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希格玛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摘要(面向合格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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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49号
声明
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募集说明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募集说明书全文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募集说明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释义
在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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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略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第一节 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注册名称:中国希格玛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晓岩
注册资本:10,037万元
设立日期:1987年3月12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49号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49号希格玛大厦七层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10203160-9
联系电话:010-88096688
邮政编码:100190
经营范围:高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的开发、生产、销售;化工原材料(危险品除外)、建筑材料、计算机软硬件、电子电器设备、有线通讯设备、机械设备、家用电器的开发、生产、销售;装饰装修工程;百货的销售;上述范围的项目承包、技术咨询、信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核准情况及核准规模
2015年9月18日,发行人2015年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提交股东会审议。
2015年10月8日,发行人2015年第十三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相关事宜的议案》,批准发行不超过16亿元的公司债券。
中国证监会于2016年2月15日签发了证监许可[2016]333号《关于中国希格玛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批复》,核准本公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6亿元的公司债券。
(三)本期债券的主要条款
发行主体:中国希格玛有限公司
债券名称:中国希格玛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债券品种和期限:本期债券为3年期固定利率品种,附发行人第2年末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在存续期限的前2年内固定不变。若发行人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其存续期限后1年票面利率为存续期限前2年票面利率加调整基点,在其存续期限后1年固定不变;如发行人未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其存续期限后1年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发行规模:本期债券发行总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6亿元(含16亿元),其中本期债券的基础发行规模为人民币8亿元,可超额配售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含8亿元)。
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下申购情况,决定是否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即在基础发行规模8亿元的基础上,由主承销商在本期债券基础发行规模上追加不超过8亿元的额度。
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将由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根据网下利率询价结果在预设利率区间内协商确定,在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债券的利率将不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在存续期内前2年固定不变,在存续期的第2年末,发行人可选择调整票面利率,存续期后1年票面利率为本期债券存续期前2年票面利率加公司调整的基点,在存续期后1年固定不变。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在存续期限的第2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后1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第2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20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利率调整权,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债券存续期后1年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第2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其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第2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发行人将按照上交所和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债券票面金额:本期债券票面金额为100元。
发行价格:本期债券按面值平价发行。
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认购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发行对象及方式:本期债券面向在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且符合《管理办法》及《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采取网下面向合格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由主承销商根据询价情况进行债券配售。具体发行安排将根据上证所的相关规定进行。
主承销商有权要求申购投资者配合其进行投资者适当性核查工作,申购投资者应积极配合该核查工作如实提供有效证明资料,不得采用提供虚假材料等手段规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如申购投资者未通过主承销商对其进行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主承销商有权拒绝向其配售本期债券,在此情况下,投资者应赔偿主承销商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和产生的一切费用。
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2016年4月13日。
利息及本金登记日:本期债券的利息及本金兑付登记日将按照上证所和登记公司的相关规定执行。
付息日期:本期债券的付息日期为2016年至2019年每年的4月13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6年至2018年每年的4月13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到期日:本期债券的到期日为2019年4月13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18年4月13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还本付息方式及支付金额: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付息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担保情况:本期债券无担保。
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联合评级综合评定,本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
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本公司聘请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本期债券的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及债券受托管理人。
发行方式:本期债券面向《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采取网下面向合格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询价情况进行债券配售。
配售规则: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根据网下询价结果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合格投资者的获配金额不会超过其有效申购中相应的最大申购金额。配售依照以下原则进行:按照投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照申购利率从低向高对申购金额进行累计,当累计金额超过或等于本期债券发行总额时所对应的最高申购利率确认为发行利率,申购利率在最终发行利率以下(含发行利率)的投资者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配售;在价格相同的情况下,按照相同配售比例的原则进行配售,同时适当考虑长期合作的投资者优先。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有权决定本期债券的最终配售结果。
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拟上市交易场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质押式回购: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符合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具体折算率等事宜将按上海证券交易所及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偿还金融机构借款。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发行人将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西单支行开设专项账户,用于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
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四)本期债券发行及上市安排
1、本期债券发行时间安排
发行公告刊登日期:2016年4月11日。
发行首日:2016年4月13日。
预计发行期限:2016年4月13日至2016年4月15日,共3个工作日。
2、本期债券上市安排
本次发行结束后,本公司将尽快向上证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二、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中国希格玛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49号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49号希格玛大厦七层
法定代表人:王晓岩
联系人:毛萍
联系电话:010-88096688
传真:010-88096689
(二)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75楼75T30室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75楼
法定代表人:王文学
联系人:杨金林、耿旭、邱晨、林幸、王子繁、汪彦婷、李儒沛
联系电话:021-20336000
传真:021-20336046
(三)发行人律师:北京市伟拓律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外吉庆里9-10号楼蓝筹名座E座2区16层
负责人:张建明
经办律师:牛燕琴、丁瑞
联系电话:010-65518899-3235
传真:010-65529985
(四)会计师事务所: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裕民路18号2206房间
负责人:王全洲
联系人:王伟明、李旺林
联系电话:010-82250666
传真:010-82250851
(五)资信评级机构: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市南开区水上公园北道38号爱俪园公寓508
负责人:吴金善
主要联系人:张连娜、蔡昭
联系电话:010-85172818
传真:010-52026882
(六)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
账户名称:中国希格玛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7112310182600028477
银行账户: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西单支行
(七)申请上市的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南路528 号上海证券大厦
总经理:黄红元
电话:021-68808888
传真:021-68807813
邮政编码:200120
(八)公司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楼
负责人:高斌
电话:021-38874800
传真:021-58754185
邮政编码:200120
三、认购人承诺
购买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包括本期债券的初始购买人和二级市场的购买人,及以其他方式合法取得本期债券的人,下同)被视为作出以下承诺:
(一)本期债券发行对象为在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且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中所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投资者应确认其具备相关申购资格,并对认购本期债券的合法、合规性自行承担责任;
(二)接受募集说明书对本期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
(三)本期债券的发行人依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该等变更;
(四)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申请本期债券在上证所上市交易,并由主承销商代为办理相关手续,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安排。
四、发行人与本次发行的有关机构、人员的利害关系
截至2015年9月30日,发行人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及其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及经办人员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等实质性利害关系。
第二节 发行人及本期债券的资信状况
一、本期债券的信用评级情况
根据联合评级出具的《中国希格玛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信用评级分析报告》,发行人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
二、信用评级报告的主要事项
(一)信用评级结论及标识所代表的涵义
联合评级通过对发行人的主体长期信用状况和拟发行的2016年公司债券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确定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级,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级,该级别反映了公司偿还债务的能力很强,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不大,违约风险很低。
(二)评级报告的内容摘要
联合评级对中国希格玛有限公司的评级反映了发行人作为一家综合性投资企业,在股权投资、房地产业、酒店业等方面具有较丰富的运营经验。发行人主营业务集中在一线城市及其他旅游资源丰富区域,以养老地产和旅游地产为核心,业务具备差异化及地域优势;发行人持有的股权投资主要投向发展前景向好的金融行业。近三年发行人资产规模平稳增长,盈利水平较高,整体经营发展趋向良好。但联合评级也关注到发行人所处房地产业和酒店经营业受宏观经济和政策环境的影响较大、短期偿债压力加大、盈利依赖于投资收益等因素可能对发行人发展带来的不利影响。
未来随着在建项目的竣工,发行人可售面积有望获得增长,新建设酒店有望随“旅游热”进入稳定经营期;持有的优质金融企业股权有望继续增厚发行人收益;发行人整体信用状况有望保持良好,联合评级对发行人的评级展望为“稳定”。
基于对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以及本期公司债券偿还能力的综合评估,联合评级认为,本次公司债券到期不能偿还的风险低。
1、 优势
(1)发行人经营规模较大,业务范围较广,以养老地产和旅游地产为核心,业务具备差异化优势及地域优势。
(2)发行人对外投资主要以金融企业和上市公司为主,被投资方经营效益较好,投资收益显著,盈利水平较高。
(3)发行人酒店业务收入及利润水平不断扩大,发展趋向良好。高端酒店业务有利于发行人资产的保值增值,也为发行人提供了稳定的经营现金流。
(4)发行人拟发行债券置换原有金融机构借款,承诺将在募集资金到位六个月内,及时偿还抵押借款,再以评估价值不低于本期债券待偿本息一倍的置换贷款解押资产为本期债券设置抵押担保,上述措施进一步增强了本期债券的偿债保障。
2、关注
(1)房地产业受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影响较大,政策趋紧可能导致市场阶段性下滑,发行人在战略导向和经营管理上面临一定的政策压力。
(2)发行人往来款较多,若关联方利益与发行人利益不一致,可能导致发行人整体利益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受到一定的侵害。
(3)发行人确认的投资收益较大,但现金实现比例较低;大规模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也加大了发行人所有者权益的波动性。
(4)发行人受限资产比例较大;近三年营运资金持续为负,短期偿债压力较大。
(三)跟踪评级的有关安排
根据监管部门和联合评级对跟踪评级的有关要求,联合评级将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在每年中国希格玛有限公司年度审计报告出具后的两个月内进行一次定期跟踪评级,并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根据有关情况进行不定期跟踪评级。
中国希格玛有限公司应按联合评级跟踪评级资料清单的要求,提供有关财务报告以及其他相关资料。中国希格玛有限公司如发生重大变化,或发生可能对信用等级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应及时通知联合评级并提供有关资料。
联合评级将密切关注中国希格玛有限公司的相关状况,如发现中国希格玛有限公司或本期债券相关要素出现重大变化,或发现其存在或出现可能对信用等级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时,联合评级将落实有关情况并及时评估其对信用等级产生的影响,据以确认或调整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
如中国希格玛有限公司不能及时提供上述跟踪评级资料及情况,联合评级将根据有关情况进行分析并调整信用等级,必要时,可宣布信用等级暂时失效,直至中国希格玛有限公司提供相关资料。
联合评级对本期债券的跟踪评级报告将在本公司网站和交易所网站公告,且在交易所网站公告的时间不晚于在本公司网站、其他交易场所、媒体或者其他场合公开披露的时间;同时,跟踪评级报告将报送中国希格玛有限公司、监管部门等。
三、发行人近三年及一期其他评级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未公开发行过债券,无其他评级情况。
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
公司名称:中国希格玛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晓岩
成立日期:1987年3月12日
注册资本:10,037万元
实缴资本:10,037万元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49号
邮政编码:100190
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毛萍
联系电话:010-88096688
传真:010-88096689
所属行业:股权投资、房地产开发、酒店经营、物业管理等
经营范围:高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的开发、生产、销售;化工原材料(危险品除外)、建筑材料、计算机软硬件、电子电器设备、有线通讯设备、机械设备、家用电器的开发、生产、销售;装饰装修工程;百货的销售;上述范围的项目承包、技术咨询、信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组织机构代码:10203160-9
二、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发行人近三年及一期未发生导致公司主营业务和经营性资产发生实质变更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三、发行人实际控制人
截至2015年9月30日,自然人王晓岩先生通过深海鸿投资、天地缘投资、金英合投资、万隆置业,间接合计持有希格玛公司45.958%股权,为希格玛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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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晓岩,男,硕士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高级经济师。曾任国营东北光学仪器厂助理工程师,中国人民银行资金司经济师,中国科技财务公司总经济师。王晓岩先生是公司创始人,现任公司董事长、总裁。
截至2015年9月30日,王晓岩先生间接持有希格玛公司的股权不存在被质押和争议的情况。王晓岩先生除持有上述公司股权外,还持有北京希之源投资顾问有限公司98%股权,除此之外无其他对外投资情况。
四、发行人主要业务情况
发行人及子公司的营业收入主要来源于房地产开发和酒店经营等业务。
(一)房地产行业情况
1、房地产行业是国民经济重要组成部分
房地产行业关联度高,产业的上下游带动力强,已经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前,我国房地产行业的快速发展,对推动国民经济的持续增长、改善居民居住条件与加快城市化建设都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另一方面,部分城市房价上涨过快、住房供求结构性失衡、住房保障制度相对滞后、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等问题也日益凸显。为了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国家近几年来加大了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力度。
2000年以来,我国经济进入飞速发展时期,良好的国际国内环境推动GDP不断增长。截至2014年末,我国GDP总量已达63.65万亿元,成为全球第二大经济体。作为国家经济重要组成部分,房地产行业伴随着我国经济总量的提升而得到较快发展。
1978年以来我国GDP与房地产业GDP贡献额增长情况
单位: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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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Wind
2、近年来房地产行业运行情况[1]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1998年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以来,伴随着城镇化的快速发展,我国的房地产业得到了快速发展。2000-2014年,全国房地产开发投资完成额从4,901.73亿元提高到95,035.61亿元,年均增长率为23.59%;全国房屋竣工面积从23,027.92万平方米增加至107,459.05万平方米,年均增长率为11.63%;全国商品房销售面积从16,984.16万平方米上升至120,648.54万平方米,年均增长率为15.03%。但是,由于房地产行业的特点,房地产市场受宏观调控和经济形势影响显著。
2008年由于受到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我国宏观经济增速放缓加之2007年出台的房地产调控政策效果逐步显现,房地产市场观望情绪持续加重,进而导致当年商品房销售面积和销售金额双双回落。2008年全国商品销售面积为65,969.83万平方米,同比下降14.72%;商品房销售金额为25,068.18亿元,同比回落16.13%。
2008年下半年开始,随着国家宏观调控的首要任务由“防过热、防通胀”转向“保增长、控通胀”并更多向保增长倾斜,国家对房地产业的主要政策导向亦发生了明显转变,主要是以发挥房地产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重要支柱产业作用,鼓励普通商品住房消费,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为指导方针和基本原则。随着2008年密集出台的稳定房地产市场政策在2009年逐步得到落实,特别是贷款利率下降和按揭贷款优惠措施的推广,购房成本得到明显控制,商品房销售面积和销售金额在2009年均出现大幅回升。2009年,全国商品房销售面积达到94,755.00万平方米,同比大幅增长43.63%;商品房销售金额达到44,355.17亿元,同比增长76.94%。
2010年,国家频繁出台针对房地产行业的调控政策,通过调整信贷、税收政策以及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等方式多管齐下,遏制房价过快上涨,防止社会资源向房地产行业过度集中。2010-2012年,我国商品房销售面积增速逐步回落,同比增速由2010年的10.56%下降至2012年的1.77%;同期商品房销售金额增速也由2010年的18.86%回落至2012年的10.01%。同期全国房地产开发投资增速保持高位运行,但是随着调控政策持续深入,投资增速逐步放缓。2010-2012年,房地产开发完成投资额同比增速分别为33.16%、28.05%和16.19%。
2013年,国家在坚持房地产调控政策不放松的同时,倾向于通过建立市场化长效机制来逐步替代原有行政调控手段的趋势。市场有效供给的增加、房产税试点范围的扩大、个人住房信息系统的建立及不动产登记条例的出台等正在落实或未来可能落实的措施大大稳定了房地产市场的预期。在上述宏观政策环境下,2013年全国房地产市场整体呈现回升势头,各项主要指标增速均出现回升,其中商品房销售面积出现强劲反弹。2013年,全国商品房销售面积为130,550.59万平方米,同比增加17.29%;商品房销售金额为81,428.28亿元,同比上升26.33%。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增长,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土地供应刚性加强,未来房地产业仍将在国民经济中占据重要地位,并保持平稳增长的景气度。但房地产业也受到政府调控的直接影响,因此政府调控力度的大小一定程度上也决定着房地产行业的未来。
2014年以来,我国宏观经济增速放缓,居民购房观望情绪上升,房地产销售面积和销售金额均出现同比回落。2014年度,全国商品房销售面积为120,648.54万平方米,同比回落7.58%;商品房销售金额为76,292.41亿元,同比回落6.31%。2014年4月开始,除一线城市外,实施限购的城市逐步开始放松或取消限购。2014年9月,人民银行和银监会联合下发通知,要求金融机构支持居民家庭合理住房贷款需求,并在一定程度上放宽了对限贷标准的认定;2014年11月和2015年3月,人民银行分两次公告降低贷款基准利率,将5年至30年公积金贷款利率由4.50%调整至4.00%。
2015年3月,人民银行、住建部、银监会联合下发通知,将二套房首付比例降至40%;对于使用公积金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降至20%;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贷款的家庭,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购房,最低首付降至30%。相关政策的实施不仅加大了对刚性住房需求的保障力度,并将促进合理改善性住房需求的释放。2015年5月、6月、8月和11月,中国人民银行分别决定再次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和存款基准利率,住房商业按揭贷款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相应下调。中国人民银行自2014年11月以来共六次下调基准利率,贷款基准利率总体下调幅度达到1.65个百分点。居民贷款购买房产成本进一步降低,有利于释放市场住房需求。
总体而言,我国的房地产市场在经历了2010年以来较为严厉的政策调控之后进入调整期,目前政策导向趋于平稳化,积极稳妥推进房地产行业的健康发展。
(二)酒店行业情况
从国外酒店业宏观经济周期性特征来看,酒店业对经济周期敏感,且波动性更大。在全球经济进入下行周期,我国经济增速放缓的背景下,酒店业整体不乐观,面临下行风险。我国酒店业经历了从2001年-2004年的高速扩张,2005-2008年间的稳定增长和2009-2012年的供给过剩,2013年至今,自中央“八项规定”颁布实施以来三令五申铺张浪费,勤俭节约,酒店行业深受影响,全国各大城市高档酒店入住率明显下降,同时高档餐饮店也经营惨淡,不少星级酒店纷纷调整经营思路,先是酒店主动“降星”,后是会所关闭转型,酒店行业内一派“转型”景象,瞄准大众群体另辟平价餐饮超市,做“亲民产品”,高、中、低档市场同时开发。
1、国民经济持续增长是酒店行业增长的根本动力
从旅游业和酒店业的发展规律来看,GDP的增长和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增长是旅游业和酒店业发展的根本动力。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01年至今我国人均GDP及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均保持了较快的增长速度,其中2014年,我国人均GDP为46,629.00元,同比增长6.70%;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9,381.00元,扣除价格因素同比增长6.80%。
近年来,中国GDP及城乡居民收入的稳定、快速增长,为推动中国酒店行业的快速发展打下了基础。2008年以来,虽然受到自然灾害、突发事件频发与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中国酒店业受到了一定负面影响,但各级政府推出的一系列旅游刺激方案平缓了因外部不利经济环境而带来的负面影响,最大限度保持中国酒店行业的相对平稳发展。
2001年以来我国人均GDP和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变化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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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Wind
2、旅游业的快速发展是酒店行业增长的直接动力
酒店行业作为旅游行业的下游行业,与旅游行业的变动息息相关。随着我国经济的稳步增长,城乡居民收入持续提升,旅游业作为第三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也相应地呈现出逐步增长的趋势。2001年以来,我国国内旅游收入总体保持增长趋势。2008年,受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的冲击,我国旅游业发展有所放缓;2009年,受全球经济危机影响,高端商务活动受到较大冲击。2010年至今,我国旅游业实现快速发展。国家旅游局的数据显示,全国旅游业总收入从2001年的0.50万亿元增长至2014年的3.38万亿元,复合增长率达到15.84%,总体上呈快速增长趋势。
2001年以来我国旅游业总收入及增长率
单位:万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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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Wind
3、酒店行业平稳发展
在旅游业快速发展的带动下,我国酒店业也保持了较快增长速度,我国星级酒店数量和营业收入总体呈增长趋势。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显示,2001-2014年,我国星级酒店数量从7,358家增加至11,180家,营业收入由763.32亿元增长至2,151.45亿元;国家旅游局发布的《2015年第二季度全国星级饭店统计公报》显示,截至2015年第二季度,国家旅游局星级饭店统计管理系统中13,020家星级饭店,有12,163家经营情况数据通过省级旅游主管部门审核,除停业的881家饭店外,有11,282家完成了第二季度经营数据的填报,包括一星级96家、二星级2,507家、三星级5,447家、四星级2,424家、五星级808家。
2001年以来我国星级酒店数量及营业收入
单位:家、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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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Wind
从中长期看,旅游产业政策推动和旅游需求拉动将成为驱动中国旅游业长期高速增长的基本动力,随着我国旅游业的持续发展,酒店行业仍面临良好的发展机遇。
(三)发行人的竞争优势
1、核心的地理区位
旅游业的快速发展直接推动了酒店行业收入的高速增长,但在局部区域,宏观经济活动和商务活动也日益成为影响酒店行业市场规模的重要因素。发行人的房地产开发、酒店经营及物业相关业务集中在北京、上海等一线城市以及三亚、安吉等旅游资源丰富区域,有着较好的区位优势。依托于优越的地理位置和发达的区域环境,发行人不仅充分受益于中国GDP的增长及商务活动的增加,商业环境优势显著,未来随着国民旅游消费结构的升级,来自旅游区域的收入将显著上升。同时,由于发行人的酒店、写字楼资产均为自持物业,未来资产增值空间较大。
2、深耕养老地产开发模式
发行人旗下已建的北京东方太阳城项目、在建的安吉凤凰国际项目、拟建的三亚东方太阳城项目均致力于进行专业的养老地产开发,以老年住宅为基础,将“养老、休闲、度假、养生和护理”等内容有机结合,根据不同的客户制定具体的产品和服务规划。通过充分挖掘老年人在购房、保健、医疗、娱乐、旅游、再教育等方面的巨大消费潜力,可以推动老年产业的发展,提升发行人的长期盈利能力。
在产品设计时,发行人将销售型产品和持有型物业相结合,持有型物业可以用于护理型的老年公寓、配套的医院、度假酒店、商业旅游项目等,不但可以享受长期收入和利润,而且可以享有土地和房产增值的收益。当前,老年地产在我国尚处于起步阶段,发行人在此领域基本没有直接的竞争,具有较大的发展空间。
3、良好的品牌形象
房地产开发业务方面,发行人旗下的北京东方太阳城项目是中国首家旗帜鲜明地推行退休社区开发理念的项目,带动了相关行业和社区周边地区的发展,受到了各地方政府和客户的大力支持,良好的品牌形象极大地促进了发行人在异地的地产业务发展。
酒店经营方面,除了东方嘉宾酒店为发行人自行运营,发行人旗下位于上海、三亚和浙江省安吉县的四个五星级酒店均委托万豪、喜达屋等国际知名酒店管理集团运营。酒店管理方的强大品牌和管理输出,有效地提高了酒店的竞争力、品牌影响力及盈利能力,发行人酒店经营也获得了跨越式发展,旗下酒店均在投产后迅速实现盈利。
4、稳健的经营策略
发行人坚持稳健的经营策略,贯彻“求实进取、坚守信誉、止于至善”的文化宗旨,不求冒进和盲目扩张,成立至今绝大部分的投资项目、管理项目均获得了良好收益,积累了大量的优质资产与优秀的管理团队,夯实了发行人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5、高效的管理体系
发行人建立了与业务发展相适应的公司治理模式,并不断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通过公司本部和具有各专业职能的操作子公司,形成了两个层级的管理体系。发行人一直坚持稳健、审慎的经营风格,注重房地产开发、酒店运营等各类业务运营和投资风险的控制,建立了完善的风险控制体系,为发行人可持续发展提供了可靠的保证。
6、高素质的人才队伍
发行人经过多年的发展和积累,通过内部培养和人才的引进,已建立起一支卓有成效的专业人才管理队伍,为公司后续业务快速扩张、管理输出业务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发行人的经营管理团队经验丰富、稳定,治理层与管理层中全部成员均在公司服务超过15年,拥有丰富的行业经验,对企业发展战略和运作策略具有敏锐的洞察力和坚实的操控能力。
(四)发行人经营方针及战略
经过20多年的稳健发展,发行人已经积累了优质的资产规模、专业化的人才队伍和健康向上的企业文化。在未来三年内,发行人的投资方向继续以金融类企业股权投资、旅游地产、养老地产、高科技、资本市场和休闲文化为主。
在股权投资领域,发行人将保持当前以股权投资辅助实业投资的业务模式,实现“业务经营”与“资本运作”双轮驱动,提升发行人的可持续发展能力,积极总结和探索养老地产、酒店经营和高科技等相关领域,对已经获得较好收益的项目力争于资本市场相衔接。
在专业地产开发领域,发行人未来将形成以精品养老地产为核心,高端旅游地产和商业地产为价值延伸的产品结构形式,准备构建以“大健康养老社区+高端旅游+休闲娱乐消费”为核心的业务发展模式,以“京津冀经济圈”、“长三角经济圈”、“海南度假圈”等为核心的全国市场战略布局。经济相对发达地区人口集中度大、素质良好,消费者对退休社区理念认知程度较高,海南作为中国最大的海洋性气候地区,居住环境和气候俱佳,是中国唯数不多的适合老年人居住的地方之一,未来将是开发退休社区的重点地区。在完成现有项目开发计划的基础上,发行人将根据自身的需要,积极寻找新的投资机会,通过直接收购土地独自开发、股权收购、增资扩股、联合开发等方式增加项目储备,充分保障发行人未来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在自持物业领域,发行人将持续与国际知名酒店管理集团合作,提升旗下四个五星级酒店的盈利能力与服务品质,并进一步完善自行运营的高端写字楼与四星级酒店。未来随着国民经济的持续增长、休闲旅游市场的不断成熟和商务出旅行的稳步提升,国内旅游资源丰富区域(比如三亚和安吉)和一线城市(比如北京、上海)的高端酒店和写字楼经营将持续向好。
发行人将继续以“缔造新型健康娱乐和度假生活”为核心理念,以养老服务业、酒店业、股权投资等为服务引擎,发展旅游度假和健康管理产业,实现多元化稳定发展。
(五)发行人主营业务情况
1、发行人经营范围及主营业务
发行人及子公司主要经营股权投资、房地产开发、酒店经营、物业管理等,发行人本部经营范围为:高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的开发、生产、销售;化工原材料(危险品除外)、建筑材料、计算机软硬件、电子电器设备、有线通讯设备、机械设备、家用电器的开发、生产、销售;装饰装修工程;百货的销售;上述范围的项目承包、技术咨询、信息咨询。
2、发行人近三年及一期主营业务收入构成
发行人及子公司主要经营股权投资、房地产开发、酒店经营、物业管理。发行人开展股权投资管理业务,主要通过参股联营、财务投资等形式获得收益,并通过财务报表中的投资收益科目体现,为发行人营业利润的主要来源。报告期内,随着参股联营的重庆国信、三峡银行等获得了较好的收益,发行人的投资业务收益持续向好。2015年1-9月、2014年、2013年和2012年,发行人实现投资收益分别为75,178.68万元、66,226.98万元、31,522.30万元和34,857.34万元,主要为权益法核算对合营公司的投资收益。
发行人股权投资业务收益情况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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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股权投资的收益计入投资收益以外,公司房地产开发、酒店经营、物业管理收入计入主营业务收入。
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构成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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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9月、2014年、2013年和2012年,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75,367.81万元、84,661.18万元、117,300.64万元和94,753.61万元,主要来源于房地产开发、酒店经营和物业管理相关收入。2013年,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较2012年增加了22,547.03万元,增幅为23.80%,主要原因为2013年内金桥万豪酒店进入开始试营业,酒店经营业务收入大幅增长所致;2014年,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较2013年减少了32,639.46万元,降幅为27.83%,主要原因为发行人房地产开发业务收入上大幅降低所致。
房地产开发方面,2013年发行人房地产开发业务收入较2012年保持稳定,主要由北京东方太阳城三期结转的收入构成,但随着该项目销售进入尾声,2014年房地产开发收入较2013年度下降50.43%,2015年1-9月,发行人“宣府第一城”项目结转的收入已占到房地产开发业务收入的79.76%,未来随着位于浙江省安吉县的“凤凰国际”项目陆续竣工,发行人房地产开发业务收入的结构仍将不断变化。酒店经营方面,发行人旗下的东方嘉宾酒店于2005年营业,报告期内收入稳定,但随着报告期内新增新开业酒店以及已运营酒店逐渐进入成熟期,发行人酒店经营业务收入增长显著,2012年至2014年复合增长率达75.70%,逐渐成为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的主要来源之一。物业管理方面,发行人物业管理收入主要来自位于北京的写字楼租赁收入、自主开发小区的物业收入及其他配套收入,报告期内该版块收入稳定增长。
五、发行人违法违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不存在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受到刑事处罚等情况。
第四节 发行人的资信情况
一.最近三年及一期与主要客户发生业务往来时,是否有严重违约现象
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与主要客户发生业务往来时,未曾有严重违约。
二、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的债券以及偿还情况
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不存在已发行债券,不存在延迟支付债券利息或本金的情况。
三、累计公司债券余额及其占发行人最近一期净资产的比例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人累计公司债券余额不超过16亿元(含16亿元),占发行人截至2014年末经审计合并财务报表口径净资产(含少数股东权益)的比例为33.95%,未超过发行人净资产的40%。
四、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合并财务报表口径下的主要财务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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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除特别注明外,以上财务指标均按照合并报表口径计算。
上述财务指标的计算方法如下: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
4、EBITDA利息保障倍数=(利润总额+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折旧+摊销)/(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资本化利息支出);
5、贷款偿还率=实际贷款偿还额/应偿还贷款额;
6、利息偿付率=实际支付利息/应付利息。
第五节 财务会计信息
一、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
募集说明书摘要所载2012年度、2013年度、2014年度和2015年1-9月财务报表均按照新会计准则编制。除特别说明外,募集说明书摘要所载2012年度、2013年度和2014年度财务信息均源于发行人2012-2014年度财务报告,该财务报告已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2015]京会兴审字第62000085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2015年1-9月的财务信息来源于发行人2015年度1-9月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最近三年及一期末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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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三年及一期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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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三年及一期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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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转14版)
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75楼75T30室
签署日期:2016年4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