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72版)
(上接72版)
1、浙江三花制冷集团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3年8月7日
注册地点:浙江省新昌县新昌大道西路358号
法定代表人:张亚波
注册资本:25000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主营业务:制冷设备、自动控制元件、机械设备、家用电器、检测设备、仪器仪表、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元件制造与销售。
经营状况:截止2015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241,358.66万元,负债总额 30,186.06万元,净资产为211,172.6万元,营业收入
190,883.52万元,利润总额34,112.04万元,净利润29,344.87万元。资产负债率为12.51%。
本公司持有浙江三花制冷集团有限公司74%的股权,本公司之全资子公司三花国际有限公司(美国)持有浙江三花制冷集团有限公司26%的股权。
2、浙江三花商贸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2年3月27日
注册地点:新昌县七星街道下礼泉
法定代表人:张亚波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主营业务:销售:制冷设备、自动控制元件、机械设备、家用电器、检测设备、排水泵、仪器仪表、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元件、机电液压控制泵及其他机电液压控制元器件;货物进出口;商务信息咨询。
经营状况:截止2015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211,114.10万元,负债总额205,384.61万元,净资产为5,729.49万元,营业收入244,360.48万元,利润总额2,397.73万元,净利润1,670.18万元。资产负债率为97.29%。
本公司持有浙江三花商贸有限公司100%的股权。
3、SANHUA INTERNATIONAL SINGAPORE PTE. LTD.(新加坡三花)
成立日期:2005年10月24日
注册地点:新加坡
执行董事:张道才、张亚波、俞蓥奎
注册资本:1010万美金
企业类型:私人有限公司
主营业务:一般进出口贸易及投资
经营状况:截止2015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97,299.97万元,负债总额
93,192.19万元,净资产4,107.78万元;营业收入99,730.99
万元,利润总额-2,847.89万元,净利润-2,846.93元。资产
负债率为95.78%。
本公司持有新加坡三花100%的股权。
4、Sanhua AWECO Appliance Systems GmbH(三花亚威科)
成立日期:2012年11月
注册地点:德国慕尼黑
执行董事:Gerhard Teschl
注册资本:500万欧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主营业务:研发、生产和销售家用电器原件、塑料制品和模具
经营状况:截止2015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67,431.54万元,负债总额75,736.07万元,净资产-8,304.53万元;营业收入86,002.37万元,利润总额100.84万元,净利润859.77万元。资产负债率为112.32%。
本公司与三花亚威科的股权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
5、AWECO Polska Appliance SP.z.o.o. Sp.k.(亚威科(波兰)电器设备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6年7月11日
注册地点:波兰
执行董事:Niederreiter
注册资本:5万波兰兹罗缇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主营业务:家用电器配件的研发、制造与销售
经营状况:截止2015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41,533.38万元,负债总额
47,087.86万元,净资产-5,554.49万元;营业收入60,549.99
万元,利润总额699.85万元,净利润699.85万元。资产负债率为113.37%。
本公司与亚威科(波兰)电器设备有限公司的股权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
6、杭州三花微通道换热器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6年8月4日
注册地点: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白杨街道12号大街289-1号
负责人:张亚波
注册资本:360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开发、制造微通道换热器产品及其组件(微通道换热器和压缩
机、阀门、风扇、底盘等安装在一起的部件组合)。进行上述
产品的技术开发和售后服务。
经营状况:截止2015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119,696.39万元,负债总额49,987.42万元,净资产为69,708.96万元,营业收入89,889.60万元,利润总额13,998.95万元,净利润11,506.83万元。资产负债率为41.76%。
本公司持有杭州三花微通道换热器有限公司100%的股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截止本公告日,本公司拟在2016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尚未与银行签署相关担保协议,具体担保协议以银行实际签署为准。
四、担保目的和风险评估
1、由于控股子公司在日常经营中仅仅依靠自身的积累很难保证公司的正常经营,因此,从整体经营发展实际出发,本公司通过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解决上述子公司经营中对资金的需求问题,有利于上述子公司保持必要的周转资金,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本公司能直接或间接分享子公司的经营成果。
2、本次担保对象均为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且本公司直接或间接的持有上述子公司100%的股权,本公司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财务风险处于本公司可控制范围内。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相违背的情况。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根据控股子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资金需求情况,本公司通过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确保其生产经营持续健康发展,有利于稳步拓展海外市场。同时,本次担保对象均为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且本公司直接或间接的持被担保公司100%的股权,本公司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财务风险处于本公司可控制范围内,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但目前浙江三花商贸有限公司、新加坡三花、三花亚威科、亚威科(波兰)电器设备有限公司资产负债率均已超过70%,为此,本次担保事项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担保余额为53,291.41万元,占公司2015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11.46%。本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生效后,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审批的有效担保额度合计为180,291.41万元,占公司2015年末经审计净资产比例的38.76%,上述担保全部为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三花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4月15日
股票代码:002050 股票简称:三花股份 公告编号:2016-022
浙江三花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公司自有闲置资金
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三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6年4月13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公司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购买日有效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7年4月30日止。为控制风险,单笔银行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具体负责实施相关事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
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公司自有闲置资金,增加公司收益。
2、投资额度及审批程序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该额度金额占公司2015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7.20%。该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只能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购买投资期限在一年以内的短期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不得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以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银行理财产品。
4、投资期限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银行理财产品购买日有效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7年4月30日止。单笔银行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5、资金来源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用于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资金为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
6、授权管理
因银行理财产品的时效性较强,为提高效率,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具体负责实施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确定委托理财金额、期间,签署相关合同及协议等。受托方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应当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审计部门对委托理财业务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3、公司进行委托理财,应当选择资信状况、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及盈利能力强的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并与受托方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委托理财的金额、期间、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必要时要求提供担保。
公司董事会指派公司财务总监跟踪委托理财的进展情况及投资安全状况。财务总监发现公司委托理财出现异常情况时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以便董事会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回收资金,避免或减少公司损失。
4、独立董事可以对委托理财情况进行检查。独立董事在公司内部审计核查的基础上,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核查为主,必要时由二名以上独立董事提议,有权聘任独立的外部审计机构进行委托理财的专项审计。
5、公司监事会有权对公司委托理财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如发现违规操作情况可提议召开董事会审议停止公司的相关投资活动。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的生产经营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通过适度理财,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前十二个月内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共计48笔,已获得收益约为98.54万元。截止目前,公司理财产品余额为65,720.00万元。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如下:本次使用公司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已建立了委托理财的内部控制制度,能够合理有效的控制投资风险,确保资金安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短期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自有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短期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事项。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三花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4月15日
股票代码:002050 股票简称:三花股份 公告编号:2016-023
浙江三花股份有限公司
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三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年4月13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日常关联交易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的有关规定,现就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16年全年将发生的关联交易预计如下:
1、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如下:
■
2、其他关联交易预计如下:
■
因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16年除预计发生上述关联交易以外,还将发生采购生产设备关联交易,预计2016年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同一关联人发生关联交易总额为7,500万元,虽已达3,000万元以上,但未达到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5%,故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基本情况:
(1)浙江三花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花汽零”)
注册资本:16,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王大勇
注册地址: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12号大街301号
经营范围:生产:汽车零部件(汽车膨胀阀、汽车贮液器、汽车控制器)批发、零售、技术开发:汽车零部件。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截止2015年12月31日,总资产95,689万元,净资产53,085万元,主营业务收入67,312万元,净利润12,107万元。(未经审计)
(2)杭州通产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产机械”)
注册资本:2,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史初良
注册地址: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12号大街289-2号一层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自动化控制、精密测试仪器(ALT气体检漏设备、自
动化检测与控制设备、数控组合加工专机、自动化特种设备)。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截止2015年12月31日,总资产5,372万元,净资产
1,008万元,主营业务收入9,549万元,净利润-609万元。(未经审计)
(3)杭州三花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花研究院”)
注册资本:11,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张亚波
注册地址: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12号大街289-2号
经营范围:生产:自动化控制、精密测试仪器(除国家专项审批),服务:太阳能光热、新能源汽车空调、智能电控一体化、热泵技术、节能制冷空调、暖通领域技术研究开发,试验设备和工艺装备的开发,智能控制元器件开发、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和服务。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截止2015年12月31日,总资产11,477万元,净资产1,928万元,主营业务收入1,011万元,净利润-3,002万元。(未经审计)
(4)浙江三花钱江汽车部件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钱江汽部”)
注册资本:48,300万元
法定代表人:任金土
注册地址: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21号大街60号
经营范围:销售:汽车零部件;实业投资管理、咨询管理(除证券、期货)。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截止2015年12月31日,总资产179,028万元,净资产75,249万元,主营业务收入75,951万元,净利润15,521万元。(未经审计)
(5)芜湖艾尔达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芜湖艾尔达”)
注册资本:967万元
法定代表人:唐艳斌
注册地址:芜湖市弋江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花津南路103号1#生产厂房
经营范围:销售:加热器、电器组件、汽车配件、厨房电器、卫浴电器研发、生产、销售,食品生产设备、家用电器、电机领域的技术研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食品生产设备、家用电器、电机及配件的制造、加工;计算机软件开发;商务信息咨询;投资管理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企业形象策划;会议服务;展览展示服务(以上范围涉及前置许可的除外);市场营销策划。(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截止2015年12月31日,暂未实际出资。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因三花汽零、通产机械、三花研究院、钱江汽部、芜湖艾尔达与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同受三花控股直接或间接控制,符合《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从而与本公司构成关联方。
3、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均生产经营正常,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不存在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和定价依据
根据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规定,本公司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为:
1、关联交易的定价主要遵循市场价格的原则;如果没有市场价格,按照成本加成定价;如果既没有市场价格,也不适合采用成本加成价格的,按照协议价定价;
2、交易双方根据关联交易事项的具体情况确定定价方法,并在相应的关联交易协议中予以明确;
3、市场价是指以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标准为准确定的商品或劳务的价格及费率;
4、成本加成价是指在交易的商品或劳务的成本基础上加一定的合理利润确定交易价格及费率;
5、协议价是指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价格及费率。
(二)关联交易定价方式具体如下:
1、日常关联交易
■
2、其他关联交易
■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正常经营。公司与上述关联人进行的关联交易,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交易原则及关联交易定价原则,价格公允,为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对公司开拓市场起到了积极作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权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上述关联交易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产生积极的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与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提交了日常关联交易的相关详细资料,经认真核查,基于独立判断,认为: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发展和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正常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没有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同意将公司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之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2、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已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上述关联交易遵守了客观、公正、公平的交易原则,未发现董事会及关联董事违反诚信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六、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作为三花股份2015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独立财务顾问(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交易的主要内容、程序、对上市公司的影响等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
1、本次交易系上市公司与其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进行的交易,属于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2、本次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为:日常关联交易的定价主要遵循市场价格的原则;如果没有市场价格,按照成本加成定价;如果既没有市场价格,也不适合采用成本加成价格的,按照协议价定价。
3、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系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上述关联交易遵守了客观、公正、公平的交易原则,未发现董事会及关联董事违反诚信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4、本次交易的决策中关联董事张亚波先生、王大勇先生、倪晓明先生、陈雨忠先生、张少波先生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本次交易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独立财务顾问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关联交易的持续督导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三花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4月15日
股票代码:002050 股票简称:三花股份 公告编号:2016-024
浙江三花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采购生产设备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三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年4月13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采购生产设备关联交易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对设备采购情况进行分析后得出:杭州三花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花研究院”)、杭州通产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产机械”)、浙江三花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花汽零”)提供的设备质量性能保障、交货及时、价格合理,为此,预计2016年公司仍将向三花研究院、通产机械和三花汽零采购设备。2015年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分别向三花研究院、通产机械采购设备21.71万元、274.75万元,预计2016年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通过招投标等各种方式可能向三花研究院、通产机械和三花汽零分别采购设备将不超过150万元、1,900万元和100万元。董事会授权公司总裁在上述采购设备额度内具体负责该项业务。
三花研究院、通产机械和三花汽零是本公司控股股东三花控股的子公司,为本公司关联方,此项交易属于关联交易。
因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16年除预计发生上述采购生产设备关联交易以外,还将发生其他日常关联交易,预计2016年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同一关联人发生关联交易总额为7,500万元,虽已达3,000万元以上,但未达到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5%,故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杭州三花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花研究院”)
1、基本情况:
注册资本:11,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张亚波
注册地址: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12号大街289-2号
经营范围:生产:自动化控制、精密测试仪器(除国家专项审批),服务:太阳能光热、新能源汽车空调、智能电控一体化、热泵技术、节能制冷空调、暖通领域技术研究开发,试验设备和工艺装备的开发,智能控制元器件开发、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和服务。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截止2015年12月31日,总资产11,477万元,净资产1,928万元,主营业务收入1,011万元,净利润-3,002万元。(未经审计)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因三花研究院与本公司同受三花控股直接或间接控制,符合《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从而与本公司构成关联方。
3、履约能力分析
三花研究院经营正常,生产状况良好,其能确保与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发生设备供应的履约能力,三花研究院不存在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杭州通产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产机械”)
1、基本情况:
注册资本:2,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史初良
注册地址: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12号大街289-2号一层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自动化控制、精密测试仪器(ALT气体检漏设备、自
动化检测与控制设备、数控组合加工专机、自动化特种设备)。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截止2015年12月31日,总资产5,372万元,净资产
1,008万元,主营业务收入9,549万元,净利润-609万元。(未经审计)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因通产机械与本公司同受三花控股直接或间接控制,符合《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从而与本公司构成关联方。
3、履约能力分析
通产机械经营正常,生产状况良好,其能确保与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发生设备供应的履约能力,通产机械不存在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
(三)浙江三花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花汽零”)
1、基本情况:
注册资本:16,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王大勇
注册地址: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12号大街301号
经营范围:生产:汽车零部件(汽车膨胀阀、汽车贮液器、汽车控制器)批发、零售、技术开发:汽车零部件。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截止2015年12月31日,总资产95,689万元,净资产53,085万元,主营业务收入67,312万元,净利润12,107万元。(未经审计)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因三花汽零与本公司同受三花控股直接或间接控制,符合《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从而与本公司构成关联方。
3、履约能力分析
三花汽零经营正常,生产状况良好,其能确保与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发生设备供应的履约能力,通产机械不存在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一)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三花研究院签署的《生产设备供销协议》尚处于存续期间。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如下:
1、采购设备的计划:由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三花研究院提供设备采购计划,明确采购设备的种类、规格、型号、交货时间和数量。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采购计划如有调整,应及时通知三花研究院。
2、定价政策:双方之交易价格,应参照市场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
3、其他: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并无强制性义务仅从三花研究院采购其所需的设备,在市场同等条件下,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可自行选择向任意第三方供应商进行采购;三花研究院并无强制性义务必须履行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采购计划。在任何情况下,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都不得要求三花研究院给予优于任何第三方的销售条件;但在同等条件下,三花研究院应优先供应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设备。
(二)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通产机械签署的《生产设备供销协议》尚处于存续期间。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如下:
1、采购设备的计划:由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通产机械提供设备采购计划,明确采购设备的种类、规格、型号、交货时间和数量。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采购计划如有调整,应及时通知通产机械。
2、定价政策:双方之交易价格,应参照市场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
3、其他: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并无强制性义务仅从通产机械采购其所需的设备,在市场同等条件下,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可自行选择向任意第三方供应商进行采购;通产机械并无强制性义务必须履行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采购计划。但在同等条件下,通产机械应优先供应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设备。
(三)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三花汽零已签署了《生产设备供销协议》,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如下:
1、采购设备的计划:由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三花汽零提供设备采购计划,明确采购设备的种类、规格、型号、交货时间和数量。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采购计划如有调整,应及时通知三花汽零。
2、定价政策:双方之交易价格,应参照市场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
3、其他: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并无强制性义务仅从三花汽零采购其所需的设备,在市场同等条件下,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可自行选择向任意第三方供应商进行采购;三花汽零并无强制性义务必须履行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采购计划。但在同等条件下,三花汽零应优先供应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设备。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公司与上述关联人进行的关联交易,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交易原则及关联交易定价原则,价格公允,为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上述关联交易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产生积极的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采购生产设备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与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采购生产设备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提交了关于采购生产设备关联交易事项的相关详细资料,经认真核查,基于独立判断,认为:采购生产设备关联交易系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正常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没有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同意将关于采购生产设备关联交易事项之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2、关于采购生产设备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关于采购生产设备关联交易事项已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符合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和深交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7号:关联交易》的有关规定。上述关联交易遵守了客观、公正、公平的交易原则,未发现董事会及关联董事违反诚信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全体独立董事同意该关联交易事项。
六、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作为三花股份2015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独立财务顾问(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交易的主要内容、程序、对上市公司的影响等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
1、本次交易系上市公司与其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进行的交易,属于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2、本次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为:采购生产设备之关联交易价格,应参照市场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
3、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系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上述关联交易遵守了客观、公正、公平的交易原则,未发现董事会及关联董事违反诚信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4、本次交易的决策中关联董事张亚波先生、王大勇先生、倪晓明先生、陈雨忠先生、张少波先生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本次交易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独立财务顾问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关联交易的持续督导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三花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4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