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仲裁事项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08 证券简称:*ST舜船 公告编号:2016-087
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仲裁事项的公告
本管理人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6年4月8日,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与珍宝航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珍宝航运”或“船东”)合作建造的1艘64000吨散货船(船体号:SAM14023B)项下争议指定仲裁员,并明确了仲裁请求。现将该仲裁事项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仲裁事项受理情况
仲裁机构名称:伦敦海事仲裁委员会
仲裁庭所在地:英国伦敦
船东通知公司指定仲裁员的时间:2016年4月8日
仲裁请求:
(1)请求裁决船东是否有权根据合同条款取消合同;
(2)请求裁决公司是否应当返还合同项下预付款,从而船东是否有权向银行索赔;
(3)其它相关争议。
二、仲裁双方当事人
申请人: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南京市雨花台区软件大道21号
法定代表人:张顺福
被申请人:珍宝航运有限公司(Precious Shipping Public Co., Ltd.)
董事:希拉·维普查尼
注册地址:泰国曼谷 (7th Floor, Cathay House, 8 North Sathorn Road, Silom, Bangrak, Bangkok 10500 Thailand)
三、本案基本情况
公司与珍宝航运陆续签订了共计14艘64000吨散货船的合同。其中有1艘船舶(船体号: SAM14023B),公司开立了第一期和第二期预付款保函,但只收到第一期预付款274万美元。由于多次催要后仍未收到第二期预付款,公司已于2015年9月15日向珍宝航运发出取消合同的通知,并于2015年12月7日通知船东指定仲裁员,目前该案件尚在审理过程中。
2016年3月30日,珍宝航运通知公司取消SAM14023B的合同。2016年4月6日,公司收到中国进出口银行江苏省分行(以下简称“银行”)的通知,珍宝航运针对该艘船向银行申请返还保函项下预付款及相应利息。目前,公司对向船东退还保函项下预付款及相应利息有异议,故提起仲裁。
四、仲裁进展情况
公司已于2016年4月8日通知对方指定仲裁员,就上述1艘64000吨船舶提起仲裁,并明确仲裁请求。若出现重大进展,管理人将及时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公司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目前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六、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后期利润的可能影响
因该仲裁事项尚未审理,故本次公告所述的仲裁事项对公司本期及后期利润的影响尚无法确定。
我们将密切关注和高度重视该事项,如有相关进展,管理人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以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经济利益。
特此公告。
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608 证券简称:*ST舜船 公告编号:2016-088
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管理人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2015年6月8日,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舜天船舶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展公司”)就与江苏力达宁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达宁公司”)的买卖纠纷和债务转移纠纷,分别向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对力达宁及相关担保方提起诉讼。法院于2015年6月8日受理该案。
二、诉讼的进展情况
2016年4月7日,发展公司收到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法院判决如下:
1、判令被告力达宁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发展公司支付欠款8,680,805.54元,并承担自2013年6月7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欠款8,429,457.75元为基数,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1.5倍计算的利息;
2、判令被告力达宁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发展公司支付律师代理费5万元;
3、判令生植实业、南京力达宁、陈忠义、孙萍为力达宁公司欠发展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4、判令发展公司有权对李晓东在力达宁公司940万股权转让或拍卖的价款,在755.1万元债权范围内优先受偿;
5、驳回发展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公司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目前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后期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公告所述的诉讼进展事项对公司本期及后期利润的影响尚无法确定。
我们将密切关注和高度重视该事项,如有相关进展,管理人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以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经济利益。
特此公告。
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