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6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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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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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 登记方式:
1、现场登记:
参加会议的股东可以在2016年5月3日、5月4日、5月5日(上午9:00时至下午16:00时),将下述登记文件送至本公司证券部进行登记。
符合条件的A股个人股东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股票账户卡等股权证明;委托代理人持书面授权委托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股票账户卡进行登记;
符合条件的A股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有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单位授权委托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有营业执照复印件、书面授权委托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进行登记。
2、非现场登记:
参加会议的股东也可以在2016年5月3日、5月4日、5月5日(上午9:00时至下午16:00时),以传真的方式将上述登记文件发送至本公司证券部进行登记;但应在出席会议时出示上述登记文件的原件。
3、上述登记文件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授权委托书除外,授权委托书应提供原件)。个人股东登记文件复印件需个人签字,法人股东登记文件需加盖公司公章。
(二) 会议进场登记:拟参加会议的股东或股东委托代理人请携带登记文件原件于2016年5月6日(星期五)下午14:00前至股东大会召开地点办理进场登记。
(三) 股东须以书面形式委任代表,由委托人签署;如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法人印章。
(四) 登记联系方式
地址:上海市逸仙路768号龙元建设证券部
邮编:200434
联系人:罗 星、陈 璐
电话:021-65615689;021-65179810-507 传真:021-65615689
六、 其他事项
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股东代理人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会期半天。(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规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不发送礼品或纪念品。)
特此公告。
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1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报备文件: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6年5月6日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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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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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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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0491 股票简称:龙元建设 公告编号:临2016-030
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已于2016年4月3日以电话和传真的方式进行了会议召开通知,2016年4月13日下午15:00 在上海市逸仙路768号公司五楼会议室召开,公司现有监事3人,全部出席会议,监事赖祖平先生主持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监事审议,会议以全票同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1、公司2015年度合并利润表显示:实现营业总收入16,028,768,138.55元,营业利润314,310,255.26元,利润总额320,666,693.86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05,006,458.78元。
2、公司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规范运作,公司2015年度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15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公司2015年度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四、审议通过了《聘请公司201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六、审议通过了《第七届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同意提名陆健、何曙光、陈海英3人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其中,陆健、何曙光为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将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选举;陈海英为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将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直接选举产生。监事经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当选后,任期三年,即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三年。担任监事职务不领取薪酬。
特此公告。
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6年4月13日
附件:
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
监事候选人履历
陆健,男,59岁,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2001年1月至2002年7月,任中远置业集团有限公司财金部总经理,2002年8月至2005年11月,上海中远三林置业集团有限公司财金部(中外合资企业)总经理; 2006年5月至2016年4月13日任公司财务总监。现任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领导小组执行组长。
何曙光,男,46岁,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1992年7月至今,工作于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历任办公室副主任、主任、宁波分公司经理助理、企管办主任、上海市建设工程承包公司(后更名为上海龙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公司大连分公司经理、江苏分公司经理。1998年获中国质量管理协会全国质量管理先进工作者;1999年获中质协、全国总工会、中国科协、共青团中共全国质量管理小组活动优秀推进者。现任公司江苏公司总经理。
陈海英,女,40岁,本科学历。1995年至1998年任公司沪办会计,1998年至1999年担任上海市建设工程承包公司(后更名为上海龙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主办会计,1999年至今,历任公司审计部主任、财务部副科长、财务部科长、监事会监事(职工代表监事)。现负责公司财务工作。
证券代码:600491 证券简称:龙元建设 编号:临2016-031
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新承接施工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公司近日收到宁波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宁波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建设管理中心(房屋征收办公室)、宁波东钱湖景福旅游投资有限公司、宁波国际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签发的《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标通知书》。根据此通知书,公司中标宁波市轨道交通4号线土建工程(第四批)TJ4017标段施工项目。
本次项目中标范围为:宁波市轨道交通4号线土建工程TJ4017标段【东钱湖站(含拆复桥及河道补偿)、东钱湖新城旅游交通集散中心±0.000以下主体工程】的施工(含设备安装配合、装修配合、验收、缺陷责任期修复、保修期保修等)。中标价为人民币426,155,356元整,即人民币肆亿贰仟陆佰壹拾伍万伍仟叁佰伍拾陆元整。
二、公司近日与佛山市利保置业投资有限公司签署工程施工合同,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1、合同相关主体概况
(1)发包人:佛山市利保置业投资有限公司
(2)承包人: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合同的主要内容
(1)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利保商贸中心施工总承包
2)工程地点:佛山市顺德区龙江镇龙江豪俊材料城一期
3)工程规模:建筑面积约163355平方米,建筑物高度99.8米
(2)工程承包范围
按招标文件、招标图纸及有关资料、说明,承包具体内容如下(包括但不限于):土方、桩基础工程、基础工程、土建工程、消防工程、电气工程、幕墙工程、装饰装修门窗工程、防水与保温工程、排水安装工程、防雷工程、室外工程、销售配合、总承包管理及配合服务等。具体的施工范围以发包人发出的工程量清单及招标图纸为准。
(3)合同工期
工程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800天。
(4)合同价款
合同总价为人民币538,000,000元,即人民币伍亿叁仟捌佰万元整。
特此公告。
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4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