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9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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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6年5月18日
至2016年5月1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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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1、2、3、5、6、7、8、9、10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1、2、4、6已经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16年4月15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的公告。
议案11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12已经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16年1月23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的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10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2、6、7、8、9、10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7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武汉烽火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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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委托人和代理人双方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本人身份证、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
3、登记时间为2016年5月12日(星期四)(上午 9:30---11:30,下 午 14:30--- 16:30)。
六、 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吴松
联系电话:027-67840274
传真:027-67840274
通讯地址:武汉市东湖开发区关东工业园文华路2号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邮政编码:430074
(二)会期半天,股东出席会议的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1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6年5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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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股票代码:600345 股票简称:长江通信 公告编号:2016-015
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接受实际控制人财务
资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交易概述
为了满足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生产经营需求,公司经与实际控制人武汉邮电科学研究院(以下简称“武汉邮科院”)协商,武汉邮科院拟向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财务资助,期限为一年,年利率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公司对该项财务资助无相应抵押或担保。
至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没有与同一关联人实际发生接受财务资助相关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方的基本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的关联方武汉邮科院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企业名称:武汉邮电科学研究院
地 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邮科院路88号
法定代表人:童国华
注册资本:203,324.38万元
企业类型:全民所有制
经营范围:通信、电子信息、自动化技术及产品的开发、研制、技术服务、开发产品的销售;通信工程设计、施工;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承包境外通信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
武汉邮科院成立于1974年,直属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管理,为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三、交易的主要内容
1、交易标的及数量
武汉邮科院拟向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财务资助。
2、定价原则
该项财务资助资金年利率执行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本次财务资助无其他任何额外费用,也无需公司向其提供相应抵押或担保。
3、财务资助期限
该项财务资助资金使用期限为一年(2016年4月30日至2017年4月30日)。
四、该项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武邮院为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拓宽了公司资金来源渠道,满足了公司业务开展的各项需求。借款利率符合市场行情,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接受实际控制人的财务资助,有利于加快公司业务的发展;武汉邮科院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旨在支持公司经营发展,体现了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发展的大力支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和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
2、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经过董事会审议表决,关联董事已按规定回避表决,审议和表决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本次关联交易资金使用成本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执行,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