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底“伪市值管理”
(上接1版)而民间配资市场则为这类违法行为提供了融资渠道,上海永邦控制的账户组多方借用的配资账户,其资金主要来自宁波、温州、台州等地的私营企业主,资金杠杆比例一般为1:5,最高可达到1:9。
“此类案件违法模式体现为各类违法行为交织混杂,既与传统的市场操纵、内幕交易、信息披露存在关联,又体现出多种违法行为交织混杂的现象,从表现形式上,具体体现为信息披露工具化、操纵行为隐形化、内幕交易长线化。”该办案人员说。
涉及主体众多、事项繁杂,各类违法行为间存在着复杂的累犯、牵连和竞合——这种内外勾结的“信息型操纵”导致信息披露违规与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的影响相互叠加,对股价波动形成“共振”效应,危害巨大。
新型信息操纵引起监管高度关注
近年来,我国市场上各类操纵价格的案件呈现出手段不断翻新、各类违法行为交织发生的特点,并饱受市场诟病。宏达新材案是证监会处罚的首例利用信息优势操纵案件,这在证监会严厉打击各类新型操纵行为的执法历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
事实上,利用信息优势操纵股价的违法行为早已引起监管部门高度关注,针对上市公司迎合市场炒作热点,编题材、讲故事,人为控制信息披露的内容、节奏,以内容虚假、夸大,或不确定的信息影响股价,以及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以市值管理名义内外勾结、集中资金优势和信息优势等操纵市场行为,2015年的“证监法网”专项执法行动已进行了专门部署,予以重点打击。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宏达新材案整个调查、审理、处罚周期不足一年,尽管案情复杂、调查难度大,但其多手法操纵、多股操纵、内幕交易、超比例持股等违法行为最终一一获罚。
“该案作为证监会创新执法思路、主动回应市场关注、集中优势执法力量、统一部署快查严处、强化信息发布与宣传、有效强化执法威慑的典型案例,是证监会依法监管、从严监管、全面监管的生动缩影。”该负责人说。
业内人士评价,宏达新材案的查处,以及定额处罚决定的作出,显示了监管部门依法监管、从严监管、全面监管、肃清证券市场“毒瘤”的决心。
前述负责人还特别提到,宏达新材案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大股东、董监高划定了醒目的红线,他也郑重提醒市场:
首先,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必须恪守“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要求,不得罔顾上市公司经营实际,找热点、编题材、讲故事,控制信息披露的内容与节奏,以内容虚假、夸大或不确定的信息影响股价;
其次,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内幕信息管理与报备规定,不仅自身不得利用内幕信息牟利,更不得将未公开的内幕信息泄露给市场机构、人士,供其从事二级市场交易获利;
另外,市值管理工作必须依法合规进行,不得假借“市值管理”之名,行违法违规之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