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停牌公告
证券代码:600149 证券简称:廊坊发展 公告编号:临2016-011
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停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因本公司拟筹划重大事项,该事项可能涉及重大资产重组,鉴于其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经公司申请,本公司股票自2016年4月14日起停牌。
本公司承诺:公司将尽快确定是否进行上述重大事项,并于股票停牌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含停牌当日)公告并复牌。如延期复牌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四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600149 证券简称:廊坊发展 公告编号:临2016-012
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增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长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231245152Y
注册资本:贰拾伍亿元整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78号3801房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1996年06月24日
营业限期:1996年06月24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房地产业(具体经营项目请登录广州市商事主体信息公示平台查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通讯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78号恒大中心(510620)
电话:020-38658420
主要股东名称:广州市凯隆置业有限公司
(二)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16年4月11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平台买入18,457,300股,于2016年4月12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买入570,700股,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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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所涉及的后续事项
本次权益变动情况不会导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变化。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已披露相关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4月14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600149 证券简称:廊坊发展 公告编号:2016-013
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6年4月13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河北省廊坊市广阳区新世纪步行街阳光高第3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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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王大为先生主持会议,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7人,董事杜莉萍、张京三,独立董事刘力、刘江因事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曹玫女士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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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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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5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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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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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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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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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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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会议审议议案内容详见2016年4月6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建康、肖秀君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主体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以及形成的会议决议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4月13日
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廊坊发展
股票代码:600149
股票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78号3801房
通讯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78号恒大中心(510620)
权益变动性质:股份增加
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2016年4月13日
声明
1.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止本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4.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权益变动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说明。
第一节 释义
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和术语具有如下意义:
廊坊发展、上市公司:指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指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本次股份增持:指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之行为。
本报告、本报告书、本权益变动报告书:指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长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231245152Y
注册资本:贰拾伍亿元整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78号3801房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1996年06月24日
营业限期:1996年06月24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房地产业(具体经营项目请登录广州市商事主体信息公示平台查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通讯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78号恒大中心(510620)
电话:020-38658420
主要股东名称:广州市凯隆置业有限公司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的董事、主要负责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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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股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情况,具体如下:
1、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恒大文化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834899)100%股权。
2、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直接持有广州恒大淘宝足球俱乐部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834338)56.71%股权。
第三节 持股目的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出于对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前景看好,增持其在廊坊发展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将根据证券市场整体状况并结合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业务发展及其股票价格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继续增持或减持其在廊坊发展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有关操作将根据《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截止2016年4月12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买入持有廊坊发展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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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上市公司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止本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廊坊发展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16年4月11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平台买入18,457,300股,于2016年4月12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买入570,700股,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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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长龙
签署日期:2016年4月13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3、授权书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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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签章):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赵长龙
日期:2016年4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