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崔红松、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梅君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郎刘毅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注1:主要为本期应收铝产品销售款增加所致;
注2:主要为本期预付材料款增加所致;
注3:主要为预收铝产品销售款增加所致;
注4:主要为支付上年末应付工资所致;
注5:主要为本期应交增值税和所得税增加所致;
注6:主要为期末计提债券利息所致;
注7:主要为本期铝产品收入和贸易业务收入增加所致;
注8:主要为本期铝产品成本和贸易业务成本增加所致;
注9:主要为本期应交增值税增加所致;
注10:主要为本期铝产品销售费用增加所致;
注11:主要为本期资本化利息减少所致;
注12:主要为本期联营公司利润减少所致;
注13:主要为本期非流动资产处置收益增加所致;
注14:主要为本期利润上升引起所得税费用增加所致。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由于公司经营状况改善,预计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将实现盈利。
公司名称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崔红松
日期 2016-04-11
股票代码:600595 股票简称:中孚实业 公告编号:临2016-052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6年4月11日召开。会议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9名。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董事讨论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4月12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河南中孚电力有限公司在金融机构申请的1.7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4月12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临2016-053号公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河南中孚热力有限公司在巩义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人民东路分社申请的3,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4月12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临2016-054公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林州市林丰铝电有限责任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林州市林丰铝电铝材有限公司在平顶山银行申请的2,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4月12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临2016-055号公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拟于2016年4月28日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4月12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临2016-056号公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一日
股票代码:600595 股票简称:中孚实业 公告编号:临2016-053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河南中孚电力有限公司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河南中孚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孚电力”)
●本次担保额度为1.7亿元;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中孚电力累计担保实际金额为21.74亿元。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总额为56.516亿元;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16年4月11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河南中孚电力有限公司在金融机构申请的1.7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次担保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河南中孚电力有限公司
住 所:巩义市站街镇东岭(豫联工业园区)
法人代表:杨杰伟
注册资本:235,000万元
经营范围:火力发电及相关产品的生产销售。
中孚电力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截至2016年3月31日,中孚电力资产总额为575,688.72万元,负债总额为323,570.23万元,净资产为252,118.49万元,2016年1-3月利润总额为9976.37万元,净利润为7,360.95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公司为中孚电力在以下金融机构申请的1.7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其中:(1)在招商银行农业路支行申请的1.5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2)在巩义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人民东路分社申请的2,000万元人民币融资额度;以上担保期限均为一年,融资主要用于补充中孚电力流动资金。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担保事项进行了充分论证,认为:被担保人目前经营状况和资信状况良好,为其担保不会损害本公司利益。同意公司为中孚电力在金融机构申请的1.7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五、本公司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累计金额
截至目前,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为97.192亿元,实际担保总额为56.516亿元,实际担保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所有者权益合计的99.11%,其中:对内实际担保总额为42.383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所有者权益合计的74.33%;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实际担保总额14.133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所有者权益合计的24.78%。若本次会议审议担保事项全部通过公司股东大会表决,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将达97.392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70.79%。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被担保人2016年3月份财务报表;
3、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独立董事对上述担保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一日
股票代码:600595 股票简称:中孚实业 公告编号:临2016-054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河南中孚热力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河南中孚热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孚热力”)
●本次为中孚热力担保额度为3,000万元;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中孚热力累计担保3,000万元。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总额为56.516亿元;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16年4月11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河南中孚热力有限公司在巩义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人民东路分社申请的3,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次担保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河南中孚热力有限公司
住 所:河南省巩义市光明路1号
法人代表:范慰东
注册资本:1,000万元
经营范围:城市供热;热力设备、器材、器具的销售。
中孚热力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河南中孚电力有限公司的参股公司。截至2016年3月31日,中孚热力资产总额为70,868.71万元,负债总额为68,081.79万元,净资产为2,786.92万元;2016年1-3月利润总额为-544.74万元,净利润为-544.74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公司为河南中孚热力有限公司在巩义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人民东路分社申请的3,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一年。中孚热力为该笔担保提供了反担保,资金用途为补充中孚热力流动资金。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担保事项进行了充分论证,认为:该公司生产经营平稳,资信状况良好,对其担保不会损害本公司利益,同意公司为中孚热力在巩义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人民东路分社申请的3,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五、本公司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累计金额
截至目前,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为97.192亿元,实际担保总额为56.516亿元,实际担保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所有者权益合计的99.11%,其中:对内实际担保总额为42.383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所有者权益合计的74.33%;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实际担保总额14.133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所有者权益合计的24.78%。若本次会议审议担保事项全部通过公司股东大会表决,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将达97.392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70.79%。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被担保人2016年3月份财务报表;
3、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独立董事对上述担保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一日
股票代码:600595 股票简称:中孚实业 公告编号:临2016-055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林州市林丰铝电有限责任公司
为其全资子公司林州市林丰铝电铝材
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林州市林丰铝电铝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林丰铝材”)
●本次担保额度为2,000万元;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林丰铝材累计提供担保1.31亿元。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总额为56.516亿元;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16年4月11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林州市林丰铝电有限责任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林州市林丰铝电铝材有限公司在平顶山银行申请的2,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次担保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林州市林丰铝电铝材有限公司
住 所:横水凤宝台工业园区
法人代表:管存拴
注册资本:5,500万元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铝合金棒、铝合金锭、铝板带箔等铝材产品。
林丰铝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河南中孚铝业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林州市林丰铝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林丰铝电”)的全资子公司。截至2016年3月31日,林丰铝材资产总额为93,894.14万元,负债总额为82,154.02万元,净资产为11,740.12万元;2016年1-3月利润总额为1,059.75万元,净利润为794.81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林丰铝电为林丰铝材在平顶山银行申请的2,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为5年。此笔融资主要用于国内贸易所需的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采购原材料开具信用证等业务。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担保事项进行了充分论证,认为:该公司目前生产经营稳定,资信状况良好,为支持其发展,同意林丰铝电为林丰铝材在平顶山银行申请的2,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五年。
五、本公司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累计金额
截至目前,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为97.192亿元,实际担保总额为56.516亿元,实际担保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所有者权益合计的99.11%,其中:对内实际担保总额为42.383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所有者权益合计的74.33%;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实际担保总额14.133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所有者权益合计的24.78%。若本次会议审议担保事项全部通过公司股东大会表决,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将达97.392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70.79%。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被担保人2016年3月份财务报表;
3、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独立董事对上述担保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595 证券简称:中孚实业 公告编号:2016-056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6年4月28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6年4月28日9点0分
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6年4月28日
至2016年4月2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第1-3项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16年4月1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1-3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持单位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参会登记手续;社会公众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帐户卡办理参会登记手续;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委托出席的必须持有授权委托书办理参会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地点
2016年4月26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00),在本公司证券部办理参会登记手续,通过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的请及时与我们电话确认。
六、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自理。
2、联系地址、电话及联系人:
联系地址:河南省巩义市新华路31号
电话:0371-64569088
传真:0371-64569089
邮编:451200
联系人:杨萍、丁彩霞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1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6年4月28日召开的贵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股票代码:600595 股票简称:中孚实业 公告编号:临2016-057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6年4月11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会议由监事会召集人白学成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充分讨论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对公司编制的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发表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1、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反映出公司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参与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没有违反有关保密规定的行为。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河南中孚电力有限公司在金融机构申请的1.7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河南中孚热力有限公司在巩义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人民东路分社申请的3,000万元人民币融资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林州市林丰铝电有限责任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林州市林丰铝电铝材有限公司在平顶山银行申请的2,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一日
公司代码:600595 公司简称:中孚实业
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