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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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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2016年第二次会议
决议公告

2016-04-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54 证券简称:惠博普 公告编号:HBP2016-013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2016年第二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6年第二次会议于2016年4月4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16年4月14日在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17号金澳国际大厦12层会议室以通讯及现场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黄松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经与会董事审议,同意《2015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4月15日刊载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15年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独立董事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201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独立董事将在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述职报告内容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015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359,050,370.31元,营业利润206,043,314.17元,净利润171,669,209.18元,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161,496,942.77元。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根据公司的年度经营计划,预计2016年实现营业收入20亿元,同比增长47.16%,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2亿元,同比增长36.23%。

上述经营预算仅为公司2016年度经营计划的内部管理控制指标,不代表公司的盈利预测,能否实现取决于市场状况变化、经营团队的努力程度等多种因素,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请投资者特别注意。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从事2015年度公司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2015年度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了较好的服务,其服务意识、职业操守和履职能力表现较好,审计委员会建议继续聘任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16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

六、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瑞华审字[2016]16010106号《审计报告》确认,公司2015年度合并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61,496,942.77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419,651,624.56元,减去2015年度提取法定盈余公积14,253,872.95元,减去2014年度利润分配现金股利25,781,250.00元后,2015年末合并未分配利润为541,113,444.38元。2015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42,538,729.50元,未分配利润285,866,867.14元。根据相关规则规定,按照母公司和合并未分配利润孰低原则,2015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确定为不超过285,866,867.14元。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国家有关规定,公司拟按照以下方案实施利润分配:

以公司总股本535,625,000股为基数,按照持股比例分配现金股利107,125,000.00元(含税),即向在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现金股利2.00元(含税),经过本次分配后未分配利润剩余部分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另,2015年度末公司资本公积为1,046,606,058.72元,以公司总股本535,625,00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535,625,000元,即向在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按每10股转增1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1,071,250,000股。

本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订的《公司<未来三年(2015-2017)股东回报规划》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关于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结合自身经营特点,已制定了一系列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已经建立健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并得到有效执行,能够对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的保证,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的健康运行及公司经营风险的控制提供保证。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表了肯定意见,保荐机构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完整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审计机构出具了《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本议案及相关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八、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2015年度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九、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1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2015年年度报告摘要》刊登在2016年4月15日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015年年度报告全文》登载于2016年4月15日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1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拟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1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审计费用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届时工作量和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发表了肯定的意见: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建议继续聘任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经核查,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为公司出具的各项专业报告客观、公正,同意继续聘请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监事会对本议案也发表了同意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2016度)>的议案》。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2016年度)》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了明确同意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确保公司业务发展所需,公司2016年度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总计为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整(最终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综合授信额度为准),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借款、保函、银行承兑汇票和信用证等综合授信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融资项下的有关法律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本公司承担。

本议案需提交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审计机构出具了《关于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保荐机构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意见,认为:公司募集资金2015年度的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监事会对本议案也发表了同意意见。

十四、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前后对照表参见本公告附件。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16年5月5日在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17号金澳国际大厦12层会议室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

议案内容请见《关于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刊登在2016年4月15日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六年四月十四日

附件:《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前后对照表

证券代码:002554 证券简称:惠博普 公告编号:HBP2016-014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2016年第一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公司第二届监事会2016年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4月4日以书面传真、电子邮件方式发出。

2、本次会议于2016年4月14日在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17号金澳国际大厦12层会议室召开,采用现场会议方式进行。

3、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

4、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全先生主持,监事王毅刚先生、杨辉先生亲自出席了会议。

5、本次监事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015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359,050,370.31元,营业利润206,043,314.17元,净利润171,669,209.18元,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161,496,942.77元。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根据公司的年度经营计划,预计2016年实现营业收入20亿元,同比增长47.16%,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2亿元,同比增长36.23%。

上述经营预算仅为公司2016年度经营计划的内部管理控制指标,不代表公司的盈利预测,能否实现取决于市场状况变化、经营团队的努力程度等多种因素,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请投资者特别注意。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瑞华审字[2016]16010106号《审计报告》确认,公司2015年度合并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61,496,942.77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419,651,624.56元,减去2015年度提取法定盈余公积14,253,872.95元,减去2014年度利润分配现金股利25,781,250.00元后,2015年末合并未分配利润为541,113,444.38元。2015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42,538,729.50元,未分配利润285,866,867.14元。根据相关规则规定,按照母公司和合并未分配利润孰低原则,2015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确定为不超过285,866,867.14元。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国家有关规定,公司拟按照以下方案实施利润分配:

以公司总股本535,625,000股为基数,按照持股比例分配现金股利107,125,000.00元(含税),即向在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现金股利2.00元(含税),经过本次分配后未分配利润剩余部分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另,2015年度末公司资本公积为1,046,606,058.72元,以公司总股本535,625,00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535,625,000元,即向在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按每10股转增1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1,071,250,000股。

本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订的《公司<未来三年(2015-2017)股东回报规划》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有效执行,公司制定的内控制度完善、合理,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有效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的执行及监督。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本议案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6、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2015年度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7、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5年年度报告摘要》刊登在2016年4月15日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015年年度报告全文》登载于2016年4月15日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8、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1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公司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1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审计费用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届时工作量和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

本议案需提交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9、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该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2015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一六年四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554 证券简称:惠博普 公告编号:HBP2016-016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1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2016年4月25日下午15:00—17:00在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上平台上举行2015年度报告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报告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方式举行,广大投资者可登录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irm.p5w.net)参与本次说明会。

出席本次年度报告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黄松先生、董事兼财务总监郑玲女士、独立董事刘力先生、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张中炜先生,保荐代表人陈泉泉先生。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六年四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554 证券简称:惠博普 公告编号:HBP2016-017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规定,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1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255号文《关于核准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本公司于2015年3月26日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6,000万股,由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承销,每股发行价格为9.68元,共计募集资金580,8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6,865,0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573,935,0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15年3月27日到位,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瑞华验字[2015]第16010001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本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的项目为:

1.使用募集资金573,953,666.55元补充流动资金,其中:使用募集资金573,935,000.00元,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18,666.55元。

2.其他费用

支付的银行手续费14.00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本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并在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五棵松支行开设募集资金银行专户,并与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及上述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得到了履行。

根据本公司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所有募集资金项目投资的支出均须由有关部门提出资金使用计划,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经主管经理签字后报财务部,由财务部审核后,逐级由项目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及总经理签字后予以付款;凡超过董事会授权范围的,须报董事会审批。财务部对涉及募集资金运用的活动应建立健全有关会计记录和原始台帐,并定期检查、监督资金的使用情况及使用效果。本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并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检查结果。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不存在违规行为。

(二)截止2015年12月31日,前次募集资金已经使用完毕。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参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1)。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不适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违规情形。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四月十四日

附表1:

证券代码:002554 证券简称:惠博普 公告编号:HBP2016-018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6年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司定于2016年5月5日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大会的具体事项拟安排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召集人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5、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召开时间和日期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5月5日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5月4日-2016年5月5日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5月5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5月4日下午15:00至5月5日下午15:00。

7、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17号金澳国际大厦写字楼12层公司会议室。

8、股权登记日:2016年4月28日。

二、会议审议事项

会议议程安排如下:

1、审议《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审议《2016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5、审议《关于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6、审议《201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7、审议《关于续聘公司201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8、审议《关于公司2016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9、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股东大会上做2015年度述职报告。

上述第5、7项议案为需要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的审议事项。

上述第9项议案需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即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其余议案均由公司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6年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201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详情请见公司2016年4月15日指定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

三、会议出席对象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对象有:

1、截至2016年4月2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可以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会议见证律师。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信函的方式登记(须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以上资料须于登记时间截止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证券与投资管理部。

2、登记时间:2015年4月29日(9:00-11:00、13:30-16:30)。

3、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17号金澳国际大厦写字楼16层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与投资管理部。

信函登记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17号金澳国际大厦写字楼16层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与投资管理部,邮编:100088。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具体说明如下:

(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554;投票简称:“惠博投票”。

2、投票时间:2016年5月5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3、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委托价格与议案序号对照关系如下: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4)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分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年9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

2、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1)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投票”。

(2)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陆”,输入您的“证券账户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CA证书登录。

(3)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4)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3、股东进行投票的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5月4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6年5月5日下午15:00。

(三)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不能撤单;

2、对同一表决事项只能申报一次,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3、同一表决权既通过交易系统又通过网络投票、现场投票,以第一次为准;

4、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以后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通过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六、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媛媛、丁显瑶

联系电话:010-82809807

联系传真:010-82809807-811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17号金澳国际大厦写字楼16层

邮政编码:100088

2、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6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2016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六年四月十四日

附授权委托书式样

授权委托书

本人作为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2554)的股东,兹授权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 )代表本人出席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5月5日召开的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在会议上代表本人持有的股份数行使表决权,并按以下投票指示进行投票:

注:委托人可在“同意”、“反对”或“弃权”方框内划“√”,做出投票指示;如委托人未作任何投票指示,则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本委托书自签发之日生效,有效期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证券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