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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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

2016-04-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530 证券简称:交大昂立 公告编号:临2016-039

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4月8日,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收到独立董事刘维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刘维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委员职务。

鉴于刘维先生辞职后,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将不足董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刘维先生的辞职报告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生效。在此之前,刘维先生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独立董事及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职责。公司董事会将尽快提名新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在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对刘维先生在任职期间所作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600530 证券简称:交大昂立 公告编号:临 2016-040

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6年4月11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和资料已先前送达各位董事。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11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11人,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董事表决,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选举刘正东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公司独立董事已对上述议案发表独立意见表示同意。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部门对其任职资格审核通过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意见内容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议案,有关事宜如下:

(一)会议时间: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4月25日10点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徐汇区宜山路700号A5楼大会议室

(五)会议审议议案:

1、关于终止回购公司股票的议案

2、关于选举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临2016-041。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600530 证券简称:交大昂立 公告编号:2016-041

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6年4月25日

3. 股权登记日

二、 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 提案人: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 提案程序说明

公司已于2016年4月9日公告了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单独或者合计持有18.36%股份的股东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2016年4月9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股东大会召集人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3. 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增加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日前收到独立董事刘维先生递交的辞职报告,刘维先生因个人原因请求辞去本公司独立董事的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控股股东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名刘正东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与第六届董事会一致。

刘正东,男,1970年1月出生,中国籍,华东政法学院国际经济学硕士。曾任上海市人民检察院铁路运输分院助理检察员、上海市虹桥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现任上海市君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主任,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苏金通灵流体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华菱星马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安徽华信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三、 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于2016年4月9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 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一)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16年4月25日 10点00 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宜山路700号A5楼大会议室

(二)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6年4月25日

至2016年4月2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三) 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四) 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十一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披露于2016年4月9日、4月12日《 中 国 证 券 报 》、《 上 海 证 券 报 》、《证券时报》 和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www.sse.com.cn)的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议案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特此公告。

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12日

●报备文件

(一)股东提交增加临时提案的书面函件及提案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