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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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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2016年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6-04-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简称:劲嘉股份 证券代码:002191 公告编号:2016-029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2016年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6年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4月1日以专人送达、邮件、电话等方式送达给各位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会议于2016年4月11日在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科技中二路劲嘉科技大厦19层董事会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其中侯旭东、职慧、于秀峰以通讯方式参与表决),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程序和议事内容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乔鲁予主持,出席会议的董事以书面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2015年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2015年年度报告全文》的具体内容于2016年4月13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5年年度报告摘要》的具体内容于2016年4月13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结合现行规章制度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具体内容请详见2016年4月13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章程修正案》及《公司章程》(2016年4月)。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信息披露委员会暨制订<信息披露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增强信息收集和传递、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建立信息披露跨部门协调机制,根据《深圳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委员会工作指引》,公司在董事会下设

立信息披露委员会,由董事长、独立董事、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内审负责人、证券事务代表组成。

《信息披露委员会实施细则》的具体内容于2016年4月13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推举独立董事担任信息披露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同意推举独立董事于秀峰先生为公司信息披露委员会委员,与信息披露委员会其余人员共同辅助公司董事会秘书开展信息披露的跨部门协调工作。

五、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15年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具体内容于2016年4月13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王忠年先生、职慧女士、于秀峰先生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独立董事2015年度述职报告》的具体内容于2016年4月13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七、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2015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具体内容于2016年4月13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尚需提交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母公司2015年实现净利润为人民币413,690,505.75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41,369,050.58元,本年度实现可供股东分配的股利为人民币372,321,455.17元,年初未分配利润余额为人民币1,508,271,571.22元,本年分配上年度股利人民币361,157,500.00元,因此,本年度末公司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股利为人民币1,519,435,526.39元。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拟定的201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

以2015年末总股本1,315,496,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元(含税),不送红股,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共分配股利197,324,400.00元,分配后公司剩余可供股东分配的股利为人民币1,322,111,126.39元。

上述利润分配方案由公司管理层及董事会结合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和股东回报规划提出,符合《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15-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及相关法律法规对利润分配的相关要求,制定程序合法合规,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并兼顾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与公司的业绩成长性相匹配。

上述利润分配方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公司股票在董事会审议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前未发生异常变动。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请详见2016年4月13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2016年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关于2015年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的具体内容于2016年4月13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审计机构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报告,具体内容请详见2016年4月13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请详见2016年4月13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2016年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十、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关于公司2016年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的具体内容于2016年4月13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请详见2016年4月13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聘任2016年年度审计会计事务所及公司2016年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2016年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16年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关于聘任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的具体内容于2016年4月13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请详见2016年4月13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聘任2016年年度审计会计事务所及公司2016年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2016年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追溯调整的议案》。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追溯调整的公告》的具体内容于2016年4月13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请详见2016年4月13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2016年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此事项出具了瑞华核字[2016]48210012号《关于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会计政策变更事项专项说明的审核报告》,具体内容于2016年4月13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三、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全文于2016年4月13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三日

证券简称:劲嘉股份 证券代码:002191 公告编号:2016-030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2016年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2016年第二次会议于2016年4月11日在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科技中二路劲嘉科技大厦19层董事会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6年4月1日以专人送达、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各位监事及列席人员。会议由监事会召集人李青山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达到法定人数。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一、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2015年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5年年度报告全文》的具体内容于2016年4月13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5年年度报告摘要》的具体内容于2016年4月13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15年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具体内容于2016年4月13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2015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5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具体内容于2016年4月13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母公司2015年实现净利润为人民币413,690,505.75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41,369,050.58元,本年度实现可供股东分配的股利为人民币372,321,455.17元,年初未分配利润余额为人民币1,508,271,571.22元,本年分配上年度股利人民币361,157,500.00元,因此,本年度末公司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股利为人民币1,519,435,526.39元。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拟定的201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

以2015年末总股本1,315,496,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元(含税),不送红股,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共分配股利197,324,400.00元,分配后公司剩余可供股东分配的股利为人民币1,322,111,126.39元。

监事会认为:以上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15年-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及相关法律法规对利润分配的相关要求。

该议案尚需提交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6年度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守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依据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决策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关于公司2016年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的具体内容于2016年4月13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尚需提交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得到有效执行。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在公司经营管理各个关键环节发挥了较好的管理控制作用,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的健康运行及经营风险的控制提供保证。公司出具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目前公司内部控制的现状,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中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整体评价是客观的、真实的。

《关于2015年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的具体内容于2016年4月13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七、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追溯调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和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等具体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是符合规定的,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追溯调整符合财政部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情形,追溯调整后的财务报表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追溯调整的公告》的具体内容于2016年4月13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一六年四月十三日

证券简称:劲嘉股份 证券代码:002191 公告编号:2016-032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追溯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计政策变更并追溯调整的情况概述

1、变更原因

2015年11月13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7号>的通知》(财会[2015]19号),正式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7号》(以下简称“解释7号”),解释7号对五个方面的问题进行了明确,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2015年年度财务报表中执行。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会计政策与解释7号第五条规定的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股权激励计划之会计处理存在不一致,公司在2015年对其作出会计政策变更处理,并对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进行追溯调整。

2、变更日期

公司按照上述文件的时间要求开始执行新的规定。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及其后颁布和修订的相关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 公司将按照解释7号规定对股权激励计划会计政策作出变更,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及其后颁布和修订的相关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

5、审批程序

2016年4月11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2016年第四次会议,董事会以9票赞成,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追溯调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追溯调整事项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公司本次对以前报告期披露的财务报表数据进行追溯调整符合财政部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要求,能够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和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等具体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是符合规定的,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追溯调整符合财政部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情形,追溯调整后的财务报表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

四、独立董事意见

2015年11月13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7号>的通知》(财经[2015]19号),正式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7号》,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了变更,并对涉及的业务核算进行了追溯调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能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并追溯调整。

五、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审计机构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了《关于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会计政策变更事项专项说明的审核报告》,认为以上会计政策的变更及相关处理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2015年年年度报告披露的有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6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2016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2016年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4、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瑞华核字[2016]48210012号《关于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会计政策变更事项专项说明的审核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三日

证券简称:劲嘉股份 证券代码:002191 公告编号:2016-033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2016年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劲嘉股份”)第四届董事会2016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16年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瑞华”)为公司2016年度审计机构。

瑞华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董事会拟继续聘任瑞华为公司2016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年审费用80万元。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作为公司审计机构,胜任了公司 2015年度财务审计工作。公司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聘用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规定。本次续聘2016年年度审计机构已得到我们全体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我们同意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6年度审计机构,年审费用80万元,并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六年四月十三日

证券简称:劲嘉股份 证券代码:002191 公告编号:2016-034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6年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 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1、 关联交易概述

(1) 根据山东市场烟标业务情况, 2016年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向青岛嘉泽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嘉泽”)销售烟标产品,预计销售金额在人民币30,000万元以内。

(2) 青岛嘉泽是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生产用平张纸的供应商之一,2016年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向青岛嘉泽采购平张纸,预计采购金额在人民币5,000万元以内。

2、 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青岛嘉泽2016年预计发生的日常经营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 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 青岛嘉泽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青岛嘉泽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6,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冷兆春

经营范围: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制造:水松纸、铝箔纸、金拉线、BOPP烟膜、卡纸及其它包装材料、胶粘剂(不含危险品)。(以上范围需经许可经营的,须凭许可证经营)

主要财务情况:截至2015年12月31日,青岛嘉泽总资产为52,074.00万元、净资产为12,790.65万元,2015年实现营业收入68,497.64万元、净利润656.40万元。

与公司的关系:2012年8月公司收购佳信(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信香港”)100%股权,佳信香港成为公司的全资控股子公司,纳入公司财务报表合并范围,而佳信香港持有青岛嘉泽30%的股权,因此青岛嘉泽成为公司的联营公司,公司将按照权益法核算对青岛嘉泽的投资收益。

2、 青岛嘉泽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佳信香港为公司的全资控股子公司,而佳信香港持有青岛嘉泽30%的股权,因此青岛嘉泽成为公司的联营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青岛嘉泽为公司的关联方, 青岛嘉泽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发生的交易为关联交易。

3、 青岛嘉泽履约能力分析

青岛嘉泽依法存续且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良好,根据其财务状况,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支付的款项形成坏帐的可能性较小,具备较好的履约能力。

三、 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 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青岛嘉泽采购平张纸及销售烟标产品,公司之间的业务往来均按一般市场经营规则进行,与其他业务往来企业同等对待,交易双方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市场原则进行。

2、 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交易双方待交易发生时根据市场化的原则,协商签订协议。

四、 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青岛嘉泽发生的日常经营关联交易均是依据双方正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发生的,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对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青岛嘉泽的日常经营均是必要的、有利的,并且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定价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同时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

五、 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事先审核了公司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并在董事会审议上述日常关联交易议案时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2016年度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守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依据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决策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已得到我们全体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我们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 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6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2016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6年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三日

证券简称:劲嘉股份 证券代码:002191 公告编号:2016- 035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15年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1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6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全文》已于2016年4月13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5年年度报告摘要》已于2016年4月13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将于2016年4月19日下午15:00~17:00在深圳证券信息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网上平台举行2015年年度报告说明会,本次年度报告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投资者互动平台(http://irm.p5w.net)参与年度报告说明会。

出席本次年度报告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乔鲁予先生,董事、总经理侯旭东先生,董事、常务副总经理张明义先生,董事、董事会秘书李晓华女士,财务负责人富培军先生,独立董事王忠年先生,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三日

证券简称:劲嘉股份 证券代码:002191 公告编号:2016-036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劲嘉股份”)第四届董事会2016年第四次会议决议,决定于2016年5月9日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将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2016年4月11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6第四次会议决议召集。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6年5月9日(星期一)下午14:30开始,会期半天。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5月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5月8日下午15:00至2016年5月9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他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如同一股份通过现场、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16年4月28日(星期四)

7、会议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科技中二路劲嘉科技大厦19楼董事会会议室。

8、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对象:

(1)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6年4月28日。在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其他人员。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提交本次会议审议和表决的议案如下:

1、《关于201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2015年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2、《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3、《关于2015年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4、《关于2015年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5、《关于2015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6、《关于201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7、《关于公司2015年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8、《关于聘任2016年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独立董事将在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述职。

议案2需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即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其余议案均由公司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5年修订)》的要求,议案5、6、7、8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

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刊登在2016年4月13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程序合法,资料完备。

三、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2016年5月3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2、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自然人股东(即委托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自然人股东的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其中,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本公司。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并与上述办理登记手续所需的文件一并提交给本公司。

3、会议登记地点: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科技中二路劲嘉科技大厦16楼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191。

2、投票简称:劲嘉投票。

3、投票时间:2016年5月9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4、股东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之一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1)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

(2)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

5、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登录证券公司交易终端选择“网络投票”或“投票”功能栏目;

(2)选择公司会议进入投票界面;

(3)根据议题内容点击“同意”、“反对”或“弃权”;对累积投票议案则填写选举票数。

6、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在投票当日,“劲嘉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2)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3)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序号,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次类推。总议案对应申报价格100元,本次股东大会需审议的所有议案(包括议案的子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需要表决的议案事项顺序号及对应的申报价格如下表:

(4)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委托数量与表决意见的对照关系如下表: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不得撤单。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5月8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6年5月9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年9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三)投票注意事项

1、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2、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以后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通过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五、单独计票提示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的要求,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5、6、7、8实行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费用:出席会议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2、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会议的进程另行通知。

3、联系方法:

联系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科技中二路劲嘉科技大厦16楼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755- 86708116 、0755-26609999-1078

传 真:0755-26498899

联 系 人:李晓华、何娜

E-mail:jjcp@jinjia.com

七、备查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6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六年四月十三日

附件一:

授 权 委 托 书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兹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 )代表本人(单位)出席2016年5月9日在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科技中二路劲嘉科技大厦 19楼董事会会议室召开的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

本人(或本单位)对该次股东大会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注:1、请对每一表决事项根据委托人的意见选择赞成、反对、弃权或者回避并在相应栏内划“√”;

2、赞成、反对或者弃权仅能选一项;多选者,视为无效委托;

3、委托人对上述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视为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可依其意思代为选择,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委托人承担。

委托人姓名(签字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联系电话:

注:法人股东须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书面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法人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