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第十五次董事局会议
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510 证券简称:*ST金路 公告编号:临2016-11号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第十五次董事局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第十五次董事局会议,于2016年4月13日在金路大厦9楼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9名,实到9名,监事局主席和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总裁刘江东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以举手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报告》及摘要。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董事局工作报告》。
三、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总裁工作报告》。
四、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五、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5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4,058,114.94元,减去母公司实现净利润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按10%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金7,131,759.14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28,438,889.50元,2015年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1,512,533.70元。由于氯碱行业产能严重过剩、市场持续低迷、竞争激烈,且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持续发展所需资金量较大,故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六、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2016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
该担保计划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建议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局(董事局授权董事长)在计划担保额度内签署相关担保的法律文本。
七、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因生产经营需要,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四川岷江电化有限公司计划2016年向参股公司,北川卓兴矿业有限公司采购石灰石、石灰原料,预计采购金额为(含税)3,489.00万元。
八、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因业务需要,公司决定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16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及相关事项的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
九、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公司2016年生产经营目标及高管人员薪酬标准的议案》。
2016年公司高管人员仍实行年薪制,其薪酬标准将与公司2016年生产经营目标挂钩。
十、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十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十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撤销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的议案 》。
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 2015年度“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公司2015年实现营业收入162,008.92 万元,截止2015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 154,252.73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74,713.16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405.81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公司认为:公司2015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净资产、营业收入等指标涉及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已消除,也不触及其他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符合申请撤销股票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公司决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
十三、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部份高管的议案》。
鉴于,魏仁才先生已辞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公司决定聘张振亚先生任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董事局聘任之日起至本届董事局任期届满时止。
十四、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
决定于2016年5月10日召开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
以上第一、二、四、五、六、七、八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将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特此公告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一六年四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510 证券简称:*ST金路 公告编号:临2016-12号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第十四次监事局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第十四次监事局会议于2016年4月13日在金路大厦11楼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5名,实到5名。会议由公司监事局主席赵明发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审议,以举手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报告》及摘要。
监事局认为:公司2015年度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2015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2015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监事局对公司2015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二、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监事局工作报告》。
三、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四、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
监事局认为:由于氯碱行业产能过剩、市场需求疲软、竞争激烈,公司当前面临的外部宏观环境形势非常严峻,故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符合公司当前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积极应对当前面临的困难和压力。
五、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2016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
监事局认为:公司为下属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促进控股子公司持续经营和健康发展,且提供担保的下属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不存在逾期不能偿还贷款的风险,担保行为可控,担保事项符合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六、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局认为:该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对关联人形成依赖关系,交易遵循市场化原则,公允合理。
七、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监事局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16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及相关事项的审计机构。
八、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监事局认为: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遵循内部控制基本原则,从自身实际出发,建立健全了覆盖公司生产经营各个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规范有序进行;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内部审计部门及人员配备齐全,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督;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全面、真实、准确,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九、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监事局成员的议案》。
鉴于赵明发先生、廖昌斌先生辞去公司第九届监事局监事职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股东提名,拟补选舒先良先生、李乐华女士为公司第九届监事局股东监事候选人。任期与公司第九届监事局一致。舒先良先生、李乐华女士任职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上第一、二、三、四、五、六、七、九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局
二○一六年四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510 证券简称:*ST金路 公告编号:临2016-13号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6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1.截止2015年12月31日,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累计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10,450万元(各子公司承兑汇票保证金除外)。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中国银监会联合下发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要求,经公司董事局认真预测和研究,根据公司生产经营规模的增长和需要,对截止2015年12月底之前到期的贷款、承兑汇票(保证金除外),继续由本公司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为10,450万元;拟对四川岷江电化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10,000万元贷款提供担保;拟对四川省金路树脂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30,000万元贷款提供担保;拟对中江县金仓化工原料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3,000万元贷款提供担保;拟对四川金路仓储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1,500万元贷款提供担保;拟对四川金路高新材料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2,000万元贷款提供担保。上述计划担保合计56,950万元。
2.上述担保计划不涉及关联交易。
3.上述担保计划已经公司第九届第十五次董事局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四川省金路树脂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四川省罗江县东外
法定代表人:曹建军
注册资本:38,000万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本公司持股100%
经营范围:合成树脂及塑料、无机盐、氯碱(氢氧化钠、液氯、盐酸)、烃类及其卤化物、硝化物、氧化物及其衍生物、甜味剂制造、销售,汽车危险品货运。
截止2015年12月31日,四川省金路树脂有限公司资产总额86,965万元,负债总额67,975万元,净资产总额18,990万元。2015年实现营业收入152,046.64万元,实现营业利润-12,314.19万元 ,净利润-11,777.68万元。上述财务报告已经审计。
上述财务报告已经审计。
2.中江县金仓化工原料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中江县南华镇凯西路436号
法定代表人:贺于贵
注册资本:5,200万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本公司持股57%,四川久大蓬莱盐化有限公司持股33%,中江县新兴经营投资有限公司持股10%。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盐卤、化工产品、其它产品、为探矿采矿提供运输服务。
截止2015年12月31日,中江县金仓化工原料有限公司资产总额5,776万元,负债总额650万元,净资产总额5,126万元。2015年实现营业收入1,559.68万元,实现营业利润-433.45万元 ,净利润-382.53万元。上述财务报告已经审计。
上述担保为2016年度计划担保事项,如实际发生该项担保,则该公司其他股东将提供相应比例担保。
3.四川金路仓储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广汉市西外乡金谷村
法定代表人:赵代仁
注册资本:400万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本公司持股100%
经营范围:仓储:甲醇、溶剂油、甲苯、二甲苯。销售:矿产品、化工产品、塑料制品、五金交电、建材、装卸服务。
截止2015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861万元,负债总额339万元,净资产总额522万元。2015年实现营业收入8,645.15万元,实现营业利润-29.10万元 ,净利润-27.14万元。上述财务报告已经审计。
4.四川岷江电化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四川省阿坝州茂县
法定代表人:廖昌斌
注册资本:15000万元人民币
股本结构:本公司持股60%,自然人罗小兵持股40%
经营范围:电石生产、销售
截止2015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42,280万元,负债总额36,030万元,净资产总额6,250万元。2015年实现营业收入61,580.59万元,实现营业利润-1,656.45万元 ,净利润-1,471.22万元。上述财务报告已经审计。
上述担保为2016年度计划担保事项,如实际发生该项担保,则该公司其他股东将提供相应比例担保。
5.四川金路高新材料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什邡市洛水镇菜蔬村
法定代表人:李文
注册资本:7707.5万元人民币
股本结构:本公司持股100%
经营范围:生产中高档压延人造革、中高档压延薄膜系列产品、高档墙革、地板革、汽车内饰革;销售本公司产品;室内、外装饰设计与施工
截止2015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7,964万元,负债总额7,476万元,净资产总额488万元。2015年实现营业收入8,945.01万元,实现营业利润1,000.49万元 ,净利润1,740.28万元。上述财务报告已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对四川省金路树脂有限公司流动资金贷款7,450万元提供担保,具体如下:
本公司分别于2015年10月10日、10月14日、10月14日对四川省金路树脂有限公司在中国银行罗江县支行申请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3,300万元、2,150万元、2,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贷款到期日为2016年10月8日、10月10日、10月13日。到期后,本公司决定继续对上述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二)对四川岷江电化有限公司3,000万元融资租赁提供担保
2012年6月27日四川岷江电化有限公司与山东省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签订《融资租赁合同》、《固定资产转让合同》,租赁期从2012年6月至2017年6月止。2016年尚需支付租赁款3,000万元。在此期间本公司决定继续对此融资租赁提供担保。
(三)拟对四川岷江电化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10,000万元贷款提供担保。
四川岷江电化有限公司计划在2016年新增银行贷款10,000万元,本公司拟为此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四)拟对四川省金路树脂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30,000万元贷款提供担保。
四川省金路树脂有限公司计划在2016年新增贷款30,000万元,本公司拟为此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五)拟对中江县金仓化工原料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3,000万元贷款提供担保。
由于中江县金仓化工原料有限公司技术改造,对资金需求增加,中江县金仓化工原料有限公司计划在2016年新增贷款3,000万元,本公司拟为此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六)拟对四川金路仓储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1,500万元贷款提供担保。
由于四川金路仓储有限公司技术改造,对资金需求增加,四川金路仓储有限公司计划在2016年新增贷款1,500万元,本公司拟为此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七)拟对四川金路高新材料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2,000万元贷款提供担保
由于四川金路高新材料有限公司经营规模扩大,对资金需求增加,四川金路高新材料有限公司计划在2016年新增贷款2,000万元,本公司拟为此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1.公司2016年度计划继续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10,450万元;拟对四川岷江电化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10,000万元贷款提供担保;拟对四川省金路树脂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30,000万元贷款提供担保;拟对中江县金仓化工原料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3,000万元贷款提供担保;拟对四川金路仓储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1,500万元贷款提供担保;拟对四川金路高新材料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2,000万元贷款提供担保。
2.公司不存在违规担保事项,也无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
五、董事局意见
1.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担保计划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2.公司为下属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下属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促进控股子公司持续经营和稳定发展;
3.公司提供担保的下属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不存在逾期不能偿还贷款的风险,担保行为可控;
4.公司为下属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决议合法有效。
六、其他事项
上述担保事项需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建议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局(董事局授权董事长)在上述担保事项及担保额度内签署相关担保的法律文本。
特此公告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一六年四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510 证券简称:*ST金路 公告编号:临2016-14号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6年度日常经营性
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因生产经营需要,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四川岷江电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岷江电化”)计划2016年向北川卓兴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卓兴矿业”)采购石灰石、石灰原料,预计采购金额为(含税)3,489.00万元。
2.卓兴矿业为岷江电化参股公司,岷江电化持有卓兴矿业30%的股权。
3.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九届第十五次董事局会议审议通过,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不需要经过相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和关联关系介绍
1.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北川卓兴矿业有限公司
住所:四川省北川羌族自治县通口镇井泉村
法定代表人:高荣
注册资本:人民币陆百万元正
营业执照注册号:510726000008669
主营业务:石灰石销售;PVC树脂电缆粒料生产、销售;电石、碳素材料及各种冶炼材料销售。
2015年北川卓兴矿业有限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258.58万元,净利润14.03万元,截止2015年12月31日,北川卓兴矿业有限公司净资产为538.17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股东情况:北川卓兴钙业有限公司持股70%,岷江电化持股30%。
2.关联关系
卓兴矿业为岷江电化参股公司,岷江电化持有卓兴矿业30%的股权,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第(五)条“实质重于形式的认定标准”该交易方为关联方,该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预计2016年全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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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双方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确定价格。
五、履约能力分析
关联方卓兴矿业生产经营情况正常,企业具有一定的规模,通过对其财务指标分析,认为其具备履约能力。
六、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下属企业岷江电化与交易方已形成稳定的合作关系,此交易能够为岷江电化提供持续、稳定的原材料保障。
2.公司与关联方交易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和公司股东的利益。
3.该交易事项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对关联人形成依赖关系。
特此公告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一六年四月十五日
股票简称:*ST金路 股票代码:000510 编号:临2016—15号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撤销股票交易退市
风险警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基本情况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13 年、2014 年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连续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股票自2015年4月13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特别处理,证券简称由“金路集团”变更为“*ST金路”,股票交易日涨跌幅度限制为5%。
二、申请撤销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的相关情况
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 2015年度“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公司2015年实现营业收入162,008.92 万元,截止2015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 154,252.73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74,713.16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405.81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公司认为:公司2015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净资产、营业收入等指标涉及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已消除,也不触及其他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符合申请撤销股票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
2016年4月13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第十五次董事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撤销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的议案》,公司决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
公司股票能否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特别处理,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核准,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一六年四月十五日
股票简称:*ST金路 股票代码:000510 编号:临2016—16号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监事局成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局,于近日收到公司监事局主席赵明发先生,股东监事廖昌斌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已到退休年龄,赵明发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第九届监事局监事、监事局主席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因个人原因,廖昌斌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第九届监事局监事职务,辞职后将继续在公司下属子公司任职。
赵明发先生、廖昌斌先生辞职将导致公司监事人数低于《公司章程》规定人数,为保证公司监事局工作正常开展,根据相关规定,赵明发先生、廖昌斌先生辞职报告将于公司股东大会选举出新任监事 之日起生效。
鉴于赵明发先生、廖昌斌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第九届监事局监事职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股东提名,拟补选舒先良先生、李乐华女士为公司第九届监事局股东监事候选人,任期与公司第九届监事局一致。舒先良先生、李乐华女士任职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局
二○一六年四月十五日
附:
舒先良先生简历
舒先良,男,1957年9月生,汉族,大学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高级注册咨询师。1985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四川省南充棉纺织厂车间副主任,车间主任兼车间党总支书记,厂技术改造办公室主任,德阳经纬编厂厂长助理,德阳经纬编厂副厂长,四川美侬纺织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晨光金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四川金路新材料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四川美侬纺织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党委委员、党委书记,现任四川省金路树脂有限公司德阳分公司总经理,党总支书记,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会主席。
舒先良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监事的条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李乐华女士简历
李乐华,女,1977年7月生,汉族,大学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国际内审师。历任四川中税锦华税务师(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四川德胜集团钒钛有限公司财务部副部长,四川德胜集团文化旅游投资发展公司财务部长,四川东芮实业有限公司审计总监、财务总监,现任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计部经理。
李乐华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监事的条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证券代码:000510 证券简称:*ST金路 公告编号:临2016-17号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财务总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局,于近日收到公司财务总监魏仁才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魏仁才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辞职后,魏仁才先生将担任公司财务顾问。
公司于2016年4月13日,召开了第九届第十五次董事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部份高管的议案》,决定聘张振亚先生担任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董事局聘任之日起至本届董事局任期届满时止,为了更好做好财务总监相关工作,公司董事局同意张振亚先生辞去公司总裁助理职务。
特此公告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一六年四月十五日
附:
张振亚先生简历
张振亚,男 ,1989年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2011年6月至2011年9月,任四川德胜房地产开发公司财务部长助理,2011年9月至2013年6月,任贵州德佳投资有限公司财务部长,2013年6月至2015年3月,任四川德胜集团攀枝花煤化工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4年1月至2015年3月,兼任攀枝花德瑞欣矿业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5年3月至2015年7月,任四川德胜集团钒钛有限公司财务经理,2016年1月至2016年4月,任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现任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张振亚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劵交易所惩戒。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证券代码:000510 证券简称:*ST金路 公告编号:临2016-18号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
2.召 集 人: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局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说明:公司第九届第十五次董事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集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召开时间:2016年5月10日(星期二)下午14∶00时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6年5月9日-2016年5月10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5月1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5月9日15:00至2016 年5月10日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德阳市岷江西路二段57号金路大厦12楼会议厅。
6.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截止2016年5月5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或参加现场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投票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7.股权登记日:2016 年5月5日
8.出席对象
(1)截止2016年5 月5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委托代理人出席,但需持有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1.审议《2015年度报告》及摘要
2.审议《2015年度董事局工作报告》
3.审议《2015年度监事局工作报告》
4.审议《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审议《201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
6.审议《关于2016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
7.审议《关于2016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8.审议《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9.审议《关于调整公司监事局成员的议案》
9.1审议《关于选举舒先良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局监事的议案》
9.2审议《关于选举李乐华女士为公司第九届监事局监事的议案》
(二)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三)披露情况:上述议案详细内容,详见2016年4月15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所载公司公告。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法人股股东凭法人单位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社会公众股股东凭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受托人持本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授权委托书》附后);
2.登记地点:四川省德阳市岷江西路二段57号金路大厦11楼公司董事局办公室,外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
3.登记时间:2016年5月6(上午9∶00——11∶30,下午3∶00——5∶30)。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在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者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操作流程:
1.投票代码:360510
2.投票简称:金路投票
3.投票时间:2016年5月10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4.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1)输入买入指令;
(2)输入投票代码360510;
(3)在“委托价格”项下输入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序号,1.00元代表议案1。议案相应申报价格具体如下表:
■
(4)输入委托股数,表决意见;表决意见对应的申报股数如下:
■
(5)确认投票完成。
5.注意事项:
(1)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如股东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2)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3)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的操作流程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5月9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6年5月10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陆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五、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会期半天,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出席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联系人:廖荣
联系电话:(0838)2301092
传 真:(0838)2301092
联系地点:四川省德阳市岷江西路二段57号金路大厦11楼公司董事局办公室
邮政编码:618000
附:授权委托书1(社会公众股东)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本人对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审议事项的委托投票指示如下:
■
(每项议案的“赞成”、“反对”、“弃权”意见只能选择一项,并在相应的空格内划“√”。)
委托人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授权委托书2(法人股东)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出席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本单位对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审议事项的委托投票指示如下:
■
(每项议案的“赞成”、“反对”、“弃权”意见只能选择一项,并在相应的空格内划“√”。)
委托单位(盖章):
委托单位股东账号:
委托单位持股数: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股票简称:*ST金路 股票代码:000510 编号:临2016—19号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业绩预告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类型:(亏损 √扭亏为盈 (同向大幅上升 (同向大幅下降
2.业绩预告情况表
■
二、业绩预告预审计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未经注册会计师预审计。
三、业绩变动的主要原因说明
报告期,公司持续强化内部管理,进一步优化了供应链及物流运输渠道,同时原材料成本下降及主导产品PVC树脂销售价格有所上升,加之公司处置了部分废旧物资,使得公司较去年同期相比实现盈利。
四、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2016年1—3月具体财务数据将在2016年一季度报告中详细披露。
2.公司于2016年4月15日披露了2015年年度报告,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 2015年度“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公司2015年实现营业收入162,008.92 万元,截止2015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 154,252.73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74,713.16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405.81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公司认为:公司2015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净资产、营业收入等指标涉及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已消除,也不触及其他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符合申请撤销股票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公司股票能否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特别处理,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核准。
3.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一六年四月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