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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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6-04-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787 证券简称:中储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6-031号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6年4月12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6区18号楼本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韩铁林先生主持,会议采取网络投票和现场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的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11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薛斌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董事会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监事会2015年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 议案名称: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 议案名称:关于2015年度审计费用支付标准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 议案名称:关于续聘2016年度财务报告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 议案名称: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并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 议案名称:关于豁免公司及控股股东履行有关承诺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 议案名称:关于为中储天津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说明:上表为剔除公司董监高的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第9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了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其他议案为普通表决议案,已获得了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上述第10项议案,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的有关规定,承诺相关方中国物资储运总公司以及在承诺相关方任职的韩铁林、周晓红、董旭回避表决,合计所持有的962,459,841股表决权不计入有效表决权总数。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天津精卫律师事务所

律师:贾伟东、艾芃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会股东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及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的信息披露事项均符合《公司法》和《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4月13日

证券代码:600787 证券简称:中储股份 编号:临2016-032号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十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七届十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16年4月1日以电子文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6年4月12日在北京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韩铁林先生主持,应出席会议的董事11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11名,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会议经表决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决定将原经营范围中的“大型物件运输(三类)”去掉,并同时对公司章程第二章第十三条“经营范围”进行修改。

详情请查阅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临2016-033号)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票11人,反对票0,弃权票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详情请查阅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公告》(临2016-034号)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票11人,反对票0,弃权票0。

以上第一、二项议案,需提请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6年4月28日上午9:30,召开地点为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6区18号楼本公司会议室;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详情请查阅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临2016-035号)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票11人,反对票0,弃权票0。

特此公告。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4月13日

证券代码:600787 证券简称:中储股份 编号:临2016-033号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改公司

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七届十次董事会于2016年4月12日在北京召开,会议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韩铁林先生主持,应出席会议的董事11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11名,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会议以11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决定将原经营范围中的“大型物件运输(三类)”去掉,并同时对公司章程第二章第十三条“经营范围”进行修改。

该议案尚需获得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批准。

特此公告。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4月13日

证券代码:600787 证券简称:中储股份 编号:临2016-034号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概述

为进一步拓展公司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降低财务成本,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超短期融资券业务规程(试行)》等有关规定,公司决定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

二、发行方案

1、发行品种:超短期融资券;

2、注册额度:人民币50亿元;

3、发行期限:在本次超短期融资券注册规模有效期内,根据市场情况、利率变化及公司自身资金需求择机一次或分次、部分或全部发行,每期发行期限不超过270天;

4、发行方式:由承销机构以余额包销方式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

5、发行利率:按照各期发行时市场状况,以簿记建档的结果最终确定;

6、发行对象:银行间市场合格的机构投资人;

7、募集资金用途:补充流动资金。

三、本次发行的授权事项

为保证公司超短期融资券的顺利发行,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长根据公司需要以及市场条件决定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具体条款、条件及相关事宜,组织实施本次超短期融资券注册及发行事项,根据有关方面意见及发行时的市场情况调整本次超短期融资券相关事项,以及签署相关文件、合同和进行信息披露工作。

四、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七届十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且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后,方可实施,最终发行方案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通知书为准。

特此公告。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4月13日

证券代码:600787 证券简称:中储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6-035号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6年4月28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6年4月28日 9点 3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6区18号楼本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6年4月28日

至2016年4月2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第1、2项议案已经公司七届十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于2016年4月1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进行了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 个人股东亲自办理时,须持有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股票帐户卡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办理时,须持有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委托人股票帐户卡原件及复印件。

(二) 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时,须持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股票帐户卡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办理时,须持有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股票帐户卡原件及复印件。(以上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

(三) 异地股东可采取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六、 其他事项

(一) 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

登记时间:2016年4月26日、27日(上午 9:30——下午 4:00)

联 系 人:黄晓

联系电话:010-83673502

传 真:010-83673332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6区18号楼

邮 编:100070

(二) 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1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七届十次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6年4月28日召开的贵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