询委员会委员、台州市经济发展研究院院长。

2、征集人目前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3、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4、征集人不是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与本次征集事项不存在其他利益关系。

五、征集人对征集事项的意见

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2016年2月2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和2016年4月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对《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2015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等会议全部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六、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截至2016年4月25日15:00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股东。

(二)征集时间:自2016年 4月26日至2016年4月27日(8:30-11:30, 13:30-16:30)。

(三)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http://www.cninfo.com.cn)发布公告进行委托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和步骤

1、按本报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证券部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由公司证券部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1)法人股东须提供下述文件(请在下述所有文件上加盖法人股东公章):

①现行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③授权委托书原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如系由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则须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授权委托书的授权书及相关公证文件);

④法人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2)个人股东须提供下述文件(请股东本人在所有文件上签字):

①股东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②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③股东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由本人签署;如系由本人授权他人签署,则须同时提供本人授权他人签署授权委托书的授权书及相关公证文件)。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第2点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报告书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以到达地邮局加盖邮戳日为送达日。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

地址:浙江省临海市经济开发区柏叶中路229号

收件人: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邮编:317000

公司电话:0576-85225086

公司传真:0576-85305080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4、由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进行见证的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对法人股东和自然人股东提交的前述所列示的文件进行形式审核。经审核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将由见证律师提交征集人。

(五)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报告书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报告书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六)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收到时间先后顺序的,由征集人以询问方式要求授权委托人进行确认,通过该种方式仍无法确认授权内容的,该项授权委托无效。

(七)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八)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对征集人的委托为唯一有效的授权委托;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征集人:罗文花

2016年4月7日

附件: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本人/本公司有权随时按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确定的程序撤回本授权委托书项下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授权委托书内容进行修改。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罗文花女士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

注:此委托书表决符号为“√”, 请根据授权委托人的本人意见,对上述审议项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委托人单位名称或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证券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量:

被委托人: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结束。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372  证券简称:伟星新材   公告编号:2016-016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办2015年度业绩网上说明会及投资者接待日活动的通知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深入全面的了解公司情况,公司将举办2015年度业绩网上说明会及投资者接待日活动,具体情况如下:

一、2015年度业绩网上说明会的安排

1、活动时间: 2016年4月14日(星期四)15:00-17:00

2、活动方式: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深圳证券信息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投资者互动平台(http://chinairm.p5w.net/gszz/index.htm) 参与本次说明会。

3、出席人员: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金红阳先生、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谭梅女士、财务总监陈安门先生、独立董事王陆冬女士。

二、现场投资者交流活动的安排

1、活动时间: 2016年4月15日(星期五)14:00-16:00

2、活动地点:浙江省临海市临海大道1号华侨大酒店二楼会议厅

3、活动方式:现场接待

4、出席人员: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金红阳先生、副总经理施国军先生、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谭梅女士、财务总监陈安门先生(如有特殊情况,参会人员会有调整)。

5、预约登记:请参加本次活动的投资者提前与公司证券部进行预约登记(节假日除外),以便做好活动接待安排。

(1)登记方式:以现场、电话传真或邮件的方式进行登记

(2)预约时间:2016年4月14日前(8:30-11:30, 13:30-16:30)

(3)联系人:李晓明、章佳佳

(4)电话:0576-85225086;传真:0576-85305080

(5)电子邮箱:wxxc@china-pipes.com

(6)通讯地址:浙江省临海市柏叶中路229号 邮政编码:317000

(7)登记和参会时提交的文件要求:

个人投资者请携带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机构投资者请携带机构相关证明文件及其复印件,登记时请提供复印件,参会前请出示原件,公司将对其进行查验,并保存留档资料以备监管部门查阅。

6、注意事项:

(1)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做好活动接待的登记及《承诺书》的签署工作。

(2)为提高接待效率,在接待日前,投资者可通过电话、传真、邮件等形式向公司证券部提出所关心的问题,公司将针对相对集中的问题形成答复意见。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