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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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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信安心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2016-04-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09版)

2、赎回金额的计算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赎回本基金时缴纳赎回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净额为赎回金额扣减赎回费用。其中: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用

赎回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第2位;赎回金额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第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者赎回本基金10,000份基金份额,赎回适用费率为2.0%,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148元,则其可得净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金额=10000×1.148=11480元

赎回费用=11480×2.0%=229.60元

净赎回金额=11480-229.60=11250.40元

即:投资者赎回本基金10,000份基金份额,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148元,则可得到的净赎回金额为11250.40元。

3、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第3位,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三)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7、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8、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四)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2%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1.2%÷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在保本周期内,本基金的保证费从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收入中列支。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若保本周期到期后,本基金不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所持有本基金份额转为变更后的“建信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的年费率计提。计提方法和支付方式同上。

到期操作期间和过渡期内本基金不计提管理费和托管费。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8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六)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1、更新了“三、基金管理人”的“主要人员情况”中的信息。

2、更新了“四、基金托管人”的基本情况及相关业务经营情况。

3、在“五、相关服务机构”中,更新了相关代销机构的信息。

4、更新了“十一、基金的投资”,更新了基金投资组合报告,并经基金托管人复核。

5、更新了“十二、基金的业绩”,并经基金托管人复核。

6、更新了“二十五、其他应披露事项”,添加了期间涉及本基金和基金管理人的相关临时公告。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