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076 证券简称:康欣新材 公告编号:2016-012
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3月29日以电话通知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16年4月11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董事应到7人,实到7人。会议由郭志先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公司内控治理制度的议案》;
鉴于公司已实施完成重大资产重组并进行了名称变更,现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19项公司内控治理制度进行修订,本议案中《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的修订将提交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其它各项内控治理制度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实施,原有内控治理制度自本内控治理制度实施之日起废止。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201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1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审议通过《2015年度报告》及《2015年度报告摘要》;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15年度报告》及《2015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审议通过《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六、审议通过《2015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公司于2015年度完成重大资产重组,根据《财政部关于做好执行会计准则企业2008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函[2008]60号)和财政部会计司《关于非上市公司购买上市公司股权实现间接上市会计处理的复函》(财会便[2009]17号)的相关规定,本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构成反向购买,被购买的上市公司不构成业务,按照权益性交易的原则进行处理。本公司作为发行权益性证券的一方虽然为法律上的母公司,但为会计上的被收购方,湖北康欣新材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湖北康欣新材”)为法律上的子公司(购买方),但为会计上的收购方。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以湖北康欣新材本期财务报表为基础编制,权益结构(即发行的权益的数量和类型)反映了本公司的权益结构,包括本次为了购买湖北康欣新材股权而非公开发行的权益;本期合并财务报表的比较信息是湖北康欣新材的前期合并财务报表;故母公司报表与合并报表关于权益项目存在巨大反差。
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母公司2015年度实现净利润为123,034,736.19元,2015年度实现的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123,034,736.19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855,209,945.23元,2015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732,175,209.04元。
鉴于母公司报表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负,根据有关规定,2015年度公司不进行利润分配,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以上预案须经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七、审议通过《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八、审议通过《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九、审议通过《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审议通过《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公司年产27.5万立方COSB项目以及年产20万立方新型集装箱底板在建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823,850,000.00元,其中部分募集资金用于偿还436,700,000.00元项目长期借款;公司预先已投入年产27.5万立方COSB项目以及年产20万立方新型集装箱底板在建项目的自筹资金包括银行长期借款436,700,000.00元。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以自有资金先行偿还了59,700,000.00元银行长期借款,另外以自有资金支付了中介费2,840,000.00元,公司拟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金额合计为62,540,000.00元。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董事郭志先、李洁、周晓璐回避本议案的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在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在董事会审议时发表了独立意见。
议案内容及独立董事发表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关于公司2016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该议案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4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新增银行授信以及为综合授信额度内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保障公司健康、平稳地运营,根据2016年度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并综合考虑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16年度拟向金融机构申请人民币不超过8亿元(或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额度,以银行贷款、保函、票据等融资方式(其中贷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满足公司及所属子公司资金需求。并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为综合授信额度内贷款提供担保。
具体的授信额度及分项额度使用以各家金融机构的批复为准。在授权额度范围内授权本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公司承担。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审核公司董监高2015年度薪酬及确定公司2016年度报酬的议案》;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07年修订)的规定,对公司2015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所披露的薪酬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领取的报酬严格按照公司有关工资管理以及岗位技术工资标准的规定按月发放,公司所披露的报酬与实际情况相符。
根据公司目前生产经营状况,并结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同行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薪酬情况,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在本公司领取报酬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了2016年度总收入不低于上一年度的方案。
对公司独立董事给予8万元津贴(税后),监事会主席给予2万元津贴(税后),对其他董事、监事给予1万元津贴(税后)。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鉴于杨宾女士已经辞去公司副总经理一职(仍担任湖北康欣新材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经总经理李洁提名,董事会同意聘任周晓璐为副总经理(简历如下),任期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
周晓璐,女,35岁,汉族,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德国奥尔登堡大学自然科学硕士。曾任湖北康欣木制品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湖北康欣新材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本公司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作出修订,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公司章程》。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上述部分议案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关于会议的时间、地点、议程和议题等具体事宜,公司将另行发出关于召开公司2015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4月13日
证券代码:600076 证券简称:康欣新材 公告编号:2016-013
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对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潍坊北大青鸟华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向李洁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389号),公司于2015年12月向8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10,987,791 股,发行价格为9.0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99,999,996.91 元,扣除本次承销费、保荐费17,000,000.00 元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 982,999,996.91 元,已由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证券”)于 2015 年 12 月 1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另外扣除验资费、律师费及股权登记费等其他发行费用2,070,987.79元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80,929,009.12元。上述募集资金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15年12月1日出具了瑞华验字[2015]第16020011号《验资报告》。
本公司2015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239,750,000.00元,2015年度收到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为154,172.16元;累计使用募集资金239,750,000.00元,累计收到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为154,172.16元。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743,404,169.07元(包括累计收到的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并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管理办法》要求并结合经营需要,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2015年12月,公司和独立财务顾问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金山支行(以下简称“建行武汉金山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佳丽广场支行(以下简称“农行武汉佳丽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证券监管法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公司与开户银行、申万宏源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有效监督和管理。使用募集资金时,公司严格履行申请和审批手续,未发生违反相关规定及协议的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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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公司名称于2016年1月21日由“潍坊北大青鸟华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银行账户名称亦办理了变更。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2015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15年度,公司未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15年度,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15年度,公司不存在以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2015年度,公司不存在以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2015年度,公司不存在以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15年度,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15年度,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15年度,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报告期内,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瑞华核字[2016]16020005号),认为公司《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已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要求编制。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认为:康欣新材严格执行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有效执行了三方监管协议,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康欣新材董事会编制的《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对公司 2015 年度募集资金管理与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情况相符。
八、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
(一)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二)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瑞华核字[2016]16020005号)。
特此公告。
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4月13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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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076 证券简称:康欣新材 公告编号:2016-014
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金额为62,540,000.00元,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务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潍坊北大青鸟华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向李洁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389号)核准,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15年12月向8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10,987,791股,发行价格为9.0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99,999,996.91元,扣除本次承销费、保荐费人民币17,000,000.00元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982,999,996.91元,已由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证券”)于2015年12月1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另外扣除验资费、律师费及股权登记费等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2,070,987.79元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80,929,009.12元。上述募集资金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15年12月1日出具了瑞华验字[2015]第16020011号《验资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证券监管法规的规定及要求,公司、申万宏源证券、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的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相关议案,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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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银行借款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若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少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投入的资金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通过自有资金或者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之前,为不影响项目建设进度,本公司已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投资项目,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合计为1,150,509,212.41元。具体投入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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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根据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情况,对募集资金投入总额进行了调整。
公司年产27.5万立方COSB项目以及年产20万立方新型集装箱底板在建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823,850,000.00元,其中部分募集资金用于偿还436,700,000.00元项目长期借款;公司预先已投入年产27.5万立方COSB项目以及年产20万立方新型集装箱底板在建项目的自筹资金包括银行长期借款436,700,000.00元。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以自有资金先行偿还了59,700,000.00元银行长期借款,另外以自有资金支付了中介费2,840,000.00元,公司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金额合计为62,540,000.00元。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2016年4月11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62,540,000.00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有关规定;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 专项意见说明
(一)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瑞华核字[2016]第16020006号),认为:公司编制的《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截至2015年12月31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二)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认为: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宜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独立财务顾问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62,540,000.00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三)独立董事意见
2016年4月11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如下意见:为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以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预先投入,是公司根据经营需要做出的决策,符合上市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程序亦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62,540,000.00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四)监事会意见
2016年4月11日,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并发表如下意见: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没有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专项审核,并经独立财务顾问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专项核查意见。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62,540,000.00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产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六、 上网公告文件
(一)《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二)《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三)《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四)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瑞华核字[2016]第16020006号);
(五)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部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4月13日
证券代码:600076 证券简称:康欣新材 公告编号:2016-015
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该关联交易属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保障了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不影响上市公司独立性,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康欣新材”)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6年4月11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参与会议的七名董事中,董事郭志先、李洁、周晓璐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其他四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表决通过。
2、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在召开董事会前,将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宜与独立董事进行了充分的沟通,经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张齐生、穆铁虎、汤湘希对上述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董事在召集、召开程序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关联交易协议定价合理、公允;公司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业务;上述关联交易没有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3、该日常关联交易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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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未对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预计。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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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公司名称:湖北汉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汪桂轩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注册地: 湖北省汉川市西湖大道7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40000万元整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卡(借记卡)业务;代理收付款项;代理保险业务(有效期至2017年4月15日止);提供保险箱服务;办理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资产总额8347784936.67元;负债总额7730195236.37元;所有者权益617589700.3元;营业收入435763350.16元;营业支出354696945.73元;净利润50082143.95元。
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关联自然人郭志先女士(公司董事长兼法人)担任湖北汉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并直接持有湖北汉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的股份,公司关联自然人李洁(公司董事、总经理)、周晓璐(公司董事)、李汉华直接持有湖北汉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各2%的股份,该关联人符合或《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第八条第(三)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2016年度预计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是为了满足公司下属各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投资的资金需求。
关联方借款利率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基础上,充分考虑商业银行市场利率情况确定。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2016年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正常经营以及投资发展的需要,有助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开展及执行,有利于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对关联方也不会形成依赖,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特此公告。
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4月13日
(下转56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