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凤形耐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股份表决权委托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760 证券简称:凤形股份 公告编号:2016-015
安徽省凤形耐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股份表决权委托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6年4月8日,安徽省凤形耐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实际控制人之一陈宗明的全部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陈晓、陈功林、陈静,为明确陈宗明身前持有公司股份在继承分割前的表决权归属,维护公司控股权的稳定性,签订了股份表决权委托协议。
一、股份表决权委托协议当事人情况:
甲方(委托方):
1、陈功林 系陈宗明先生之次子
2、陈 静 系陈宗明先生之女
乙方(受托方):
陈 晓 系陈宗明先生之长子
二、股份表决权委托协议协议主要内容:
鉴于公司原实际控制人之一陈宗明先生已去世,其身前持有公司股份2509.6017万股股份(以下简称“该等股份”),该等股份目前尚未继承分割;甲方、乙方为陈宗明的全部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因此,该等股份继承分割前由甲方、乙方依法共有。
为明确该等股份继承分割前的表决权归属,维护公司控股权的稳定性,甲乙各方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就表决权事宜达成协议,同意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至该等股份继承分割前,由乙方全部行使该等股份的表决权,即在公司股东大会或相关股东决议上,乙方作为该等股份的唯一权利人代表,依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享有该等股份所代表的全部表决权。
特此公告。
安徽省凤形耐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002760 证券简称:凤形股份 公告编号:2016-016
安徽省凤形耐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上海国凤投资
发展有限公司参与认购张家港
国弘智能制造投资企业
(有限合伙)基金份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投资概述
1、公司于2016年1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16年第一次会议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设立产业投资基金的议案》,董事会同意由拟设立的全资子公司“上海国凤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详见2016年1月12日及2016年3月25日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以自有资金1000万元人民币作为有限合伙人参与设立产业基金,并授权委托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陈维新先生在董事会授权的范围内负责签署与本次对外投资相关的文件、办理相关手续,并开展后继相关工作。
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投资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须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投资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2、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产业基金份额认购、未在基金中任职,各投资方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另外,在产业基金的募集过程中,其将不向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募集。
3、各投资方未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公司股份。
二、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名称:张家港国弘智能制造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92MA1MHMDC29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张家港保税区新兴产业育成中心A栋404B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长江国弘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李春义)
成立日期:2016年04月08日
合伙期限:2016年04月08日至2023年04月07日
经营范围:智能制造行业投资、实业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不得从事金融、类金融业务,依法需取得许可、备案的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备查文件:张家港国弘智能制造投资企业(有限合伙)营业执照副本
特此公告。
安徽省凤形耐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4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