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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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6-04-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092 证券简称:中泰化学 公告编号:2016-042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3月2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无修改议案的情况,也无新议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6年4月12日上午10:30时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6年4月11日-2016年4月12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4月1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4月11日15:00至2016年4月12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阳澄湖路39号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洪欣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442,797,073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1.8504%。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代表3人,代表3家股东,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442,515,573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1.8302%。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81,5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202%。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81,5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202%。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上海市浦栋律师事务所唐勇强律师、李浩元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442,585,1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21%;反对173,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91%;弃权3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9,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7247%;反对173,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1.4920%;弃权3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7833%。

(二)审议通过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442,567,7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82%;反对229,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1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5435%;反对229,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1.456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审议通过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442,585,1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21%;反对173,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91%;弃权3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9,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7247%;反对173,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1.4920%;弃权3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7833%。

(四)审议通过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442,585,1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21%;反对173,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91%;弃权3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9,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7247%;反对173,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1.4920%;弃权3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7833%。

(五)审议通过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442,585,1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21%;反对173,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91%;弃权3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9,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7247%;反对173,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1.4920%;弃权3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7833%。

(六)审议通过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42,567,7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82%;反对190,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30%;弃权3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5435%;反对190,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7.6732%;弃权3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7833%。

(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201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42,585,1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21%;反对173,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91%;弃权3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9,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7247%;反对173,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1.4920%;弃权3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7833%。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5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442,567,7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82%;反对190,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30%;弃权3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5435%;反对190,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7.6732%;弃权3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7833%。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浦栋律师事务所唐勇强律师、李浩元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二○一五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现场大会及网络投票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是真实、合法、有效的,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浦栋律师事务所对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四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092 证券简称:中泰化学 公告编号:2016-043

关于厦门凯纳石墨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6年4月12日,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收到厦门凯纳石墨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纳股份”)通知:凯纳股份的股票挂牌公开转让申请已经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同意。凯纳股份的股票将于2016年4月13日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正式挂牌。

凯纳股份的证券简称:凯纳股份,证券代码:836410。

转让方式:协议转让。

特此公告。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四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