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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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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6-04-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794 证券简称:保税科技 编号:临2016-017

债券代码:122256 债券简称:13保税债

张家港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张家港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16年4月1日发出了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的通知并提交了会议审议的相关材料,会议通知列明了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内容和方式。

张家港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6年4月11日下午15时30分,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七人,现场参会六人。唐勇、蓝建秋、高福兴、邓永清、谢荣兴(独立董事)、于北方(独立董事)现场出席会议,徐国辉(独立董事)因事委托谢荣兴(独立董事)出席会议。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唐勇召集和主持,监事及高管共10人列席了会议。会议在保证所有董事充分发表意见的前提下,到会董事对提交会议的事项进行了认真的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公司2015年度总裁工作报告》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公司2015年度董事会报告》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4年度报告“第四节、董事会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与本公告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公司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公司2016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预计2016年度经营成果:

预计2016年度实现营业收入64,878.78万元,营业利润10,236.51万元,利润总额10,913.13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5,487.70万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7、《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北京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报告期内保税科技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235,132,170.16 元,按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23,513,217.02元,加上母公司期初未分配利润254,677,367.24 元,减去报告期内分配的利润54,162,461.70 元,本年度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412,133,858.68 元,资本公积金22,920,773.55 元。(2015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4,561,684.94 元)

考虑到公司长远发展需求和公司股东利益,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以保税科技2015年12月31日总股本1,191,574,157股为基数,每10股分配现金股利 0.10 元(含税),共计11,915,741.57 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8、《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5年度工作报告》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与本公告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9、《关于聘任公司2016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续聘北京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0、《关于审议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15年度薪酬的议案》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薪酬考核委员会对2015年年报中披露的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进行了审核。经过对各位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函证,以及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核对确认,年度内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实际领取的薪酬与披露的数据相符,薪酬统计表如下:

币种:人民币

董事会薪酬考核委员会对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披露薪酬的审核意见与本公告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1、《公司2015年度报告及摘要》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与本公告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2、《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年报审计及内控审计报酬预案的议案》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零一五年度公司聘请的北京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年报审计报酬为人民币六十万元,内控审计报酬为人民币二十五万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3、《关于审议公司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与本公告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4、《关于提请审议子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一)依据审定的长江国际2015年度财务报告,截止2015年年末长江国际税后可供分配利润余额为89,553,891.41元。根据有关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考虑到股东利益及公司长远发展需求,会议同意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1、将截止2015年年末公司税后可供分配利润余额89,553,891.41元作为分红基金,其中:张家港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分配数额为81,261,201.07元,张家港保税区外商投资服务有限公司分配数额为8,292,690.34元;

2、分配后账面未分配利润数额为零。

(二)依据审定的外服公司2015年度财务报告,截止2015年年末外服公司税后可供分配利润余额为30,083,715.82元。

1、将截止2015年年末公司税后可提供分配利润余额30,083,715.82元作为分红基金,其中:张家港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分配数额为15,342,695.07 元,张家港保税区金港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分配数额为14,741,020.75 元;

2、分配后账面未分配利润数额为零。

(三)依据审定的上海保港2015年度财务报告,截止2015年年末上海保港税后可供分配利润余额为34,568,293.38元。根据有关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考虑到股东利益及公司长远发展需求,会议同意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1、将截止2015年年末公司税后可提供分配利润余额34,568,293.38元作为分红基金,张家港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分配数额为34,568,293.38元;

2、分配后账面未分配利润数额为零。

(四)依据审定的航运中心2015年度财务报告,截止2015年年末航运中心税后可供分配利润余额为1,517,524.59元。根据有关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考虑到股东利益及公司长远发展需求,会议同意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1、将截止2015年年末公司税后可提供分配利润余额1,517,524.59元作为分红基金,其中:张家港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分配数额为925,690.00元,江苏物润船联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分配数额为303,504.92元,张家港电子口岸有限公司分配数额为151,752.46元,江苏港城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分配数额为136,577.21元。

2、分配后账面未分配利润数额为零。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5、《公司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上海证券报的本公司公告临2016-019。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6、《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与本公告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7、《关于公司仓库租赁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关联董事蓝建秋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上海证券报的本公司公告临2016-020。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8、《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决定于2015年5月9日(星期一)下午14时召开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上海证券报的本公司公告临2016-021。

特此公告

张家港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六年四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600794 证券简称:保税科技 编号:临2016-018

债券代码:122256 债券简称:13保税债

张家港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张家港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于2016年4月1日发出了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的通知并提交了会议的相关材料,会议通知列明了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内容和方式。

张家港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16年4月11日下午15时30分在张家港保税区金港路石化交易大厦2718会议室召开。会议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五人,实际参会五人。戴雅娟、杨洪琴、钱伟锋、褚月锋、徐惠出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戴雅娟女士召集和主持,到会监事对提交会议的事项进行了认真的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公司2015年度监事会报告》

二、《公司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三、《公司2016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四、《公司2015年度报告及摘要》

监事会对公司2015年度报告的书面审核意见:

公司监事会根据《证券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对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进行全面审核后认为:

1、公司2015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2、公司2015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真实地反映公司2015年度的经营管理情况和财务状况。

3、截止监事会发表本审核意见之时,未发现参与2015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五、《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六、公司董事、高管2015年度的履职报告

七、《关于对公司董事、高管2015年度履职情况的考评报告》

八、《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根据《内控规范》和《内控指引》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按照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进行,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2、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基本完整,内部审计小组及人员配备齐全到位,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

3、2015年度,公司未有违反《内控规范》和《内控指引》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重大事项发生。

综上所述,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在重大事项上符合全面、真实、准确的要求,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工作的实际情况。

九、《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十、《公司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特此公告

张家港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年4月13日

证券代码:600794 证券简称:保税科技 编号:临2016-019

债券代码:122256 债券简称:13保税债

张家港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募集资金存放符合公司规定

● 募集资金使用符合承诺进度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张家港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保税科技”)编制了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的《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1、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1599号文《关于核准张家港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的核准,由主承销商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3,259,959股,每股发行价人民币9.85元,共募集资金合计人民币229,110,596.15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15,750,000.00元(承销及保荐费用总额为16,750,000.00元,根据合同约定已预付保荐费用1,000,000.00元),实际到账募集资金人民币213,360,596.15元。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229,110,596.15元,支付发行费用18,000,000.00元,包括:承销及保荐费用16,750,000.00元,律师费1,000,000.00元,审计费250,000.00元,扣除上述各项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211,110,596.15元。截至2012年12月31日全部资金存入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保税区支行的募集资金专户中。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北京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并出具天圆全验字[2012] 00030026号《验资报告》。

本公司于2013年2月16日,根据《张家港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将募集资金净额211,110,596.15元,对张家港保税区长江国际港务有限公司(简称“长江国际”)进行增资,已将该项资金划转至长江国际募集资金专户,其中:划入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保税区支行银行账号为802000027603788的账户内165,110,596.15元,划入中国建设银行张家港港城支行银行账号为322201986255051506779的账户内46,000,000.00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由北京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验并出具天圆全验字[2013]00030003号《验资报告》。同时本公司将募集资金产生的银行存款利息153,529.35元一并划转至长江国际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港城支行银行账号322201986255051506779账户内用于募集资金项目。上述资金划转完毕后,本公司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保税区支行账号为1102028529000200020的募集资金专户办理了销户手续。

2、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848号文《关于核准张家港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的核准,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67,272,727股,发行价格11.00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739,999,997.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26,000,00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713,999,997.00元,已由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9月19日存入公司开立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保税区支行账号为1102028519000224306的人民币账户中。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由北京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天圆全验字[2014] 00030028号《验资报告》。

本公司于2014年10月9日,根据《张家港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将募集资金净额713,999,997.00元,分别对子公司进行增资和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其中:对张家港保税区长江国际港务有限公司(简称“长江国际”)增资230,000,000.00元,已将该项资金划转至长江国际募集资金专户,其中:划入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港城支行账号为32201986255051511544账号内121,000,000.00元;划入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保税区支行账号为10528301040049665账号内109,000,000.00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由北京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天圆全验字[2014]00030034号《验资报告》。同时本公司将募集资金产生的银行存款利息456,748.65元,一并划转至长江国际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保税区支行账号为10528301040049665账户内用于募集资金项目。

对张家港保税区华泰化工仓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泰化工”)增资344,000,000.00元,已将该项资金划转至华泰化工募集资金专户,划入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张家港保税区支行账号为802000036381888账户内,其中本金343,999,997.00元、利息3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由北京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天圆全验字[2014]00030035号《验资报告》。划入本公司在华夏银行张家港保税区支行开立的账号为12464000000011422账户140,000,000.00元,用于补充本公司流动资金。

募集资金划转完毕后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保税区支行账号为1102028519000224306的募集资金专户办理了销户手续。

(二)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当期余额

1、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742,288,060.66元,其中先期用自筹资金投入294,935,195.96元,其中:2013 年 3 月 1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16,409,640.64元,此次置换情况已经北京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鉴证并出具天圆全专审字[2013] 00030175号《专项鉴证报告》;2014年11月7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278,525,555.32元,此次置换情况已经北京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天圆全专审字[2014] 00030831号《专项鉴证报告》。

2、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累计取得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4,309,551.5元。截至201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187,132,083.99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其中码头加固改造项目,长江国际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港城支行账号为322201986255051506779的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已于2015年12月31日办理了销户手续。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本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张家港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先后制订了《张家港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修正议案》,分别经2009年股东大会和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通过。

本公司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子公司和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港城支行、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签定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在上述银行开设了银行专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其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履行三方监管协议进程中不存在问题。

2015年8月1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2015年11月17日召开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根据会议决议精神和发行需要,公司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签订了《保荐协议》,聘请国泰君安担任此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因再次发行证券另外聘请保荐机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东吴证券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将由国泰君安承接,持续督导期至2012年度和2013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全部使用完毕为止。

2015年12月28日,控股子公司长江国际、全资子公司华泰化工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港城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保税区支行、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张家港保税区支行及国泰君安签订了《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2年度、2013年度非公开发行项目募集资金剩余部分)》,约定由国泰君安对公司2012年度、2013年度非公开发行项目募集资金的剩余部分进行监管。

根据《管理办法》的要求,本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设置了严格的权限审批制度,以保证专款专用。本公司按照发行申请文件中承诺的计划进度组织实施募集资金项目,具体实施部门(单位)要编制具体工作进度计划,保证各项工作能按计划进度完成,并定期向财务部门和董事会秘书报送具体工作计划和实际完成进度情况,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相关信息披露。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严格履行申请和审批手续。所有募集资金项目的资金支出,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均需由具体使用部门(单位)填写申请单,由公司财务总监审核,经总经理批准后交财务部门办理付款事宜;超过董事会授权范围的,须报股东大会审批。同时根据《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公司1 次或12 个月以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 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20%的,公司应当及时通知监管的证券公司(2015年1-11月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12月开始改为国泰君安),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三、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报告附件。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已披露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不存在违规情形。

特此公告

张家港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13日

证券代码:600794 证券简称:保税科技 编号:临2016-020

债券代码:122256 债券简称:13保税债

张家港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基本情况

公司于2015年8月14日公告了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为整合固体仓储资产,有效解决同业竞争,拟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收购张家港保税区长江时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时代”)拥有的固体仓储类资产。

鉴于上述事项尚需中国证监会核准,收购资产事宜尚未完成,为扩大公司固体仓储业务,提高公司固体仓储储能和综合竞争力,公司拟租赁长江时代所拥有的固体仓储仓库。仓库地址:中国江苏省张家港保税物流园区福建路6号。仓库面积:42,390.02平米。由于公司拟收购前述资产,为保护上市公司的合法权益,经双方友好协商,确定2016年4月-12月暂不收取租金,由上市公司免费使用长江时代的固体仓储仓库。

(二)关联关系的说明

长江时代第一大股东蓝建秋先生目前担任保税科技副董事长兼总裁职务,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公司租赁长江时代拥有的固体仓储类仓库,构成关联交易。

(三)议案的表决情况

2016年4月11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关联交易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该等关联交易出具了事前认可函和独立意见。对于上述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董事蓝建秋回避了表决。

上述关联交易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关联方介绍

(一)长江时代的基本情况

(1)概况

公司名称:张家港保税区长江时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张家港保税区福建路6号

注册资本:11,180万元

营业执照注册号:320592000000892

法定代表人:蓝建秋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

一般经营项目:实业投资(证券投资除外)(仓储待消防验收合格后方可经营;涉及专项审批的,凭许可证经营)

(2)股权结构

(3)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张家港保税区长江时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主要从事实体投资业务。长江时代目前拥有保税区内保税仓库四座,地上总建筑面积为42,390.02平方米。仓库主要用于精对苯二甲酸(PTA)的仓储,库容总量在10万吨左右。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

由于公司拟收购长江时代拥有的固体仓储类资产,为保护上市公司的合法权益,经双方友好协商,确定2016年4月-12月暂不收取租金,由上市公司免费使用长江时代的固体仓储仓库。

四、关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影响

在收购长江时代固体仓储类资产尚未完成之前,公司租赁长江时代仓库,能够扩大公司固体仓储业务规模,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

五、本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本年年初至本公告出具日,公司与长江时代未发生关联交易。

六、独立董事以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对公司向长江时代租赁仓库的关联交易事项,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审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1、本次董事会之前,公司已将本次关联交易事宜与我们进行了充分的沟通,提交了相关文件材料,我们认为公司此次向长江时代租赁固体仓储类仓库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

2、长江时代第一大股东蓝建秋先生目前担任公司总裁职务,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公司本次租赁长江时代拥有的固体仓储类仓库,构成关联交易。

3、该关联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的生产经营能力和综合竞争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公司整体利益。长江时代向公司免费出租仓库,系双方友好协商的结果,为公司收购该资产过渡期内的一项举措。

因此,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议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审核意见

对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进行了审查并发表以下意见:

“1、张家港保税区长江时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时代”)第一大股东蓝建秋先生目前担任张家港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税科技”)总裁职务,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公司拟租赁长江时代拥有的固体仓储类仓库,构成关联交易。

2、该关联交易系双方友好协商的结果,有利于提高公司的生产经营能力和综合竞争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3、我们同意将公司本次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七、备查文件目录

(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和长江时代签署的《仓库租赁协议》

(三)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函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张家港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13日

证券代码:600794 证券简称:保税科技 公告编号:2016-021

张家港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6年5月9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6年5月9日 14点

召开地点:张家港保税区石化交易大厦2718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6年5月9日

至2016年5月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16年4月11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16年4月13日登载于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告。

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材料将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16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6年5月6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

2、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持股票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法人授权委托书或法人代表证明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信封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4)参会登记不作为股东依法参加股东大会的必备条件。

3、登记地点:

张家港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秘办

地址:江苏省张家港保税区石化交易大厦27楼

邮政编码:215634

联系人:邓永清、常乐庆

电话:0512-58320358 0512-58320165

传真:0512-58320652

六、 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的会期半天,拟出席会议的股东自行安排食宿、交通费用;

2、出席会议的股东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至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特此公告。

张家港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1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张家港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6年5月9日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