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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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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权被司法轮候冻结的公告

2016-04-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005 证券简称:德豪润达 编号:2016—32

广东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权被司法轮候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广东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得知,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吴长江先生所持公司的股份被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2015南法民初字第12232号)司法轮候冻结,轮候冻结数量130,000,000股,委托日期2016年3月18日,轮候期限36个月。

吴长江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130,000,000股,占总股本1,396,400,000股的9.31%。本次司法轮候冻结之前,吴长江先生所持本公司股份已被多次冻结,情况如下:

(1)2014年9月18日,吴长江先生所持本公司股份130,000,000股被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冻结,冻结期限两年,详见本公司于2014年9月30日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68)。

(2)2014年9月25日,吴长江先生所持本公司股份130,000,000股被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2014渝高法字第53号)司法轮候冻结,轮候期限24个月,详见本公司于2014年9月30日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69)。

(3)2014年12月12日,吴长江先生所持本公司股份130,000,000股被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2014渝高法民初字第00073号)司法轮候冻结,轮候期限24个月,详见本公司于2014年12月17日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92)。

(4)2015年1月8日,吴长江先生所持本公司股份5,000,000股被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惠中法执恢字第10-1号)司法轮候冻结,轮候期限24个月,详见本公司于2015年1月14日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1)。

(5) 2015年2月27日,吴长江先生所持本公司股份130,000,000股被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惠中法立保字第5号)司法轮候冻结,轮候期限36个月,详见本公司于2015年3月4日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6)。

(6)2015年2月27日,吴长江先生所持本公司股份130,000,000股被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惠中法立保字第6号)司法轮候冻结,轮候期限36个月,详见本公司于2015年3月4日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6)。

(7)2015年2月27日,吴长江先生所持本公司股份130,000,000股被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惠中法立保字第7号)司法轮候冻结,轮候期限36个月,详见本公司于2015年3月4日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6)。

(8)2015年2月27日,吴长江先生所持本公司股份130,000,000股被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惠中法立保字第8号)司法轮候冻结,轮候期限36个月,详见本公司于2015年3月4日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6)

(9)2015年4月8日,吴长江先生所持公司的股份130,000,000股被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2015渝五中法民保字第00103号)司法轮候冻结,轮候期限36个月,详见本公司于2015年4月14日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14)。

(10)2015年4月14日,吴长江先生所持公司的股份130,000,000股被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5渝一中法民保字第00255号)司法轮候冻结,轮候期限36个月,详见本公司于2015年4月20日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15)。

(11)2015年4月15日,吴长江先生所持公司的股份30,000,000股被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2015渝五中法民初字第593号)司法轮候冻结,轮候期限36个月,详见本公司于2015年4月20日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15)。

(12)2015年9月28日,吴长江先生所持公司的股份130,000,000股被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5渝一中法执保字第719-1 720-1号)司法轮候冻结,轮候期限36个月,详见本公司于2015年10月9日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68)。

特此公告。

广东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六年四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