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配股提示性公告

2016-04-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686 证券简称:东北证券 公告编号:2016-043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配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东北证券”)本次配股事宜已经公司2015年5月5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2015年第三次临时会议、2015年5月25日召开的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及2015年9月25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2015年第七次临时会议表决通过,并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241号文件核准。

2、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尚未披露,请投资者特别关注。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的预约披露时间为2016年4月27日。根据公司2016年1月12日公告的《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业绩快报》(公告编号:2016–011)和目前情况所做的合理预计,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披露后,2013、2014、2015年相关数据仍然符合配股的发行条件。

3、本次配股简称:东证A1配;配股代码:080686;配股价格:9.08元/股。

4、本次配股向截止2016年4月6日(R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登记公司”)登记在册的东北证券全体股东配售;发行人前两大股东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已分别承诺以现金全额认购其可配股份。

5、本次配股缴款起止日期:2016年4月7日(R+1日)至2016年4月13日(R+5日)的深交所正常交易时间,提请股东注意配股缴款时间。

6、本次配股网上认购期间公司股票停牌,2016年4月14日(R+6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上清算,公司股票继续停牌。

7、本次发行结果将于2016年4月15日(R+7日)在《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

8、如本次发行失败,根据股东指定证券交易营业部的规定,如存在冻结资金利息,将按配股缴款额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如有)扣除利息所得税后返还已经认购的股东。

9、配股股份上市时间在配股发行成功后根据深交所的安排确定,将另行公告。

10、本公告仅就东北证券本次配股的有关事宜向全体股东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本次配股的任何投资建议。《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配股说明书摘要》刊登于2016年4月1日(R-2日)的《上海证券报》上,《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配股说明书》全文及其他有关资料刊载于2016年4月1日(R-2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相关内容。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1、配股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股)。

2、每股面值:1.00元。

3、配股比例及数量:本次配股以本次发行股权登记日2016年4月6日(R日)深交所收市后的发行人总股本1,957,166,03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配售2股,共计可配股份数量391,433,206股。配售股份不足1股的,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权益分派及配股登记业务指南(2013年版)》中的有关规定处理。配股实施前,若因公司送股、转增及其他原因引起总股本变动,配股数量按照总股本变动的比例相应调整。发行人前两大股东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已分别承诺以现金全额认购其可配股份。

4、配股价格:本次配股价格为9.08元/股,配股代码为“080686”,配股简称为“东证A1配”。

5、发行对象:截止2016年4月6日(R日)深交所收市后,在登记公司登记在册的东北证券全体股东。

6、发行方式:本次配股对无限售条件股股东及有限售条件股股东全部采取网上定价发行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

7、承销方式:代销。

8、本次配股主要日期:

本次配股发行期间的主要日期与停牌安排如下:

注:以上日期为证券市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二、本次配股的认购办法

1、配股缴款时间

2016年4月7日(R+1日)起至2016年4月13日(R+5日)的深交所正常交易时间,逾期未缴款者视为自动放弃配股认购权。

2、认购缴款方法

原股东于缴款期内可通过网上委托、电话委托、营业部现场委托等方式,在股票托管券商处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办理配股缴款手续。配股代码“080686”,配股价9.08元/股。配股数量的限额为截止股权登记日持股数乘以配股比例(0.2),可认购数量不足1股的部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权益分派及配股登记业务指南(2013年版)》中的零碎股处理办法处理,请股东仔细查看“东证A1配”可配证券余额。在配股缴款期内股东可多次申报,但申报的配股总数不得超过配股数量限额。

3、原股东所持股份托管在两个或两个以上营业部的,分别到相应营业部认购。

三、发行人和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

1、发行人: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号东北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福春

联系人:刘洋

联系电话:0431-85096806

传真:0431-85096816

2、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

法定代表人:范力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联系电话:0512-62938019、62938578

传真:0512-62938556

3、联席主承销商: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四路光大银行大厦3层

法定代表人:何春梅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联系电话:0755-83716757

传真:0755-83716971

特此公告。

发行人: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