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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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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表决权委托的提示性公告

2016-04-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289 证券简称:宇顺电子 公告编号: 2016-039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表决权委托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于2016年4月8日收到控股股东中植融云(北京)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植融云”)的通知。中植融云与林萌先生已于2016年4月8日签署了《表决权委托书》,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1、自委托书出具之日起,委托人林萌先生不可撤销地授权受托人中植融云作为林萌先生持有的上市公司7.39%股份(委托书出具之日为13,804,000股)唯一的、排他的代理人,全权代表林萌先生按照上市公司的章程规定行使:(a)召集、召开和出席上市公司的股东大会会议;(b)对所有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法律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需要股东大会讨论、决议的事项行使表决权。

2、上述表决权委托系全权委托。对上市公司的各项议案,受托人可自行投票。

3、除非委托人与受托人协商一致提前解除委托关系,委托权利期限自委托书出具之日起三年,在此期间委托人不可撤销委托书项下委托权利。

4、该等委托股份在本委托书出具后的送股(含公积金转增股)、因配股产生的获配股份等其表决权亦自动全权委托给受托人。

公司将督促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各项法律法规及时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请关注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六年四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