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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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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2016-04-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023 证券简称:威帝股份 公告编号:2016-005

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6年4月1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16年3月25日以书面及电话通知方式发出。会议由董事长陈振华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一)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具体内容见《2015年度报告》及《2015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7名同意,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二)审议通过了《2015年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见《2015年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7名同意,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见《2015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7名同意,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见《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7名同意,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见《201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7名同意,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见《2015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7名同意,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见《2015年度财务决算算报告》。

表决结果:7名同意,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1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拟授权公司总经理代表公司与其签署相关协议并根据行业标准和公司审计工作的实际情况决定其报酬。

表决结果:7名同意,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大额银行承兑汇票质押开具小额银行承兑汇票的议案》

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有效的提升公司资产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在确保不影响公司业务正常发展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7,500万元大额银行承兑汇票质押开具小额银行承兑汇票用于支付公司货款。授权总经理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决议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7名同意,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原第七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2,000万元。公司因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而导致注册资本总额变更的,可以在股东大会通过同意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决议后,再就因此而需要修改本章程的事项通过一项决议,并说明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手续。

现修订为: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6,000万元。公司因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而导致注册资本总额变更的,可以在股东大会通过同意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决议后,再就因此而需要修改本章程的事项通过一项决议,并说明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手续。

2、原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12,000万股,均为普通股。

现修订为:

公司股份总数为36,000万股,均为普通股。

表决结果:7名同意,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16年5月9日召开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7名同意,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以上第(一)、(二)、(四)、(五)、(七)、(八)、(十)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四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603023 证券简称:威帝股份 公告编号:2015-006

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16年4月11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16年3月25日以书面及电话通知形式发出。会议由崔建民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当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对公司编制的2015年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的审核,认为:公司编制的2015年年度报告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2015年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公司指定披露的媒体上的2015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设立了专户进行存储和管理,募集资金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占用等情形。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所披露的情况及时、真实、准备、完整,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的情况。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等均按规定履行了相应的程序。

本议案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以及公司指定披露的媒体上的《2015年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见《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见《2015年度财务决算算报告》。

表决情况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一六年四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603023 证券简称:威帝股份 公告编号:2016-007

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6年5月9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6年5月9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哈尔滨市经开区哈平路集中区哈平西路11号,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6年5月9日

至2016年5月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通过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相关公告刊登于2016年4月12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9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7、8、9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凡符合条件的股东请于2016年5月6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3:00,持股东帐户卡、本人身份证或单位证明到本公司证券事务部办理登记手续;如授权参加会议,需持委托人股东帐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及受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外地股东请以快件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六、其他事项

1、现场会议会期半天,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请携带有效身份证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帐户卡和相关授权资料等原件,以便查验入场。

3、联系地址及电话

联系地址:哈尔滨市经开区哈平路集中区哈平西路11号

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联系人:白哲松

联系电话:0451-87101100 传真:0451-87101100

特此公告。

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1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6年5月9日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023 证券简称:威帝股份 公告编号:2016-008

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

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如有董事对临时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的,公司应当在公告中作特别提示。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5〕832 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5年5月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溢价发行,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13.2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65,000,000.00元。2015年5月22日主承销商在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后,向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划转了认购款230,550,000.00元。扣除全部发行费用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216,670,000.00元。公司上述募集资金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5]第114107号)。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公司收到募集资金存款利息收入116,660.00元,购买理财产品投资收益2,130,315.07元,支付银行手续费73.50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00,000,000.00元,购买保本保收益类封闭型理财产品。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118,834,881.57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制定《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上述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已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2015年5月,公司、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与上述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该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无重大差异,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与三方监管协议不存在执行差异。目前,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符合三方监管协议的约定及有关规定。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注“初始存放金额”包含已通过自有资金账户支付的中介及其他发行费用13,880,000.00元。截至2015年12月 31日,该笔费用已转出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根据《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向如下:

1.用于汽车CAN总线控制系统产能扩建项目。

2.用于汽车电子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与上述募集资金投向一致,

具体情况详见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2015年度《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修订)》(上证公字[2013]13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2015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威帝股份2015年度对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具体使用情况与信息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八、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分别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应在专项报告分别说明。

目前公司不存在两次以上融资的情况。

九、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

(一)保荐人对上市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

(二)会计师事务所对上市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11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注4:公司募集资金2015年5月22日划转到专户,截至2015年12月31日使用募集资金项目签订合同金额12,556,502.00元,实际支付82,020.00元,其余款项按照合同约定付款日期支付。

注5:募集资金总额 216,670,000.00元,本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82,020.00元,无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项目。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2015年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832号”文件核准,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威帝股份”、“公司”或“上市公司”)于2015年5月以13.25元/股的价格首次公开发行2,000万股股票(简称“本次发行”)。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26,5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4,833.00万元后,威帝股份募集资金净额为21,667.00万元。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民生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威帝股份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对威帝股份进行持续督导。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简称“《保荐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简称“《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的规定,民生证券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对威帝股份进行持续督导,现就2015年度的持续督导情况报告如下: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二、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保荐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民生证券对威帝股份2015年上市以来至本报告签署日止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告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或事后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

威帝股份2015年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一致,披露内容完整,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信息披露档案资料完整,持续督导期间未因信息披露问题收到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或处罚。

三、上市公司是否存在《保荐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经核查,威帝股份在本次持续督导阶段中不存在按《保荐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保荐代表人: (张明) (王如鲲)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