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80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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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1
2008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截止日期: 2015年12月31日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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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附表2
2013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止日期:2015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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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证券简称: 方大炭素 证券代码 :600516 公告编号:2016—022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子公司金融证券投资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6年4月13日,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子公司金融证券投资额度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证券投资情况概述
1、投资目的
为充分提升公司自有资金的运营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提高收益水平,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将部分自有资金用于证券投资,在防范风险的前提下取得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的收益。
2、证券投资的部门
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方大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方大”或“子公司”),上海方大成立于2003年2月,主要从事实业投资,高科技项目投资,投资管理等。
3、投资额度
调整子公司金融证券投资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本额度范围内,用于证券投资的资本金可循环使用。投资取得的收益可进行再投资,再投资的金额不包含在投资总额度5亿元以内,可滚动使用。
4、投资范围
包括新股配售、申购、证券回购、股票、定向增发等二级市场投资,债券投资,购买基金、信托产品,委托理财、新三板交易等。
5、投资期限
自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董事会决策不再投资之日止。
二、证券投资的资金来源
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发展所需之外的自有闲置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三、审批程序
根据相关规定,本投资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决策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四、证券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控制风险的基础上,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证券投资,不影响日常资金运作,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
五、证券投资的风险分析及公司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证券投资是一种风险投资,公司认为在投资过程中可能会存在以下风险:
(1)系统性风险:由于全局性事件引起的投资收益变动的不确定性。系统风险对所有公司、企业、证券投资者和证券种类均产生影响,包括政策风险、经济周期性波动风险、利率风险、购买力风险、汇率风险等。
(2)非系统风险:由非全局性事件引起的投资收益率变动的不确定性。包括信用风险、财务风险、经营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等。
2、由于证券投资存在许多不确定因素,子公司拟通过以下具体措施,力求将风险控制到最低程度的同时获得最大的投资收益。
(1)加强证券市场分析和调研,严格控制投资风险,完善和优化投资策略,根据经济形势以及证券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
(2)加强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规范投资流程,保证制度执行持续有效。
(3)必要时可以聘请外部具有丰富证券投资实战管理经验的人员为证券投资提供咨询服务,保证子公司在证券投资前进行严格、科学的论证,为正确决策提供合理建议。
六、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证券投资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议了《关于调整子公司金融证券投资额度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较好,公司在保障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基础上,不超过5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子公司上海方大已建立了切实有效的投资制度和风控制度,能有效防范投资风险;本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公司调整子公司金融证券投资额度事项。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600516 证券简称:方大炭素 公告编号:2016-023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6年5月13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6年5月13日 10点00 分
召开地点:甘肃省兰州市红古区海石湾镇公司办公楼五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6年5月13日
至2016年5月1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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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东大会还将听取公司《2015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第1、第3至第9项议案经2016年4月13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第2、第10项议案经2016年4月13日召开的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披露信息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4月15日指定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http://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8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4、议案6、议案7、议案8、议案9、议案10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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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个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和股东帐户卡;委托他人出席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股东帐户卡。法人股东出席的,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股东帐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二)登记时间:2016年5月12日(星期四)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三)登记地点及联系方式
登记和联系地点:甘肃省兰州市红古区海石湾镇公司办公楼董事会秘书处
联系人:安民、马华东
电话:0931-6239320 0931-6239122
传真:0931-6239221
六、其他事项
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的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1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6年5月13日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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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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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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